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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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627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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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廠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責。2 引用標準叉車使用安全說明書3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XXXX廠各車間(部門)。4 職責4.1 保衛科是叉車的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特種作業證的存檔(復印件);負責廠內駕駛員的廠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廠內作業的現場監督檢查等工作。4.2 調度室負責叉車的廠內使用調派工作。4.3 物流倉儲車間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2、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車間級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廠內特種車輛駕駛證件是否有效的管理;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的登記及修訂工作;負責叉車使用的作業票證的編制及審批程序;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4.4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5 相關要求及程序5.1 駕駛員及監護人員的資格要求5.1.1 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并定期進行復檢,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5.1.2 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5.1.3 叉車作業過程中,車間(部門)指派的監護人員必須經過車間(部門)內部培訓并經考試3、合格方可進行監護。5.1.4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5.1.5 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5.2 駕駛前檢查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5.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5.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5.2.4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4、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5.2.5 上述檢查工作必須填寫檢查記錄。 5.3 駕駛規定5.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秒鐘,再次啟動應隔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5.3.3 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已通知單形式通知調度室,調度室負責協調處理。5.3.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5.3.5、5 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5.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5.3.7 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或叉車專用裝卸工具,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5.3.8 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時,應立即停止裝車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并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5.3.9 在裝車的過程中,嚴禁貨車司機在叉車活動區域(車間設置警戒繩及標識)操作如捆車、裝貨等工作。5.3.10 沒有經過調度室允6、許禁止叉車給其它車間(部門)裝卸貨物。5.3.11 叉車在裝車或行駛中,禁止其它人員乘坐。5.3.12 根據場地和機械性能限定機械在貨場內的行駛速度,為確保安全,對叉車行駛及使用過程中的駕駛速度要求如下:貨場內不超過15公里/小時,站臺上不超過10公里/小時。在10以上坡道上行駛時不得轉向,負重時上坡正向行駛,下坡倒向行駛。在平整路面走行轉向時速度不得過5公里/小時,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碼作業。5.3.13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5.3.14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7、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3.15 駕駛員在叉貨時,按需檢查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5.3.16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5.3.17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5.3.18 駕駛叉車在行駛時(除裝貨區外),不得超過15km/h,行駛時要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5.3.19 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6 記錄6.1 叉車使用作業證6.2 叉車日常檢查記錄編制單位:XX廠編制:校驗:審核:版本:批準:發布日期: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