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消防安全系統工作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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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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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廈消防安全系統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優秀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大廈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及消防檔案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星級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及與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有關的活動。其它大廈參照本標準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2、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5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范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公安部令第61號200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大廈能夠以夜為時間單位向顧客提供配有餐飲及相關服3、務的住宿設施的場所,按不同習慣它也被稱為大廈、酒店、旅館、度假村、俱樂部、大廈、中心等。3.2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4消防安全職責4.1大廈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大廈應當加強風險管理,積極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社會防災防損能力。4.2消防安全責任人大廈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a)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4、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b)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d)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火災隱患整改資金;e)批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4.3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其它大廈,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大廈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4.4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a)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5、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c)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g)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DB32/861-2005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履行下列職責: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6、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和一般故障;d)發生火災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4.6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員應從員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確定,并履行如下職責: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c)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4.7員工員工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7、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現場員工應當及時報警、組織引導賓客疏散、撲救火災。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5.1一般規定大廈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根據大廈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大廈的需要。5.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應根據大廈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根據大廈實際情況,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8、;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c)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d)設備安裝操作規程;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f)電焊、氣焊操作規程;g)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6場所設置要求6.1大廈建筑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6.2.大廈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GBJ16和GB50045的規定。6.3下列大廈建筑應設置封閉樓梯間:9、a)超過層的公共建筑;b)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且超過3層的地上建筑;c)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或高層民用建筑裙房;4DB32/861-2005d)下列大廈建筑應設置防煙樓梯間:a)一類高層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b)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c)大廈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c)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d)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10、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b)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c)火災應急照明燈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d)大廈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b)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兩個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間應設置帶雙向箭頭的誘導標志,疏散通道拐彎處、“丁”字型、“十”字型路口處應增設疏散指示11、標志;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建筑內,不應大于15m);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e)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6.4大廈的建筑內部裝修應當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6.4.2建筑內部裝12、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5DB32/861-2005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6.4.4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不燃材料。6.4.5當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13、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6.4.6大廈建筑地下部分的辦公室、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等,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6.5建筑消防設施65.1大廈應按照GBJ16、GB50045、GB50098規范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室內外消防用水。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間距不應大于120m,距路邊距離不應大于2下列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a)超過5層或體積5000m3的建筑;b)高層民用建筑。652下列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a)每層建筑面積3014、00m2,或總建筑面積9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b)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大廈和建筑面積200m2的可燃物品庫房。6.5.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6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6.5.3.1下列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a)每層建筑面積3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b)設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關要求。65.4下列建筑應設置防排煙系統:a)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大廈;b)滅火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a)撲救A類(固體)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b)撲救B類(液體)火災應選用干粉(磷酸銨鹽或碳酸鹽干15、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c)撲救C類(氣體)火災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型滅火器;d)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6DB32/861-2005e)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f)其它消防設施大廈還應設置的其它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規范的有關要求。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建筑工程管理7.1.1大廈內有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工程,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使其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7.1.2大廈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16、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7.1.3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單位按照消防安全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大廈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7.2.1大廈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a)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主要有娛樂中心、多功能廳、廚房、員工宿舍樓、鍋爐房、木工間等;b)17、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生和財產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員工宿舍、會議室、貴重設備工作室、檔案室、微機中心、財會室等;c)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電間、消防水泵房等。7.2.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性套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可燃和易燃的裝修材料上18、;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難燃或不燃性材料上;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導線穿越可燃和易燃裝修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熱;e)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7.3.3電氣防火管理要求大廈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電氣線路改造等應辦理內部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b)未經允許,不得在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c)電器產品、燈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d)不使用的電器設備應及時切斷電源。7.4用火管理大廈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9、:a)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b)固定用火場所應有專人負責;c)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7.5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大廈應加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b)嚴格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c)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7.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大廈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a)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完好有效;b)大廈、的樓層內應設輔助疏散設施,房間內應設20、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c)應在客房、娛樂中心等處的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與路線示意圖,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e)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f)消防設施所使用的標志分為“使用”、“故障”、“檢修”、“停用”四類。大廈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消防設施的特點,制定適合實際的使用標志,指定人員根據消防設施的狀態及時調整標志,并進行記錄。大廈應采取措施確保標志的完好,不因時間及責任人員的變動導致標志的損毀、遷移和錯掛。7.7.2消防控制21、室7.7.2.1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7.7.2.2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7.7.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并按規定填寫記錄相關內容。7.7.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7.7.2.5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于自動控制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應有確保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后,能迅速確認火警并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措施,但嚴禁將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7.7.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c)消火栓箱內配器材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7.7.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拆除;b)不得擅自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其它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8防火檢查8.1一般規定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23、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8.2大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防火巡查內容并在大廈的相關制度中明確,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f)其它消防安全情況。8.3大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防火檢查內容并在大廈的相關制度中明確,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a)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c2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d)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e)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f)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g)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h)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j)防火巡查情況;k)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l)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8.4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大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的內容、方法和頻次,并按規定填寫相應的記錄。9火災隱患整改9.1一般規定9.1.1大廈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2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大廈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罰。9.1.2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驗收,對于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改正完畢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9.1.3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確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的措施。9.2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26、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9.3火災隱患預防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根據火災隱患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類隱患的再發生。10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10.1一般規定a)大廈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知識競賽、消防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開展適合單位實際的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b)大廈應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c)大廈對員工的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d)培訓程序、培訓內容應考慮不27、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需求;e)員工經培訓后,應做到懂火災的危險性和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10.2培訓內容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時應包括以下內容: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e)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10.3培訓范圍大廈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c)消防控制室的28、值班、操作人員;d)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e)特殊工種崗位人員;f)其它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11.1一般規定大廈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11.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措施要點:按預定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并及時通知醫護人員救護傷員。11.2.6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開展調查。11.3人員職責列入應急組織機構的成員,應29、熟悉預案內容,明確個人職責,具備完成應急預案的能力。11.4演練前應通知大廈所有人員,防止發生意外混亂;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針對存在的問題,修訂預案內容。12火災事故處理12.1大廈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12.2發生火災后,大廈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12.3火災發生的大廈應當對事故發生因素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對策,對有關責任者應當進行追查處理,教育全體30、員工。13消防檔案13.1一般規定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大廈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并在互聯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信息系統中及時主動填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信息。消防檔案內容信息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13.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b)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31、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12DB32/861-2005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i)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13.2.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a)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b)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c)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d)防火檢查、巡查記錄;e)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f)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消防宣傳活動的計劃、材料以及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成績、培訓試卷等);g)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人員、見證資料以及演練總結等);h)火災情況記錄;i)消防獎懲情況記錄。j)滅火器檔案(包括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或單位、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13.3保管流動保管的記錄應做好交接手續,不應缺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根據需要確定保存期限。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