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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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6898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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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市場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市場的延伸和具體化。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實處,結合我本市場自身特點,制訂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我市場際情況,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檢查、巡查制度1、為了加強檢查、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2、消防安全責任人定崗制,由組長、副2、組長帶隊全面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單位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遵守安全規則的情況;(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關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4、各區域責任人對本區域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3、;(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為有效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4、消防安全責任人4、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小組及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5、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及防范責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6、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各小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為有效落實、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制定本制度。1、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5、(1)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市場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2)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3)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4)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3、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重點部位應不少于二次,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4、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四)用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為加強市場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1、用電設備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至少每年進行檢查、測試一次,并填寫6、檢查、測試記錄。2、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3、責任人應對所使用用電設備進行每日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2)電腦是否有異常現象;(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5)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4、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和私自亂接電源。2、用火、用電由用火用電安全管7、理部門審批。3、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4、認真做好各區域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區域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二、經常檢查電源線路、開關是否達到安全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維修;嚴禁超負荷用電,對亂接亂拉電線、不合理用電等及時進行清理,對嚴重的進行處罰(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1、消防設施、器材由各小組的安全責任人指定崗位責任人負責保養、維護、看管。2、崗位責任人應每季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記錄;3、嚴禁圈占、埋壓、遮擋、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因火險、火災使用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4、消防設施、器材丟失、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按價賠償;5、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干燥、便于取用位置;6、緊急情況下,滅火人員可就近調用其他部門、部位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