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設備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培訓及檢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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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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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設備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培訓及檢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目錄2總則3第一章 消防安全責任3第二章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4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5第四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6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7第六章 動火、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8第七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9第八章 義務消防隊10第九章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10第十章 獎懲10附則11附件11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公司員工須2、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安全職責,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二條 公司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責任人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下級責任人對上級責任人負責,成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一)組長:總裁,對董事長負責。(二)副組長:總裁辦主任,各部門總監,各分廠廠長。(三)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公司主管安全總監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文明生產部經理、保安部經理兼辦公室副主任;冷卻設備廠、機械分廠、木模工段、保安部、安全文明生產部、設備動力部、企業文化部、人力資源部、監控審計部、倉庫辦為消防3、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對其所屬總監或廠長逐級負責。第三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第四條 組長: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副組長: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4、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第五條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對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行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半年舉行一次例會,或根據需要臨時召集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四)委托保安部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五)委托保安部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六)委托人力資源部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七)委托安全文明5、生產部、保安部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九)委托企業文化部、保安部教育公司各位員工,均須自覺學習和掌握消防科學知識,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和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十)委托監控審計部對消防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火災事故損害程度評估或單位責任人職責認定進行審計,對安全領導小組出審計報告。第七條 公司各級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第二章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第八條6、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企業文化部在新入公司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中須包含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使員工知道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教育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存檔。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企業文化部,應向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第十條 在各部門定期開展的安全活動中,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知道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措施以及火災事故的處置方法,會報警、會滅火、會組織人員疏散與逃生。第十一條 加強電工、焊割工、倉庫保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知識、技術的學習和訓練,并必須持證上崗。第十二條 定期7、(每半年)組織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及消防安全競賽;定期組織模擬消防演習。強化員工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第十三條 在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如年度大修、技改項目、高溫天氣、冬防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堅持公司月查、部門周查、班組日查的三級檢查制度。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一)消防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8、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的消防管理情況。其中重點工種包括:從事鑄造熔煉與澆注相關工種、焊割工、木工、從事熏蒸工作相關工種、電工、油漆工、高壓站、空壓機房工作人員、熱處理人員、化驗工、倉庫保管員、檔案管理員等。各重點工種工作守則見附件。(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其中重點部位包括:氧氣庫、超力氣庫、鑄造車間、木模車間、木模炕房、木模倉庫、電氣焊與割工作業場所、檔案室(財務、技術、人事、銷售等)、設計院、微機中心、高壓站、空壓機房、熱處理工段、電脈沖、倉庫庫房、化驗室、各重要機床等。(八)防火巡查情況;(九)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第十五條 9、公司每日由安全文明生產部、保安部專職人員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巡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部門負責人匯報。第十六條 保安部假日及夜間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第十七條 檢查、巡查出存在問題,對能當場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及時以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名義下發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第十八條 保安部檢查、巡查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和被檢10、查部門(崗位)負責人簽字備案待查。第四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第十九條 根據消防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齊滅火器材,并按其性能和配置規定定點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第二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保安部負責對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并組織定期檢查督促、指導各部門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消防泵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消防設施由保安部專責管理,并定期測試性能或試運行。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移動式滅火器材由各分管責任人維護管理,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并嚴格執行滅火器材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安全文明生產部、保11、安部受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每年組織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一次,對消防器材進行換藥沖裝,確保完好有效。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拆除、損壞、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第二十五條 每周對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標志等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整頓維修。第二十六條 消防水源及沙袋每周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消防水源充足,防止無水。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是隱患整改的責任人,對由于不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安全文明生產部、保安部應責成有關人員當12、場改正并督促落實:(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罐區域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吸煙室外的公司區域吸煙等違反禁令的;(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四)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五)違章使用、玩弄消防設施的;(六)違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七)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亂放的;公司區內辦公室、更衣箱(室)違章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八)氫氣、氧氣、乙炔等氣瓶混放在一起等;(九)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情況以及13、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安全文明生產部、保安部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完善。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三十條 對既暫時無法整改,又無法落實可靠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危險部位應立即以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名義通知停產整改。第三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確認后,保安部存檔備查。第六章 動火、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委托設備動力部負責用火、動火作業14、,執行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條 用電消防安全管理,除執行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外,尚須執行以下規定:(一)臨時用電線路要加強防火措施,嚴禁未經批準亂拉亂接導線;且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安全防范,使用完畢后須及時拆除。并應根據具體環境特點,正確選擇導線類型和導線截面,合理配線。(二)加強落實照明設備的防火措施,防止照明燈具發熱引燃周圍可燃物。(三)公司內各種電熱設備,須由專人管理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執行。(四)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不允許堆放其他物品,特別是堆放衣服、手套、回絲等可燃物。(五)在粉料、原料的輸送過程中,嚴格采取接地措施,防止靜電的產生。(六)熔斷器應根據設備負荷15、正確使用。(七)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八)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由保安部、設備動力部等部門參加的電氣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第七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第三十四條 生產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用量不得超過一晝夜使用量。第三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應實行“五專”(專庫、專位、專管、專領、專帳)制度。第三十六條 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有禁示標志,物品包裝應有危險標識。第三十七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庫房和儲罐區域嚴禁動用明火;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氣設備。第三十八條 夏季高溫35度以上天氣,10點至17點應停止裝卸作16、業。第三十九條 閃點低于28度的易燃液體,倉庫室溫應控制在30度以下,有冷藏要求的危險品要經常檢查庫溫,露天堆放應采取防爆曬,高溫冷卻措施。第四十條 新品種、新原料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第四十一條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在廠區內不得停靠在人員密集、要害部位、交通要道以及非指定地點。第四十二條 進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堆場、罐區人員、車輛必須建立登記制度。第四十三條 使用、保管、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危險品的性質、注意事項,安全防范措施。第四十四條 倉庫、堆場、罐區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得任意改變配置,消防通道不得占為它用。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還須執行17、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第八章 義務消防隊第四十六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應無條件積極參加。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組織須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切實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技能。第四十八條 義務消防隊員應無條件服從隊長、教練及指揮員的戰斗、訓練命令。第四十九條 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協助保安部做好防火滅火工作,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發現火情應立即捕救并采取措施。第九章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第五十條 公司按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第五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18、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安全負責人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及火災情況;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維持好現場秩序,使損失降到最低。第十章 獎懲第五十二條 對有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所列的違反消防安全制度行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元,并根據火災情節、損失大小、事故等級、 評估鑒定作出其他處理。單位責任人負連帶責任,并承擔損失賠償。年終評比考核部門責任人及單位一票否決。第五十三條 對由于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等事故的責任人員,公司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后;違返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應部門作出處罰。第五十四條 對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或及時發現19、災情、避免事故擴大的員工,公司將視情形給予當事人和部門責任人表彰并作出獎勵。附則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試行。附件:各工種消防安全工作守則一、公司各辦公室: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特殊電器加熱取暖,特殊情況須經公司辦公室責任人批準,通知安全保衛部后方可使用。、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吸煙時煙頭應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辦公室人員有義務和責任配合監督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倉庫工作人員:1、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庫,庫內嚴禁吸煙,嚴20、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材,配備、配足消防器材。2、庫內商品堆垛必須保持“五距”:即柱距、墻距、頂距、間距、燈距,保證通道暢通。3.庫內電氣線路嚴禁亂拉亂接,嚴禁使用碘鎢燈。4.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庫區,進入庫區不得穿鐵釘鞋,不得隨意占用和動用消防設施和設備。三、鍋爐房:、鍋爐檢驗等必須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不具備者,不得進鍋爐房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操作人員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經常檢21、查鍋爐水質表,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在檢測周期內使用,確保安全、可靠、運行正常。、禁止在鍋爐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鍋爐本體和蒸氣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等,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燃周圍可燃物。、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應設立出入登記。四、計算機房:、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聯系須經領導同意,方可進入。、室內應保持潔凈,嚴禁煙火。、不得違反規程,亂拉亂接臨時電線或任意增設電氣設備,對電氣線路經常檢查,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處理不了時停機檢查。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開機運行,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保養擦拭機器,禁止使用易燃液體。、電源開關,空調22、指定專人負責。、工作人員不得穿滌綸、晴綸、氯綸等服裝和聚氦乙稀拖鞋,預防產生靜電而引起火災。五、檔案室、資料室、圖書室:、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查閱檔案資料須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憑介紹信。、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設備。、下班前嚴格檢查電氣設備,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術。六、變電所:、單位從事變電所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無關人員不準入內,設立出入登記。、變電所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設備上不懸掛衣物。、配電室紗門窗進出關閉,預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設備23、火災事故。、經常檢查配電設備及電氣線路,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遇有特殊情況如火災,水災等災害事故,變電所人員可根據指揮員或領導決定而停止供電或恢復供電。、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電氣火災的撲救和滅火器材的使用。、變電所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七、電工:、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熟練技術,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否則不準獨立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不符合電氣安全規定的供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并予以取締。、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線接通,舊線必須拆除,鋪設線路必須穿管。、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并建立24、巡查制,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災事故。、加強對電爐、電烙鐵、電烘箱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對違反制度不聽勸阻的有權采取斷電措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八、焊割工:、焊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持有焊工操作證,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十個不燒”的原則。、重點操作工種,需動火時,必須辦理用火、用電審批。動火前清除周圍易燃物品,有專人監護,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燒焊作業,大風天室外不得動火燒焊,動火現場配置消防器材。、氧氣瓶必須安全附件齊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氣瓶放置應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結束后及時收回,嚴禁25、亂丟亂放,夏季使用時嚴禁暴曬。、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應保持米以上距離,乙炔瓶使用時嚴禁臥放,氧氣管、乙炔管按國際標準不得使用同一管線。、氧氣瓶、乙炔瓶冬季凍冰時嚴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溫水解凍,嚴禁將氧氣作為噴漆、充氣的氣源。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6、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7、動火結束后應對焊接場地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九、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26、放。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禁止與油類接觸。5、所有存放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6、漏天存放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存放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7、庫房存放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十、木模工段:、工作場地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并有醒目的防火標志。、木工機械的電機加防護罩,防止木屑粉塵侵入,并及時清除電氣箱柜設備上的粉塵及周圍可燃物。禁止電器線路亂拉亂27、接,檢查電氣線路,發現隱患及時修理更換。、工場內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堆放到指定地點,工件堆放不得影響通道。、管理和保養好消防器材,人人會使用。十一、油漆工守則: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場地。違犯者每人次處以元經濟處罰,并予以辭退。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和在密閉狀態下熔解漆料,違反者除每人次處以元罰款外,造成的后果自負賠償責任。3、油漆溶劑隨領隨用,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4、要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發生火災、火險同上處理。十二、鍋爐工守則:1、必須持證上崗,并按不同鍋爐的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對因違規操作造成的后果負主要責任,并承擔損失賠償。2、禁止焚燒廢紙、木材、油氈等雜物,每發現一次處以元罰款。3、嚴格檢查燃料,防止易爆物混和爐膛引起爆炸。禁止在鍋爐本體或蒸氣管道上烘烤物品,每發現一次處以元的罰款。4、將排出的爐渣放置在專用場地上,并灑水將明火熄滅。5、在停爐下班前必須關閉爐門、氣源、油源,清理場地,鎖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