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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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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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安全生產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目錄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6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8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1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3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6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9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21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2310.職業危害涉及企業應急預案-27附錄1:職業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30附錄2: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識樣張-32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2、總則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本職責制度。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2名詞解釋2.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2.3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2.4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3、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氣體(如:城市煤氣、城市燃氣、氫氣、氮氣、二氧化硫等)的工藝、設備、管網及附屬安全裝置等的設計方案、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3.2有害氣體工藝、設備、管網施工工程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做到無措施、無計劃不準許施工。3.3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施工完畢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3.4新建、改建和擴建有害氣體工藝設備4、管網必須做到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即“三同時”),報相關部門會審。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產。3.5所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禁止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3.6各車間、科室、班組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辦法。3.7根據設備、工藝變化,各車間、職能科室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3.8按規定設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監測結果。3.9勞動合同變更時,企業應按規定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3.10根據企業職業健康體檢規定,組織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檢查結果如實5、告知員工。4機構與責任4.1企業負責人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4.2職業健康管理負責人職業危害防治職責:4.2.1負責制訂企業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4.2.2負責各生產單位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監測費用由被檢單位支付),按規定做出報告,對危害因素超標的生產作業環境提出整改意見;4.2.3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定期體檢和離崗時體檢(體檢費用由被檢單位支付),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4.2.4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效果評價;4.2.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的設計審查和6、竣工驗收;4.2.6負責安排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統計報告工作;4.2.7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需要開展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護的專題調研工作;4.2.8進行勞動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4.2.9建立健全企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3各生產車間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4.3.1配合制訂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4.3.2配合生產部完成本單位有害因素的預防性監測和日常監測工作;4.3.3積極組織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按時完成各項健康體檢;4.3.4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4.3.5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檔案;4.3.6負責本車間接觸有7、害因素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勞動衛生培訓,使其增強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4.3.7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4.4技術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4.4.1嚴禁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4.4.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4.4.3嚴禁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4.4.5嚴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8、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與已進、新進企業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 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9、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10、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1. 職責1.1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職業危害的檢測及申報工作。1.2 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職業危害申報的管理。2.管理內容及要求2.1企業應對本單位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進行申報,申報的結果在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備案。2.2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并對結果進行匯總后,每年及時、如實11、將職業危害因素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接受其監督檢查。2.3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申報內容包括:2.3.1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3.2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2.3.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2.3.4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2.3.5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2.3.6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2.3.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2.4 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12、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5 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6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7 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向原申報13、機關申請變更:2.7.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7.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2.7.3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2.8 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3.記錄職業危害的檢測及申報臺帳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目的和范圍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14、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職責和權限2.1企業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2.2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2.3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2.4班組負責入崗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3.工作內容3.1培訓計劃:職業健康負責人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審批;3.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3.3培訓內容:崗位相關職15、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3.4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2)外部委托培訓3.4.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3.4.1.1新員工進企業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企業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3.4.1.2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3.1.4.3 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16、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3.1.4.4企業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3.1.4.5外部委托培訓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4.培訓效果評定4.1新入企業或轉崗人員經考核、評定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能力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4.2在崗期間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經考核、評定不合格時,下崗學習,下崗學習期間工資減半、再次考核、評定不合格時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5.記錄綜合辦公室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17、關的培訓記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目的和范圍為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施缺陷,保證檢修質量,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安裝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工作。2.職責和權限2.1企業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年度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計劃;2.2設備部門應會同生產技術部門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季度或年度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車間計劃實施;2.3車間負責按計劃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2.4職業衛生管理18、部門負責將安全巡視或檢查發現的設備設施隱患反饋有關部門或車間,并負責驗證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3.工作內容3.1設備部門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每月檢查一次,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3.2根據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養檢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下發車間實施。計劃檢修應由設備部門主管人員制定檢修方案,檢修材料、配件由供應人員負責,設備檢修人員應認真按檢修方案實施并記錄。計劃檢修以設備維修人員為主,設備操作或保管人員協助實施。3.3設備主管人員負責檢修質量的驗證并記錄3.4生產設備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例行保養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車間、班組應督促并檢查保養19、情況;3.5操作者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損壞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操作人員即不修理又不報告的,車間對責任人應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發生故障時,車間或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設備部門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3.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制定設備保養檢修計劃必須同時列入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3.7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設施必須由操作者、車間或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4.記錄計劃和故障20、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車間收集,每月初交設備部門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車間應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總則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各部門、車間。3.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4內容與要求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21、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4.1.2 員工在企業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做出相應調整。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有關部門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22、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423、.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有關部門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 總則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生產單位。2. 職責2.1 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2.2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2.3 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2.4 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24、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2.5 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3. 一般規定3.1 各級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3.2 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25、3.3 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3.4 施工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3.5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3.6 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并送檢測結果。3.7 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26、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企業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2. 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2.1 健康監護檔案內容2.2 健康監護檔案冊。2.3 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2.4 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2.5 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2.6 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3. 職業病診斷檔案職業健康管理27、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3.1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2 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3.3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3.4 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3.5 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4. 保管:4.1 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4.2 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4.3 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于資料的管理和使用。4.4 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4.5 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28、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4.6 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2.焊工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2.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2.1.1 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確保工件的加工質量。2.1.2 施工前清理作業現場清除易燃易爆物,備好滅火器材;切斷或關閉所切割或焊接設備的電源、水源、風源等,并掛好警示牌。229、.1.3將所使用的設備、配件、用具準備齊全 ,并認真檢查確保完好。2.1.4 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必須大于10m;運輸使用輕拿輕放;氣瓶不能接觸高溫和明火,周圍10m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2.1.5 焊接時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和消除內應力和變形。2.1.6 火焊切割時,應防止回火現象。2.1.7 切割較大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2.1.8 容器內焊或切割時,焊工與焊件間要絕緣,清理容器內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殼通風良好,容器外有專人監護。2.1.9 施工完畢,切斷電焊機電源,碼放好手把線;關掉氧氣瓶、乙炔瓶閥門,碼放好氧氣帶、乙炔帶,分類碼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點30、工具,打掃好施工現場,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2.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2.2.1個人防護: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的防護眼鏡、面罩、口罩、手套、絕緣鞋,決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2.2.2獎罰規定: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2.2.3 現場處理:一旦發生事故立即送往醫院治療。3.噴漆工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3.1 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3.1.1根據生產命令單上的要求將各種油漆用噴槍噴于產品上;3.1.2 噴漆工作結束后,必須將原材料空桶和廢抹布清理干凈3.1.3 噴漆開始時,必須通風降低有機溶劑的揮發濃度。3.1.4 噴漆結束31、后,在搞衛生清潔工作時,不能將有機溶劑直接灑在地面上;3.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3.2.1個人防護:在加料時必須戴好工作手套、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用品,愛護使用并蒂奇更換;3.2.2獎罰規定: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3.3.3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油漆濺入眼睛等,應該立即用清水沖洗1015分鐘,再送至醫院治療。4. 粉塵作業職業健康操作規程4.1 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4.1.1 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防塵措施進行可行性研究,經過技術論證,確認防護設施效果確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產。 4.1.2 粉32、塵作業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塵源、通風除塵、濕法防塵等綜合防塵技術措施。禁止在沒有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粉塵作業。 4.1.3 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4.1.4 粉塵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除塵設備和地面的積塵,必須每天進行清掃。清掃時,要先灑水或水沖地坪,嚴禁采用壓縮空氣吹掃。4.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4.2.1 即對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實施定期檢測,使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允許范圍之內。 4.2.2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人進行崗前、崗中、離崗的健康體檢,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未成年人、女職工、不得安排其他從事禁忌范圍的工作。 4.2.3 對除塵系統必33、須加強維護和管理,使除塵系統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4.2.4 加強個人防護,從事粉塵作業者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減少身體暴露部位、要根據粉塵的性質,選戴多種防塵口罩,以防止粉塵從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職業危害涉及企業應急預案職業安全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示范1 編制目的為保證本項目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2 企業概況企業名稱,地址,總圖布置,周邊概況,人員結構,主要作業場所的環境測評和涉及職業危害的因素。3 34、危險性分析 導致職業危害的因素4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企業成立職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4.1 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總指揮:總經理(法人代表,企業主要負責人)副總指揮:職業健康負責人(總經理不在時進行現場指揮)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指揮部主要職責:4.1.1組織編制、審核、發布本企業應急預案。4.1.2組織制訂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4.1.3保證本單位安全作業的有效實施。4.1.4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4.1.5及時,準確報告職業危害事故。4.2 工作組組成人員的職責:應急搶險組:負責報警,報告領導,搶險滅火。組成人員:生產班組人員。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隔離,疏散無關35、人員。組成人員:門衛及保安。5 預防與防備5.1 事故預防措施5.1.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5.1.2定期檢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有效期,定期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儀及安全附件的可靠性。5.1.3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有效備用狀態。5.2 防備與通訊企業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處于完好狀態。應急電話: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醫療急救120企業內部各部門負責人24小時開通的電話號碼。6 應急響應若干子方案組成。7 附則7.1 定期組織職業安全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7.2 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36、。應急響應主要還是以班組為主要對象。相關法律法規: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7號令)附錄1: 職業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序號名稱及圖形符號標志種類設置范圍和地點1必須帶防護眼鏡 H,J 對眼睛有傷害的作業場所,如:機加工、各種焊接車間等2 必須戴防毒面具 H 具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氣溶膠、煙塵等作業場所,如:有毒物散發的地點或處理由毒物造成的事故現場3必須戴防塵口罩 H 具有粉塵的作業場所,如:紡織清花車間、粉狀物料拌料車間以及礦山鑿巖處等序號名稱及圖形符號標志種類設置范圍和地點 4 必須戴護耳器 H 噪聲超過85dB的作業場所,如:鉚接車間、織布車間、射擊場、工程爆破、風動掘進等處 5必須戴防護手套 H 易傷害手部的作業場所,如:具有腐蝕、污染、灼傷、冰凍及觸電危險的作業等地點 6 必須穿防護服 H 具有放射、微波、高溫及其他需穿防護服的作業場所附錄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識樣張(僅供參考)1、 苯2、甲苯3、 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