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公司甲醇充裝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7435
2023-11-15
8頁
29.04KB
1、危化品公司甲醇充裝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甲醇充裝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甲醇充裝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甲醇充裝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銷售甲醇產品的發貨、充裝、登記環節的安全管理。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勞部發(xx)262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xx)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2、號:QG/xx10.23-xx)4職責4.1安環質監部負責甲醇充裝環節的監督管理。4.2銷售部負責與具有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的運輸單位簽訂承運委托協議書。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并對甲醇充裝過程中安全負責;負責將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的車輛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有關信息和充裝情況及時準確錄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系統。4.3生產部負責對甲醇充裝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檢測。5工作程序5.1銷售部負責甲醇的銷售人員在開具提貨單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六項資質和要求:5.1.1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5.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單位的資質。具備道路危3、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外省籍專用車輛在本市駐點經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持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非本市駐點經營的外省籍專用車輛在本市起運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5.1.3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質量相一致;5.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5.1.5安全警示標志、標訊。運輸車輛、罐體必須按照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易燃4、”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5.1.6專用車輛衛星定位儀配備情況。沒有配備衛星定位儀的,應當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記服務點接受衛星定位儀免費借用服務。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5.2運輸甲醇的的車輛駕駛人員應按甲醇充裝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駛人充裝作業區,停放在充裝作業區劃定的黃線內,不準堵塞安全通道。停靠充裝臺時,應聽從甲醇充裝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指揮,車輛與充裝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充裝的車輛與充裝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5.3車輛停穩后,駕駛員應將車輛手剎制動,關閉發動機熄火。駕駛員應主動將車輛的鑰匙拔下交灌裝人員負責將保管至灌裝結束。灌裝人員應墊好三角木,5、防止灌裝車輛滑動。未經充裝站人員同意不得私自開關甲醇閥門進行灌裝。5.4進人甲醇充裝作業區相關人員應:a)禁止隨身攜帶火種;b)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c)嚴禁吸煙;d)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e)規范戴好安全帽。5.5進人甲醇充裝站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5.5.1運輸甲醇的車輛的罐體材料應使用碳素鋼或低合金鋼。閥門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銅或不銹鋼材質。5.5.2運輸甲醇的車輛應配備不少于2個滅火器,且滅火器整潔、完好有效。5.5.3發動機排氣裝置應采用防火型或在出氣口加裝排氣火花熄滅器,且排氣管出口應安裝到車身前部,排氣火花熄滅器應符合GB13365的規定。5.6、5.4罐體及其附加設備的防靜電要求應符合GB20300的有關規定。5.5.5甲醇車輛的罐體與底盤連接應可靠、牢固。5.5.6運輸甲醇的槽罐車應設置呼吸閥和緊急泄放裝置,緊急泄放裝置的開啟壓力應不小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05倍1.1倍,且不小于0.02Mpa。呼吸閥應具有阻火功能。5.5.7甲醇罐車安全泄放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導靜電裝置、液位計、溫度計和壓力表相關安全附件和承壓原件(裝卸閥門、快裝接頭)應符合國家相應標準或行業標準。5.5.8甲醇罐體安全排放裝置應有清晰、永久的標志。5.5.9槽罐車靜電接地裝置完好按規范接好導除靜電裝置。5.5.10甲醇罐體底部裝卸口應設置三道相互獨立,且串聯的關7、閉裝置,第一道閥門應為緊急切斷裝置,第二道為外部卸料閥,第三道為在卸料口處設置的盲法蘭或類似的裝置,且有能意外打開的功能。5.5.10甲醇罐車扶梯及操作平臺護欄應牢固、可靠。5.5.11甲醇槽車漆色、字樣應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的規定。灌裝前甲醇充裝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對甲醇槽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缺陷,方可充裝。有不符合上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充裝。5.6甲醇槽罐車充裝過程中的檢查和確認5.6.1充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兩人進行操作。對新投用的充裝設備,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其他人員必須遠離充裝點。5.6.2甲醇充裝時,應對鶴管(充裝臂)、密封件,快速切8、斷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泄漏。禁止使用軟管充裝。現場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開關閥門應緩慢進行。5.6.3甲醇充裝時,充裝操作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相關人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崗位。5.6.4充裝時隨時檢查罐槽外觀有無鼓包、泄漏、壓力、溫度急劇變化及其它異常現象。嚴禁超裝、混裝。液氨裝卸時,應注意儲罐和槽罐的裝載程度,不得超過其核定載質量。嚴禁超量、超溫、超壓。5.6.5甲醇罐車充裝時過程中裝卸現場、罐車附近15米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5.6.6罐車充裝時,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9、實際充裝量、復稱記錄,并有充裝者、復驗者、押運員的簽名。卸車記錄主要包括生產單位、運輸單位,實際載量、運輸車輛核定載量。5.6.7充裝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停止充裝: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發生罐車部件或充裝管道泄漏時。罐車內壓力異常。其他不安全因素。5.7甲醇槽罐車裝卸完畢后,應靜置15分鐘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駕駛員必須親自確定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得到充裝崗位人員同意后才準啟動車體。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出充裝站。5.8注意事項5.8.1甲醇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槽車開蓋接入鶴管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靜電接地線應10、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口處。5.8.2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處。甲醇充裝始末,管道內流速不得超過1m/s,正常作業流速不宜超過3m/s。5.8.3罐車裝醇作業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5.8.4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罐區和到貯罐、槽車上去操作。5.8.5甲醇充裝站人員應對進入裝卸區域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向運輸單位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6處罰6.1違反甲醇充裝環節任何一項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2.8條執行。6.2發生事故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7記錄7.1危險化學品槽罐車查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