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檢查及整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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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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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展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檢查及整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市公安消防總隊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消防安全實際情況,特制定xx大地會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公司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條 公司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2、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第四條 公司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第六條 保衛科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一條 董事長(公司法人)作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公司消防安全管理3、制度;(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六)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第二條 保衛科分管領導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董事長或總經理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四)組織安排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安全隱4、患整改;(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六)組織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七)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八)協助董事長或總經理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第三條 其他公司領導在其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第四條 保衛科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專職保衛干事及消防管理人員,認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擬報公司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報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待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責任人批準后實5、施;(二)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工作、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四)確定公司消防安全重點部門,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嚴禁公司內部使用明火(食堂因供餐除外);(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八)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記錄;(九)按照工作要求向公司上報有關消防安全的信息數據;(十)協助公安機6、關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應當認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二)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七)如需新建、擴建、改建或裝飾裝修,須報公司保衛科備案;(八)按照消防法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7、;(九)公司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經理(主任)為消防管理人,一起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條 公司將下列部門列為消防安全重點部門:(一) 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等保密要害部門;(二)庫房、食堂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重點部門的分管領導,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第二條 針對公司經營實施項目活動的類別、規模,要求主辦(承辦)單位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8、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須依法報請當地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審批的,同意后方可舉辦。第三條 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在工作時間內的暢通。第四條 庫房只能由庫管員負責消防安全值守,不得留宿其他人員,在門、窗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五條 公司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公司辦公場所吸煙9、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公司保衛科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第六條 發生火災時,保衛科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保衛科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區公安分局及消防安全部門報告。火災撲滅后,事故部門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第七條 公司及消防重點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10、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第一條 公司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四)保衛科及各部門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第二條 公司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消防隱患應當由保衛科及時填發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每周至少進行11、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火災隱患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水源情況;(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七)本部門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第四條 保衛科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12、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五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13、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六)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八)對火災隱患經保衛科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九)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物業公司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物業公司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14、,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第七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部門應當及時向董事長、總經理及保衛科分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第八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司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第九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保衛科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第一條 公司應當將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公司消防15、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二)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第二條 公司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一)開展職工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演練;(二)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公司網站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第三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一)公司16、食堂、庫房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第四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第一條 公司辦公區域、食堂、庫房經營項目活動實施地應當制定獨立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四)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五)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第二條 食堂、庫房辦公區域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17、案。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第七章 消防經費第一條 公司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公司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二條 公司日常消防經費用于公司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公司消防工作正常開展。第三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第八章 獎 懲第一條 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公司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分管領導和中干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