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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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806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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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第14號-財務報告、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第15號-全面預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特別說明外,本制度所稱“總部”指2、*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所稱“公司”的范圍包括* 地產重慶有限公司及所屬公司和項目部。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規范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努力實現股東財富及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地產重慶有限公司及所屬公司和項目部。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 第六條公司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決策、分別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與總部執行統一財務政策3、,統一籌集和運用資金。依據各級公司章程,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的權責,行使財務決策權。 第七條公司設財務部,在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指導下,在權責范圍內負責公司財務管理(籌資、融資、資本運作)、會計核算、財務分析與公司決策支持、稅務管理、權益性投資管理和審計、財務檔案與內部管理等工作;建立并持續完善公司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所屬公司和項目部重大財務事項;指導和監督其財務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公司發展戰略制定,重點發揮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以及可用財務資源水平、財務優勢和劣勢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研究和創新房地產開發資本運營理念和方法,構建和完善滿足公司項目需求的資金運作平臺。 第八條各所屬公司設財務部,其財務機構4、負責人實行公司委派制;各項目部設置現場出納崗,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設置現場會計崗。所屬公司財務部和項目部財務人員在公司財務部的指導下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預算管理等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政策。建立和完善所屬公司或項目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會計核算,負責公司資金管理、正確核算成本、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定期完成會計信息統計和分析,參與公司財務籌劃方案。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公司對5、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第十條公司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本著依法依規的原則設置會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范圍、工作內容和工作標準,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和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合理分工,定期輪崗。所 第 1 頁共 6 頁 屬公司財務部崗位設置和分工情況需報公司財務部備案。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公司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財務人員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和后續專業教育,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素質。 第三章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全面預算管理體制。公司應設立全面預6、算管理機構,組織開展預算編制、審核和下達、預算執行與控制、預算調整,建立預算管理責任制,開展預算分析與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和完善預算編制工作制度,明確編制依據、編制程序、編制方法等內容,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程序適當、方法科學,避免預算指標過高或過低。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綜合考慮預算期內經濟政策、市場環境等因素,提出年度預算指導意見,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形成年度全面預算草案,并提交董事會審批。以經批準的年度預算作為組織、協調各項開發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季度、月度預算,通過實施分期預算控制,實現年度預算目標。 第十四條公司要加強7、對預算執行的管理,明確預算指標分解方式、預算執行審批權限和要求,組織各項開發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和控制。通過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落實預算執行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應逐步建立預算執行考核制度,對各預算執行單位和管理者進行評價和考核。 第四章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第十六條公司會計核算實行“四統一”,即:統一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統一會計科目,統一會計科目代碼,統一會計核算軟件,以保證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財務報告數據的真實完整。 第十七條總部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收賬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租賃、無形資產、借款費用、8、或有事項、收入確認、所得稅、政府補助、職工薪酬、關聯方披露、企業合并及合并財務報表等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公司應予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使用總部制定的標準會計科目、會計科目代碼、會計科目使用范圍和賬務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總部制定相關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在程序上確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規范管理,以便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公司應予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各所屬公司要按照規定向公司報送月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公司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過總部財務管理部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一條9、公司財務部應嚴格按會計法的相關規定管理會計檔案,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保守公司機密,為經營管理活動提供證據。 第五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通過權益籌資(資本金)、債務籌資(銀行借款,行業內借款)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融資渠道籌集公司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并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批手續,審批重點關注籌資用途的可行性和相應的償債能力。不得依據未經論證、批準的方案開展籌資活動。資金的籌措要根據公司發展和項目需要進行,為項目進展提供資金支持,保證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融資渠道主要依靠行業內主業的資金支持。 第二十三條公司籌集資金應考慮資本結構優化,明確籌資目的和資金需10、求量,綜合權衡籌資成本與回報,對籌資潛在風險作出充分估計,并由總部統一制訂公司的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計劃。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確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嚴禁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權益籌資只接受有明晰產權的出資,投資者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原則上不接受債權出資。公司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方式出資時,應當進行評估,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公司根據有關法律以及出資協議或章程按時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第二十五條公司以銀行借款方式籌資,要考慮期限結構和資金成本,規避償債風險,專款專用,不得更改用途,按規定核算并依法接受監督,按時足額償還本息,建立11、并保持良好公司信用,保證持續的融資能力。 第二十六條對外籌資一律由總部辦理,未經總部批準,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借入資金,也不得自行拆借資金或變相拆借資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誠信履行合同,合理利用供應商信用,不惡意占用供應商資金,充分考慮商業信用的資金成本。 第六章資產運營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資產占用形態與資本結構配比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公司應當根據資產的性質和特點,在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合理規劃各類資產的資金占用水平,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第二十九條充分發揮全面預算管理在資金綜合平衡中的作用,嚴12、格按照預算要求組織協調資金調度,確保資金及時收付,實現資金的合理占用和營運良性循環。嚴禁資金體外循環,切實防范資金營運中的風險。取得的資金收入應當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 第三十條為強化收支監管、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總部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必須上報總部審批;公司的各項收入,應通過結算賬戶及時存入總部結算戶;公司的各項業務支出,根據其資金計劃由總部分期將資金劃撥到所屬企業,以辦理對外付款;其中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所屬企業的資金撥付,應通過銀行委托貸款方式辦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貨幣資金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資金使用權13、責手冊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必須嚴格執行。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業務以外,必須通過銀行賬戶辦理結算。 第三十二條為合理調度資金,財務部應編報月度資金計劃,定期召開資金調度會,確定資金計劃和 短期融資額度,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部應合理規劃存量資金規模,既要保證建設資金需求,同時降低無效資金占用,在總部授權范圍內可對短期存量資金進行無風險的理財規劃。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建立收款責任制。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要定期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對超過一定期限仍未收到的應收賬款應逐級上報,減少壞賬損失。銷控部門,應按時排查,夯實賬內外債權。 第14、三十五條加強存貨管理,明確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驗收、付款、入庫、領用程序,定期組織存貨盤點,保證資產安全。盤點清查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閑置以及需要報廢的存貨,應當查明原因、落實并追究責任,按照規定權限批準后處置。對在建工程、土地、已建成的房屋、地下車庫、商業資產、酒店等內容,進行定期評估,有效地保證存貨的價值被合理的計量。 第三十六條加強采購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嚴格審核采購預算、合同、相關單據憑證、審批程序等相關內容,嚴格審查采購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定期與供應商核對往來款項。重視采購付款的過程控制和跟蹤管理,發現異常時及時采取措施,避免出現資金損15、失和信用受損。 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部應配合合約部、設計部、工程部和成本核算部對項目動態成本進行監控。 第三十八條公司財務部對已銷售開發產品根據配比原則計算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從對應的開發產品轉入銷售成本。對未銷售的開發產品應定期與銷售部門清查核對。對計劃長期持有的出租物業應及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實行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分離的原則,綜合部負責實物管理,建立實物管理臺帳;財務部負責價值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各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合理有效的使用與日常維護。 第七章收入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的銷售業務由銷售部統一歸口辦理,具體包括制定銷售計劃、簽訂銷售合同和催收客戶款項等,16、銷售收入或預售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收取。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應當參與項目評審,從財務可行性角度出具評審意見。財務分管領導應當參與項目決策。項目成本通過議標、招投標、合同會簽、合同簽訂流程等環節,保證項目的資金支出在預算控制范圍內并與合同相符。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人員應當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第四十二條公司各項費用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對在預算范圍內的支出由經辦部門履行相關審批程序進行控制,以自我控制為主,遵循“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則。 第八章投資管理 第四十三條公司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期貨、期權、外匯買賣、證券以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風險投資業務。 第四十四條根據投資目標和規劃,合17、理安排資金投放結構,科學確定投資項目,擬訂投資方案,重點關注投資項目的收益和風險。加強對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點對投資目標、規模、方式、資 金來源、風險與收益等做出客觀評價。 第四十五條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重點審查投資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公司投資戰略目標和規劃、是否具有相應的資金能力、投入資金能否按時收回、預期收益能否實現,以及投資和并購風險是否可控等。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所屬公司時,應按照中國煙草總公司要求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要與其他投資者簽訂書面合同并妥善保管投資合同或協議、出資證明等資料,依據合同或章程支付投資款項,明確公司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督,強化18、對外投資項目的日常監管,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十七條未經總部批準,不得對外進行股權投資。 第九章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第四十八條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通過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對風險管理的監督和改進等流程管理,防范公司所潛在或存在的政策風險、投資風險、經濟合同風險、產品市場風險、債務風險、擔保風險等。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職責,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權責對等、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企業風險。 第五十條公司應根19、據合同審批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銷售及折扣、供應商及施工單位選擇、施工進度款結算等重要業務環節的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第五十一條嚴禁對系統外企業和個人擔保,同時加強對系統內擔保行為的監管,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擔保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規避潛在風險。 第五十二條公司應制定內部控制評價辦法,明確評價的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報告形式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有序開展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全面評價工作。 第十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公司在考慮整體資本結構優化的基礎上20、制訂留存收益政策和方案,說明留存收益的用途以及對投資者利益的影響,兼顧投資者近期和長遠利益,報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四條公司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按照以下程序分配: 1、彌補超過所得稅稅前利潤彌補期限、按規定可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2、按照稅后凈利潤扣除前項之后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3、根據股東大會的決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4、根據股東大會的決定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十一章項目清算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項目竣工后,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組織項目決算、財務及稅務清算。 第五十六條項目完結、銷售全面結束后,由總部財務管理部組織對項目的總體情況,包括收入、支出及損益等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應形成資產的需及時辦理資產入賬及移交手續,后續未盡事宜應辦理好交接手續,并根據清查情況形成清算報告。清算報告經總部審計部門審計確認后,方可辦理項目終止手續。 第五十七條公司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