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運行安全及生產指揮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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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786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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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運行安全及生產指揮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系統各企業在發電生產運行管理工作中的行為,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良好狀態下運行,根據發電企業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直屬,全資,控股發電企業(發電廠或發電公司,以下全部簡稱“發電廠”)。第三條 發電廠運行管理的任務與目標電力生產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過發供電運行實現的,運行工作是電力生產的第一線。集團公司系統各2、企業都應堅持檢修為運行服務,各項工作為生產服務的觀點。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電廠運行管理工作就是通過發電廠對運行生產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發電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實現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最大化。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調動和發揮發電廠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用電、用熱的需要。第四條 發電廠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 有一個政令暢通,密切配合,求實高效的運行生產指揮和管理系統。(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礎工作。(三) 有一支3、政治覺悟和文化、技術素質高、熱愛運行工作,相對穩定的運行隊伍。(四) 有一個文明、良好的運行生產工作秩序和環境。(五) 運行各項安全、經濟指標達到或接近國內同類型設備的先進水平。力爭達到國際同類型設備的先進水平。第一章運行生產指揮系統和管理系統第一條 各發電廠廠長對本廠的運行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必須重視運行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督促和檢查,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協調全廠各部門為運行生產服務。第二條 各發電廠生產副廠長是運行生產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其職責分工由各企業自行制訂)。并配備一名運行副總工程4、師,主抓運行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其職責、權限由各廠明確制訂)。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應做好以下重點工作:(一) 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運行生產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實施。(二) 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批準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三) 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運行生產情況,及時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的問題。(四)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巡視。(五) 經常了解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車間(部)對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并予以評價和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六) 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運行5、分析會議,每半年主持召開一次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工作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七) 參與審批運行工作的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的值班人員的調配,主持對值長的獨立值班考試。(八) 審批運行生產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九) 審批運行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習和做好總結評價。(十) 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第三條 各企業生產技術部門都要承擔運行生產技術管理的職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做好以下重點工作。參加6、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車間予以完成。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現場運行規程、運行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現場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對主要記錄和數據每天審閱分析,提出改進意見。組織編制運行生產工作計劃。參加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訂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組織全廠性的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專業性的運行分析會議,并提出分析報告。編制或審核電廠的運行月報和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