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集團質量管理“拉閘”制度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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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822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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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集團質量管理“拉閘”制度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1.1. 持續提升產品質量, 為客戶提供滿意產品。1.2. 控制XX集團項目的質量及安全生產風險。1.3. 實施XX質量品牌戰略,維護XX品牌形象。1.4. 鼓勵一線員工樹立質量意識,勇于承擔質量管理責任。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XX集團所屬全資項目以及合資但XX負責經營管理的項目。3. 術語3.1. “拉閘”:當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的風險、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計劃工期壓縮過多對產品質量構成威脅時,2、對項目或公司實施整改。3.1.1. “質量安全拉閘”:項目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時停工整改。3.1.2. “計劃拉閘”:項目階段實際工期與標準工期相比壓縮(或延誤)比例過大且嚴重違背生產規律,無法確保質量與安全生產時對計劃進行調整。3.1.3. “公司拉閘”:當一線公司兩個或以上項目同時出現“質量安全拉閘”(不包括項目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一線公司必須整體停工整改,情節嚴重時調整經營計劃、放緩發展速度。3.2. “合閘”:項目或公司被“拉閘”后,被拉閘項目或公司須制定質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實施整改,整改結果經評估合格后恢復正常運作。3、3.3. “拉閘人”:指有權實施拉閘的行為主體,包括項目部、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區域品質管理部、集團工程管理部。4. 職責4.1. 集團工程管理部4.1.1. 負責本實施辦法的制定、修訂、解釋。4.1.2. 全面監督區域本部及各一線公司“拉閘”制度的實施情況。4.1.3. 在集團內有對一線公司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權力,在集團管理層授權下實施“公司拉閘”。4.1.4. 負責被本部門“拉閘”項目的合閘評估。4.1.5. 負責集團內各級合閘評估的復查。4.2. 區域本部品質管理部4.2.1. 監督本區域“拉閘”制度的實施情況。4.2.2. 在區域內有對一線公司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權力,在區域管理4、層授權下實施“公司拉閘”、“計劃拉閘”。4.2.3. 負責被本部門“拉閘”項目的合閘評估。4.2.4. 負責本區域內各級合閘評估的復查。4.3.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4.3.1. 監督本公司“拉閘”制度的實施情況。4.3.2. 在本公司內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權力。4.3.3. 在本公司項目需要“計劃拉閘”時向公司管理層發出預警并通報區域。4.3.4. 負責被本部門或本公司項目部“質量安全拉閘”項目的合閘評估。4.4. 項目部4.4.1. 在本項目需要“計劃拉閘”時提出預警。4.4.2. 有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責任和權利。4.4.3. 負責本項目拉閘后的整改。4.4.4. 負責本項目5、整改合格后的合閘申請。5. 實施細則5.1. “拉閘”標準5.1.1. “質量安全拉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5.1.1.1. 項目存在系統性風險,該風險可能引起建筑物結構安全、使用安全或引發重大安全事故;5.1.1.2. 項目存在滲漏、裂縫、成品保護嚴重不足等系統性質量風險;5.1.1.3. 發現滲漏和裂縫(按戶數計)超過20%;5.1.1.4. 在產品質量實測評估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5.1.1.5.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域各級檢查評估中被評定為C級風險,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5.1.1.6.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域各級檢查評估中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出現同一單項C級風險的項目6、;5.1.1.7. 項目因質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關媒體曝光且事實確鑿,嚴重影響公司形象;5.1.1.8. 項目發生人員死亡或群體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5.1.2. “計劃拉閘”階段實際工期與標準工期相比壓縮(或延誤)比例超過10%。5.1.3. “公司拉閘”一線公司出現質量群訴或兩個及以上項目同時出現“質量安全拉閘”(不包括項目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5.2. 拉閘與合閘程序5.2.1. 基本程序5.2.1.1. 項目部主動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應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同拉閘通知。5.27、.1.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主送項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區域品質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同拉閘通知。5.2.1.3. 區域品質管理部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主送被拉閘項目或公司管理層、工程管理部、被拉閘項目部,抄送區域管理層、集團工程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區域品質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同拉閘通知。5.2.1.4. 集團工程管理部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主送被拉閘項目或公司管理層、工程管理部、被拉閘項目部,抄送集團及被拉閘項目所屬區域管理層、區域品質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8、同拉閘通知。5.2.2. “質量安全拉閘”程序5.2.2.1. 項目部應隨時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自行評估;當項目出現5.1.1條規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時,項目部應立即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5.2.2.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區域品質管理部及集團工程管理部在對項目進行評估檢查時,如發現項目出現條規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應立即實施“質量安全拉閘”。5.2.2.3. 項目被拉閘后,應立即組織停工整改,消除項目存在的風險;5.2.2.4. 整改完成并經自檢合格后:項目部或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由項目部向所屬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閘申請;區域品質管理部或集團工程管理部拉閘的,由項目部9、向“拉閘人”提出合閘申請。5.2.3. “計劃拉閘”程序5.2.3.1. 一線公司應該按照集團頒布的標準工期制定工程施工計劃,并經過集團開工審批通過后方能開工。5.2.3.2. 如果階段實際工期與標準工期相比壓縮或延誤,且幅度超過10%,項目部應該向公司管理層申請調整工期。如果公司管理層不同意調整工期,項目部應提出預警,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管理層發出預警并通報區域。5.2.3.3. 區域品質管理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在核實信息并經區域管理層審批后,發出“計劃拉閘”通知。5.2.3.4. 項目被實施計劃拉閘,所屬公司應按要求調整計劃,并向“拉閘人”提出合閘申請。5.2.4. “公司拉閘”10、程序5.2.4.1. 如一線公司出現質量群訴或兩個及以上項目同時出現“質量安全拉閘”(不包括項目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區域品質管理部或集團工程管理部在區域或集團管理層審批后發出“公司拉閘”通知。5.2.4.2. 公司被拉閘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所有項目實施整改,制定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方案。5.2.4.3. 公司在全部項目整改完畢、自檢合格后向“拉閘人”提出“合閘”申請。5.2.4.4. 合資項目涉及調整計劃,須報合資公司董事會審批。6. 鼓勵及處罰措施6.1. 除5.1.1.7條、5.1.1.8條外,項目部對本項目主動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公司將不追究項目部管理責任。6.2. 項目11、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不計入“公司拉閘”的“質量安全拉閘”項目數量計算范圍。6.3. 項目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而項目部未主動拉閘,經上級部門實施“質量安全拉閘”時,項目經理須承擔管理責任。6.4. 實施“公司拉閘”且情節嚴重,經集團或區域管理層批準,該公司須調整經營計劃、放緩發展速度。7. 流程圖7.1. “質量安全拉閘”實施流程7.2. “計劃拉閘”實施流程7.3. “公司拉閘”實施流程8. 附則8.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8.2. 集團工程管理部、區域品質管理部采用飛行檢查方式對本辦法的執行狀況進行核實,并發布“集團質量管理拉閘制度實施情況通報”。8.3. 各一12、線公司應就本辦法相關要求與合作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確保達成共識。9. 相關文件9.1. 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建設程序實施辦法(VK-GC/Q-36)9.2. 項目質量風險與工程管理評估辦法(試行)(VK-GC/Q-15)9.3. 關于實施質量管理“拉閘”制度的通知(萬字2008001號)10. 相關表格與記錄10.1. VK-GC/Q-27-F1拉閘通知10.2. VK-GC/Q-27-F2合閘申請10.3. VK-GC/Q-27-F3合閘通知拉閘通知公司名稱項目名稱拉閘類型 計劃拉閘 質量安全拉閘 公司拉閘拉閘事由拉閘部門簽署人日期抄送合閘申請公司名稱項目名稱拉閘類型 計劃拉閘 質量安全拉閘 公司拉閘整改情況說明申請部門簽署人日期抄送合閘通知公司名稱項目名稱拉閘類型 計劃拉閘 質量安全拉閘 公司拉閘評估情況經評估,同意該項目(公司)合閘。評估部門簽署人日期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