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部員工獎懲內容、辦理及處分條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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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800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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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場安全部員工獎懲內容、辦理及處分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商場安全部獎懲制度目的通過對安全部獎懲制度的進行規定,確保安全部獎懲分明的工作。適用范圍適用于安全部的各類獎懲情況。主要職責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安全部獎懲情況制度的執行。內容4.1獎勵條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4.1.1對改革集團或商場物業管理,提供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酌情予以嘉獎或晉升;4.1.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酌情予以嘉獎、晉升;4.1.3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商戶表揚者,酌情予以獎勵;4.1.4發現2、事故苗子,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酌情予以獎勵4.1.5為保護國家財產,生命財產,能見義勇為者,酌情予以獎勵;4.1.6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酌情予以獎勵;4.1.7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酌情予以獎勵;4.1.8拾金(物)不昧者,酌情予以獎勵;4.2處分種類4.2.1口頭警告:以書面方式給予初犯而且過失行為較輕微者口頭警告;4.2.2書面警告:員工犯有二次以上輕微過失或一次較為嚴重過失行為的給 予書面警告;4.2.3最后警告:員工在受到二次書面警告后,再犯有過失行為的,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4.2.6罰款:凡是受到紀律處分的員工,將根據不同違紀情況并同罰3、款處理4.2.7撤銷處分:受到任何處分的員工,在三個月中無任何過失的,將自動撤銷所受的處分。在此期間有立功表現的,經報告批準,可提前撤銷處分4.3處分條例觸犯下列規定的,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特別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將直接給予最后警告:4.3.1儀表儀容未能達到標準要求;4.3.2當值時未穿整齊制服;4.3.3當值時吃零食;4.3.4無故遲到早退、未經許可擅自外出;4.3.5擅離工作崗位或脫崗;4.3.6當值時扎堆聊天;4.3.7工作時收聽錄音機或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4.3.8使用商場設施辦理私人事務;4.3.9不佩帶或不正確佩帶工作證;4.3.10工作或服務效率不佳;4.3.11違反4、集團安全規定或其它規定;4.3.12不按規定停放車輛;4.3.13未經同意在工作場所內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發與集團/商場業務無關的印刷品;4.3.14上班時間私自會客;4.3.15應工作疏忽損壞公物(并按相關規定賠償);4.3.16未經同意使用客用設施;4.3.17未經許可配置工作鑰匙,包括更衣箱鑰匙;4.3.18無故缺席安排的培訓工作;4.3.19不服從上司命令或未經上司許可而從事其它工作;4.3.20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4.3.21未經許可在當值時飲用含酒精制品;4.3.22在公共場所吸游煙,及在禁止吸煙區吸煙;4.3.23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4.3.24散布虛假或誹謗5、言論,影響集團、商場聲譽或商戶、員工名譽;4.3.25擅自進入禁區;4.3.26因工作疏忽或對可以預料的事故未采取預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損壞,同時按規定賠償;4.3.27服務/工作態度未達到要求及/或遭致商戶投訴;4.3.28未遵守集團及商場物業制定的各項工作流程及要求,并導致不良后果;4.3.29未履行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4.3.30當值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未負領導職責;4.4觸犯以下規定者,將給予最后警告或辭退:4.4.1向他人索要小費或其它報酬;4.4.2拾獲客人錢物后企圖或已經占用,而未上交統一處理;4.4.3蓄意損耗、破壞集團或客人財物;4.4.4賭博或圍觀賭博;4.4.5在工作場所內6、兜售私人物品;4.4.6在工作場所內、外服用麻醉藥、毒品;4.4.7危害、恐嚇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4.4.8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4.4.9吵鬧、粗言穢語、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寧;4.4.10挑拔、鬧事;4.4.11作任何性質不道德的交易;4.4.12涂改單據或偽造文件;4.4.13違反第三章第6條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泄露集團機密;4.4.14調戲侮辱他人;4.4.15偷取、貪污或企圖偷取、貪污集團、商戶及同事財務;4.4.16對商戶、賓客及上司不禮貌;4.4.17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4.4.18員工患病、工傷或因公負傷痊愈后拒絕上班;4.4.19作出嚴重損害集團、商場形象、聲譽和7、利益之行為;4.4.20遺失集團、商場之重要物品導致重大損失;4.4.21犯有曠工行為;4.4.2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使集團、商戶和同事-受到經濟、財產、生命或聲譽危害或損失;4.4.2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4.4.24當值時睡眠;4.4.25未經許可在外兼職;4.4.26員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工及書面警告(含)以上處分論處,情節嚴重者,可以給與最后警告:4.4.27代人打卡;4.4.28委托他人打卡;4.4.29擅自涂改或故意損壞考勤卡者;4.4.30偽造考勤卡者。4.5申訴程序員工對違紀處理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管理人士投訴,如對裁定標準仍不滿意,方可再向上一層直至集團區域物業管理部負責人申訴。4.6獎懲辦理4.6.1商場物業獎勵員工,應填寫員工獎勵申請表呈區域物業管理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獎懲。4.6.2商場物業處分員工,若給予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應填寫員工處分/撤銷處分申請表報區域物業管理部備案;若給予最后警告(含)以上的,需填寫員工處分/撤銷處分申請表呈區域物業管理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