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標段項目監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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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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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標段項目監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 安全監理制度 31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32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4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64 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75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86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97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0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a)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b) 監理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c) 在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施工方案時,對其中2、涉及安全方面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其次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是否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按施工部位列出了施工的危險點,并對照各危險點制定了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有關施工方案中缺少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施工單位重新編制,直至審查合格為止。d) 在安全技術措施審查過程中,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工作。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安全技術措施審核表,提交總監復審。e)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完畢的安全技術措3、施進行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f) 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由公司安全監理部協助審查。g) 對未經進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的工程項目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對擅自開工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h) 監理處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必要時應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i) 監理處應對審核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表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2.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2.2監理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專項施工方4、案審查制度。2.3 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著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其次審查其是否緊密聯系工程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滿足安全生產之需要。審查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應當包括:2.3.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3.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3.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3.4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5、標準要求;2.3.5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3.6 其他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項目。 2.4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過程中,應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審查工作,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提交總監復審。2.5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2.6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6、的工程項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詳見附件二),必須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監理組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制定完善的監理實施細則,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專家論證審查意見編制和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2.7 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監理部,由公司協助審查。2.8 對未編制或雖編制但未經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對擅自開工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對拒絕接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仍繼續施工的,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理部報告,由公司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2.9 監理處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通過7、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必要時應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2.10 監理處應對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妥善保管,存檔備查。2.11 凡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監理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監理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3.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3.2 監理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3.3 項目監理組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巡8、視檢查,注意發現安全隱患及漏洞。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區分其性質的不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該整改的要求整改,該停工的要求停工,該報告的及時報告。使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均處在掌控之中。3.4 對于危險性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施工用電工程等要重點監督檢查,必要時實行旁站監理并填寫有關項目的安全監理旁站記錄。3.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及有關施工單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對施工現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對檢查結果提出月安全檢查總結報告,報送建9、設單位并通報有關施工單位,對查出的隱患或漏洞,簽發整改令,要求施工單位按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3.6 監理組應參加建設單位臨時組織的現場安全施工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工作,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共同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3.7 在防臺防汛期間及節假日前后,總監理工程師及本監理組各專業人員應會同建設單位并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外業大檢查,消除隱患或提前預防,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3.8 監理人員應對日常安全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及時進行記錄,填寫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中,作為安全監理內業資料存檔備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4 安全隱患處理制度4.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10、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隱患處理制度。4.2 監理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隱患處理制度。4.3 項目監理處全體人員在各自分工范圍內,應結合本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資料,對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酌情采取如下措施:4.3.1 對輕微的安全隱患苗頭可口頭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防范;4.3.2 對一般安全隱患可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其整改;4.3.3 對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下達局部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局部停工整改;4.3.4 可能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應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全部停工整改;4.4 收到整改令后,應組織力量11、及時整改,必要時應旁站監督其整改過程直至隱患消除。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項目,應責令施工單位編制安全隱患整改方案,經審查通過后,監督其按整改方案實施。4.5. 整改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及時提交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及時進行現場復查驗收。4.6 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在報告建設單位的同時及時下達局部工程暫停令或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局部停工或全部停工整改。整改結束應復查其整改結果,通過后下達工程復工令。4.7 簽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回饋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合并一處妥善保管存檔備查,二者的編號應相同,形成即有檢查又有回饋的封閉管理模式。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5.1 為確保12、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5.2 監理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5.3 全體人員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發現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向總監報告,總監根據情況在報告建設單位的同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或局部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消除隱患。 5.4 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5.4.1 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無意繼續整改的; 5.4.2 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5.5 整改未果的情況下,經公司授權可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13、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5.6 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當填寫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存檔備查。 5.7 事故隱患除應在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中記載外,尚應將隱患及報告等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中。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6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6.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6.2 項目監理處人員必須遵守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6.3 應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認真匯報當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積極向建設單位提出抓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建議。6.4 應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根據情況也可與工程例會同時進行)14、,及時研究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并做好會議紀錄;6.5 總監理工程師應每月召開一次項目監理組內部的安全生產會,總結本月安全監理工作,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提出具體工作方法。6.6 總監理工程師應按時參加公司召集的安全監理工作會議,聽取會議精神,傳達并落實到項目監理組及所監理的工程項目中去。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7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2 項目監理處人員必須遵守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3 安全監理員必須按時參加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監理知識培訓,培訓中要認真聽課并做好記錄,不得無故缺席。7.4 監理處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組全體人員認真進行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并做好培訓記錄。學習教育培訓內容如下:7.4.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章節7.4.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7.4.3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篇)7.4.4 建設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文件。7.4.5 其他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規程、規范及上級陸續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7.5 監理處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組織監理組全體人員針對工程項目特點,進行有選擇性的安全學習培訓,不斷強化監理組全體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監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