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建設員工考核及動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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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594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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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發展建設員工考核及動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 核 制 度第一條:為鼓勵先進、鞭笞落后,公司實行員工考核制度。對員工的考核要切實做到公開、公正,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真實。第二條:公司對員工的考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想素質、品德素質、責任心、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理論培訓、工作任務。第三條:公司普通員工的考核由各部門制定考核細則,部門領導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報企管部備案;中層干部的考核細則由企管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核批準。第四條:部門員工考核,由本部門負責組織考核,公司企管部負責監督,主要監督2、部門給每位員工出具的考核結論是否客觀、真實。若查出部門領導在考核中弄虛作假、打擊報復時,公司將對部門領導實行記過直至免職處分。第五條:中層干部考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牽頭,企管部會同黨群部制定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批準,考核結果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審核,發現考核結論不客觀、真實,在考核中弄虛作假,公司將對其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年終考核的內容,主要是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和德、能、勤、績、廉。根據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對總經理助理每月預留700元,中層正職每月預留500元,中層副職每月預留350元,作為年終考核工資。第六條:普通員工對個人的考核結論有異議,發現弄虛作假時,有權向公司企管部申訴3、;中層干部對個人的考核結論有異議,發現弄虛作假時,有權向公司總經理申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必須給予更正,同時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第七條:各部門將員工考核結果及有關考核依據等資料報企管部,記入員工考績檔案。第八條: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并作為評先晉級、獎懲依據。員工動態管理考核辦法為建立動態用工機制,激發和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從而全面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辦法:一、適用范圍公司中層(不含中層)以下在定員編制內的所有員工,均適用本辦法。二、動態管理對象指數以車間、部門為單位,每季度根據員工的綜合得分情況進行排名,按本單位定員人數5%(四舍五4、入)的比例確定排名前幾名和排名后幾名的員工。每季度按比例人數不足1人的,兩個季度確定1人。對排名前幾名和排名后幾名的員工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三、動態管理對象的確定辦法1各車間、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依照“工作看能力、上崗看實干、考核看實效”的原則,對照各崗位工作職責,按照量化考核標準認真組織進行考核。考核中必須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切實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要求操作必須規范,程序必須合規,從而激發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2各單位通過日常和月度動態考評,每季度各單位把本單位排名前幾名和排名后幾名的人員名單、月度考核資料(以日常考核為準)、季度考核資料(以月度考核和單位綜合考核為準5、),經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后,分別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元月5日前報公司企管部;逾期不報者每超一天對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50元。3為提高員工技能,各單位可把員工動態考核與員工技能考核掛鉤,技能考核所占考核得分比例為20%,日常考核占80%。技能考核得分可依據各單位自行組織的技能培訓考試成績和公司各種技能培訓的考試成績。4各單位自愿辭工人員不得作為本單位考核得分排名后幾名人員,單位員工在考核期內違規違紀被公司辭退的人員可作為本單位排名后幾名人員。四、考核辦法1被確定為動態考核本單位排名后幾名的員工,留在本崗位工作。該人員原則上不得調離本單位,確因情況特殊而調離的,接收單位不得改6、變該該人員的工資執行標準。留在原崗位工作的排名本單位后幾名的員工,公司按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的70%核發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排名本單位后幾名的員工的工資標準執行時間,從考核結束后的下一個月份開始計發,累計執行三個月。連續兩個季度得分排名本單位排名后幾名的員工,公司按待崗人員工資標準核發工資,從考核結束后的下一個月份開始計發,累計執行三個月。連續三個季度得分排名本單位后幾名的員工,進行轉崗,經培訓或轉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2繼續留原單位工作的得分排名本單位后幾名的員工,三個月后經考核確有較大進步,可恢復正常工資標準,但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企管部核定后執行。3各單位每7、季度得分排名本單位前幾名的員工(每季度按單位定員數不足1人的,每兩季度評選1人),隨當月工資給予150元/月的獎勵(累計執行三個月)。五、責任追究1實施動態管理考核制度,是保持和激發員工隊伍活力,鞭策后進的一種長效機制。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公司企管部負責對員工動態考核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2對在每季度考核終結后沒有發生考核扣分情況的,應視為不正常考核。對本單位人員嚴重違規違紀或對公司交辦的事項沒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落實完成并受到公司領導點名批評或通報時,而該單位在日常考核中并沒有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時,應視為考核不作為。對考核不正常和考核不作為的單位領導,要按有關考核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