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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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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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則 (1)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中的有關規定。并附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2、標志(GB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2.生產和使用 (1)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2)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3)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3、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4)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3.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5)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6)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4、場所。 (7)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中毒人員的搶救。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2)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3)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必須采用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5)輸送有5、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7)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8)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儲存和養護 (1)庫房內應設有溫度表,每天記錄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度37。 (3)6、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記錄。 (4)針對易燃液體,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和滲漏,有無變色、變質和沉淀現象。做好記錄。 (5)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填寫有問題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 (6)有效物品應在有效期間一個月前通知相關部門。 6.出入庫管理 (1)入庫物品必須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必須附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它說明。 (2)物品性狀、理化常數應符合產品標準,由品質部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驗。 (3)倉庫部對物品外觀、內外標志。容器包裝及襯墊進行感觀后作出驗收記錄。 (4)驗收在庫外安全地點進行。 (5)驗收內容包7、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出庫時按生產日期和批號順序先進先出。 (7)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8)倉庫管理人員應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通知裝卸搖動人員。 (9)在出入庫過程中,倉管員應嚴格監督執行相關規定,嚴禁摔、撞、擊、拖、拉和傾倒物品。 7.裝卸運輸 (1)運輸危險物品方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8、,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6)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7)溫度較高時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8)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9、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9)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8.報廢處理 (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倉庫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3)包裝容器必須在公司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4)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5)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6)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制訂: 審核: 核準: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