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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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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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監理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責任制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XX縣XX年度農田水利項目監理部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駐地監理辦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3、為確保XX縣XX年度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駐地監理部具體實施,由駐地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代表與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二、安全生產工作(2、工地)例會制度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駐地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3、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1、對駐地監理部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2、擔任駐地、安全工程師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3、駐地辦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采取的預防措施;(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像、知識教育;(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5)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并存臺帳。四、安全4、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一)駐地辦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1、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2、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駐地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3、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駐地監理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駐地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5、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2、現場的檢查內容。(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4)6、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1、駐地辦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7、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于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8、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并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關于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資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處理,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于查閱。(四)監理辦有業主布置的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應使用業主的臺帳,以便業主考評。其臺帳中有與本單位同一類內容的臺帳的,不再重復建立,未涉及到的,則仍需按規定建立。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1、9、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絡。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并落實專人管理。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10、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事11、故調查。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四)事故處理。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12、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13、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六)事故結案。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14、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2只以上;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5080m2面積配備一只。3、炸15、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16、有效。(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駐地監理部行使監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駐地監理部按照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17、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項目負責人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項目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實施。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XX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心 XX縣XX年度農田水利項目監理部 XX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