中心學校本部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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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5598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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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學校本部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定事故、事件(統稱事故)的發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定縣XX苗族鄉中心學校。第三條 XX中心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深化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 “分頭排查,共同匯總,記錄在冊,切塊負責,追蹤要賬,限期整改,強化督2、導,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總要求,強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盜、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體性疾病、防自然災害事故、防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防學生意外傷害、防學校周邊不良環境、防學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準”(未經允許,不準罷餐,不準游行,不準集會,不準串聯,不準搞聯合簽名,不準張貼標語和小字報,不準懸掛橫幅)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堅持“關鍵在校、重點在防、做實為本、常效為先”和“分工協作、條塊結合、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穩定措施,對存在的各類隱患、苗頭和問題,及時發現、控制、化解、治理,切實筑牢學校3、安全穩定工作防線,全面推進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第四條 凡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依照本辦法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追究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本管轄區域內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匯報,親自過問和解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領導班子成員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齊抓共管。第六條 學校的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抓好領導班子4、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認真、徹底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和苗頭。第七條 學校負責人對本機構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抓好本機構的安全與治安工作。第八條 學校安全穩定(安全保衛)機構對本轄區、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第九條 學校的其他領導,對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學校安全穩定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要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與所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實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和苗頭要先行及時果斷地處置。第十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要組建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和衛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形成歸口主管與分工負5、責相結合的安全穩定工作管理體制,相關資料、檔案管理科學規范。第十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解決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實行注冊安全副職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第十二條 建立例會制度。學校每學期要在第一責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專題研究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訂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穩定。第十三條 完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要把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穩定防范機制。第十四條 學校要采取具體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穩6、定監督管理,實行學校安全穩定校長負責制和安全穩定一票否決制,切實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穩定事故(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第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與治安隱患;一旦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師生。第十六條 學校應指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廣泛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自防自護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遏制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維護7、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第十七條 學校要下大力氣抓好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當安全、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排查與治理。1.確保校內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若有施工任務,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問題,責任到人。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嚴禁火種帶入學生宿舍。學生聚集的教學樓、宿舍、圖書館(室)、微機室、實驗室、餐廳等場所要配備應急照明燈。2.確保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午間(課間)餐、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碘鈣制品、食用校內商店食品等各個方面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落實衛生保健機構和8、技術人員,加強師生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到有傳染病源的場所開展活動,發現傳染病必須進行隔離,及時救治和報告。3.確保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勞動、運動、集體活動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禁止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有關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報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它危險性勞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4.確保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以及對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不發生師生安全事故。5.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9、校在用火、用電、用油、取暖、使用煤氣、使用煤爐等方面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學校要配齊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鎖閉或堵塞校內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內建筑要保證能及時疏散出室內全部人員。學校發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學生疏散。6.在教育教學中,確保不發生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通過開設專題課、學科中滲透、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識的教育。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課及放10、學等容易發生學生擁擠的關鍵時段,學校對重要路段如樓道樓梯、廁所、門口等,都要安排專人執勤、疏導,確保不發生擁擠踩踏等事故。7.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不發生師生交通責任事故。8.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確保在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要將校內的教學區、宿舍區、就餐區、實驗區、運動區、校門口等各個活動區域,劃分為多個安全穩定責任區,每個責任區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穩定防范、疏導和隱患排查。哪個責任區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須追究該區責任人的責任。9.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三室兩廳一吧”等不適宜學生出入的經營場所以及停車場所等。第十八條 11、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學校要對管轄區域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對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學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學期中要有檢查,學期末要有總結,年度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檢查、督查、整改和驗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確保師生在校安全。第十九條 妥善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對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妥善處置;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二十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XX中心學校(本部)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