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物業管理處外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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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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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辦公寫字樓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制度表格培訓課件
1、大廈物業管理處外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外商管理制度xx大廈內所有外商承租方除需遵守xx大廈物業管理規定外,還需遵守xx大廈外商管理制度,xx大廈外商管理制度同xx大廈物業管理規定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大廈(以下簡稱“大廈”)的實際情況,為維護大廈各外商承租方、出租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大廈的管理能夠達到較高標準,特制定北京xx大廈外商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本規定對承租方及使用人均有約束力。一、 一般規定12、 承租方必須遵守“xx大廈”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就該大廈的管理、使用、保險、保安等工作所制定的條例及管理規定,以及依據本規定訂立的其它規章制度,并確保其使用人遵守上述規定。2、 本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北京市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如政府有關部門頒發新的法規與本規定相抵觸時,以最新頒發的法規為準。3、 如本規定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法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本規定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影響。4、 依據本規定發給大廈各承租人的通知,以送至其承租單元或所知的承租方的最后通訊地址為準;如通過郵局掛號信投送的,則以郵局掛號收據為準,所有不以其3、承租單元為通訊地址的承租方應將其選擇的通訊地址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及出租方。二、 承租方守則承租方及其使用人須遵守管理規則及下列條例:1、 承租單元的用途1.1 除非事先得到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只能將其承租單元作辦公室用途,不得作非法用途,或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妨礙、侵擾出租方、其它承租方的事項;1.2 不得使用其承租單元作不道德或違反本規定及適用法律規定的活動或用途,也不得使用其承租單元進行任何政治活動;1.3 不得在承租單元內制造、生產或允許、默認他人制造、生產會使出租方、其它租戶、大廈內的占用人感到被騷擾或厭煩的任何音樂、聲音、噪音(包括由廣播或任何可以發出、接收、記錄聲音的儀器、設備所發4、出的聲音)、震動或其它妨害行為。在未取得管理公司或有關環保當局、市政府等批準、指示前,不得在承租單元內安裝鍋爐、排放廢氣等機械設施;不得在任何時候引起或者允許水、污物、不良氣息、息味、氣體彌滿于承租單元內或從承租單元內外泄,以致損害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對出租方、其它承租方及使用人構成騷擾、不便或損害;1.4 不得容許在大廈或其承租單元內儲存危險、易燃或具爆炸性的對象、材料,不得在大廈內或其承租單元內點燃煙火、進行烹煮、燃燒任何燃料或物質以致發出煙霧或氣體,也不得改變、干擾或破壞大廈內的防火系統;1.5 不得安裝和使用超過大廈中電線設施、排水水管等出租方的裝置和裝配承受能力的任何儀器,不得安裝重5、量超過地板設計承受能力的設備,不得放置任何超過1.5KN/m2 的重型機器、裝置等物品。出租方保留對包括但不限于保險柜在內的重物規定最大重量和允許安裝位置的權利,并且在出租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該物放置在指定體積和材料的支撐物上以分散其重量。2、 承租單元裝修2.1 承租方及其聘用的施工單位需按照裝修守則中的規定向管理公司提交申請。在獲得管理公司書面同意后,繳付有關押金、裝修管理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在符合有關政府部門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方可對其承租單元進行內部裝修工程。3、 承租單元的保護3.1 承租方須自費對承租單元及其設備、裝修等進行維護和保養,使其全部處于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6、況中(自然磨損除外);3.2 采取所有的預防措施保護承租單元內部不受火、水、風暴、大風、臺風等損害,保證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將所有窗戶安全關閉。承租方須對完全或部分引起違反本條規定所導致的對承租單元或大廈內部的任何損害(包括對其裝飾及內部所有固定裝配和裝置、設備及內容的損害)向出租方負責并承擔維修及修復費用。4、 公共區域的用途4.1 不得在大廈公共區域舉行葬禮、宗教禮儀或其它類似活動,不得將大廈作齋堂、殯儀館或類似用途。4.2 在未得到管理公司書面同意前不得在所承租單元外走廊、大廈內部、樓頂、公共區域展示或樹立招牌、文字、標記、廣告、燈箱、裝飾海報、天線等物品,也不得在公共區域作標記、涂寫、鉆孔7、。管理公司可在不另行通知有關承租方情況下將上述物品及時搬離現場或進行處置,所有費用將由有關承租方承擔;4.3 承租方不得在辦公區域或大廈外圍樹立或放置任何標志、招牌、通告、廣告及天線等物品,如發現上述物品,管理公司可在不作通知情況下對上述物品搬離現場,所有費用將由有關承租方承擔;4.4 不得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區域、公共設施,不得在公共區域晾曬衣物;4.5 不得在與其它業主、租戶、用戶或出租方共同使用的入口、樓梯、信道、平臺、升降梯、走廊、輔道或公共區域的其它地方堆放、留置箱子、家具、貨物、玩具、嬰兒車、自行車或同樣工具、垃圾等物品或障礙物,也不得以其它方式妨礙大廈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出租方有8、權在其認為適當時不經任何通知移動或拋掉該障礙物。出租方不因此對承租方或其它人負任何責任,而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相關的所有損失、索賠、損害及費用。不得在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內做出任何對出租方、其它承租方及大廈使用人構成騷擾、不便或損害的行為;5、 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保護5.1 不得堵塞、切割、損壞、更改、干擾大廈公共設施或其它任何公用部分水、電、煤氣等供應及排水道、暗渠、喉管、電纜、固定裝置等設施;若上述裝置在承租單元內,承租方應對其進行維護;5.2 承租方不得損害、損傷、破壞公共設施或公共區域的任何結構、裝飾性部分,也不得損害、損傷、破壞出租方的任何裝置和配置,包括大廈內部或周圍的樹木和植物;59、.3 承租方及其使用人需正當的使用室內電器、空調、防火和其它類似的裝置,此類工程需由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合格技工進行;5.4 在未取得管理公司書面批準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增大公共設施或系統的負荷;5.5 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對公共設施和系統造成損壞的,由承租方及其使用人照價賠償。6、 大廈結構的保護6.1 不得改動大廈或承租單元的結構;不得更改或破壞承重墻、橫梁、支柱、墻身、結構地板、天花板等;不得加建、擴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承租單元外觀(如:窗戶、外墻等),也不得改變承租單元的原有狀態。以維護大廈外貌整齊美觀;6.2 除非得到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在其承租單元內裝置固定物或10、拆除已有的固定物,不得在其承租單元內進行間隔;如果已經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該裝置、拆除、間隔不得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大廈的任何部分有結構性的影響,也不得影響其它人使用大廈的各部分(除承租方的承租單元外);否則,須全面賠償出租方、其它承租方、管理公司因此而產生的損失、訴訟及責任。7、 清潔衛生7.1 為確保大廈的整體整潔符合標準,承租方須聘用管理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為其承租單元進行清潔工作;7.2 負責將垃圾及廢棄物清除出承租單元并將其放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如出租方提供收取垃圾、廢棄物的服務,承租方須使用此項服務而不得使用其它任何相似的服務,相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8、 保險8.1 承租方應就承租11、單元內承租方的財產投保財產一切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而且不允許任何人從事會使承租單元、大廈現行有效和隨時生效的保險單(無論是由出租方還是承租方投保的保險單)成為無效或可使其無效,也不允許使保險費標準被提高的任何行為或事情。應出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償付因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承租單元、大廈保險費金額提高的款項,或導致出租方不能向保險公司取得有關的賠償金。承租方應承擔因違反租賃合同或本規定所導致的出租方重新投保有關保險所需支付的費用和稅金。9、 電梯使用9.1 不得將客梯用于運送承租及其使用人以外的用途;運送家具、物品、商品只允許使用貨梯,任何時候都不得超載使用電梯。10、 停車場管理1012、.1 只有經許可的車輛才可以進入大廈范圍,凡進入辦公范圍的車輛,必須遵守停車場守則。10.2 不得在xx大廈范圍內定為公共通行所用的車道、過道、庭院、第三方(尤其是客人、其它租戶等)專用的停車設施內停放任何機動車輛、自行車或其它相似工具。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只允許在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時間和裝卸臺、服務區、信道、起卸和運輸貨物。承租方應對所聘請的運輸工人的行為負責并承擔任何因運輸行為對大廈造成破壞的修補費。在未得到管理公司批準之前,承租方不得運入、運出重、大物品(如保險柜、重型機器、大型物品等)。11、 中央空調11.1 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向承租方提供中央空調服務,提供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星13、期六、日、公休日及公共節假日除外)。如承租方有意于其它時間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出租方或管理公司并支付額外的空調費。出租方或管理公司保留在預先通知承租方后調整提供中央空調時段的權利。11.2 除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安裝任何形式的空調設備。12、 玻璃幕墻12.1 玻璃幕墻的窗戶只允許在緊急情況下開啟。在未得到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下開啟窗戶,從而發生一切后果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13、 洗手間、淋浴間13.1 在未取得管理公司書面批準前,不得附加建造洗手間、淋浴之類設施。13.2 不得將出租方將承租單元內(或大廈公共區域所提供的洗手間等)設施用于本意用途之外的目的。對于因承租方或使用人不當使用14、疏忽導致排水、衛生設施、管道裝置的阻塞或停滯,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或管理公司全面賠償出租方或管理公司為清潔、疏通、修理、替換上述設施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和任何因此所引起、導致的支出、索賠要求或損害。14、 保安14.1 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如果需要夜間工作或進出大廈,需要遵守管理公司為此所設定的程序。保安人員有權檢查進入大廈的人員的身份證。為了保障大廈和各用戶的安全,管理公司和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或限制任何人在辦公室時間以外的時間進入大廈。15、 兜售商品15.1 未取得管理公司書面批準前,不得在承租單元外或公共區域做出任何兜售行為(如:派發傳單、廣告及贈品等)。如做公司宣傳,請向管理公司提交書面申請。1615、 防火16.1 在租用承租單元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 法律法規及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同時由承租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足夠的便攜式滅火器。16.2 停車場防火規定16.2.1 裙樓內外停車場地,嚴禁吸煙和從事明火作業,嚴禁在車場內加油、修車,車輛入場要按指定位置順序停放,并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地下停車庫嚴禁存放汽油,嚴禁拉設臨時電源線,各種電器設備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16.2.3 檢查檢修汽車必須選擇安全地點進行,在清潔發動機之前,要切斷蓄電池的電源,嚴禁吸煙和明火烘烤發動機。16.3 寫字樓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嚴禁在寫字樓公共區域、消防樓梯、電16、梯前室和電梯間內吸煙,辦公室內吸煙應將火柴梗、煙頭、煙灰丟入煙缸內,不準隨意亂扔。16.3.2 嚴禁在寫字樓公共區域內堆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信道。16.3.3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寫字樓,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須事先經保安部批準后,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點,由專人進行妥善保管。16.3.4 租戶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油漆、打字使用的印油、油絲、個人使用的火柴和打火機添加劑等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16.3.5 租戶室內嚴禁使用任何大功率電加熱設備,如確因工作需要使用時,必須事先經保安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子和煤油爐。嚴禁用紙、布和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請不要在寫字樓內焚燒任何物品。16.3.6 辦公室內使用的17、電器,不準超過規定的用點負荷,不準隨意增拉電線,地面鋪設電線要保證安全,各種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由專業人士進行維修或更換。16.3.7 辦公室使用各種電源接線板的質量必須是安全合格產品,其電線應選用雙護套線,并同電壓、電流相匹配,接線板不得連續串接使用,插銷與插座必須匹配。16.3.8 辦公室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改動、遮擋、損壞。16.3.9 辦公區內在無人情況下,不使用的電器設備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應進行安全檢查,在確認無任何隱患后,方可斷電鎖門離開。16.4 安全使用電器設備防火安全規定16.4.1 租戶增設電器設備須提前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持工程部簽發18、的施工單到保安部辦理施工手續后方可施工。16.4.2 電器設備的安裝與維修須由專業人員負責,不得超負荷用電。16.4.3 電線敷設及選型應使用電纜線或雙護套線,并同電壓、電流相匹配。接線板不得連續串接,插銷與插座應相互匹配。安裝臨時電線時要牢固,用后立即拆除。電線在地面敷設時要安全。16.4.4 各種高、低壓變壓器、穩壓器不準直接放在地毯或可燃物上,應采取隔熱措施,并保持清潔,防止電弧引燃積絨塵。16.4.5 凡安裝的電器設備、烤箱、微波爐等均應有漏電保護及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停電或使用后須切斷電源。在無人的情況下,電器設備應切斷電源。16.4.6 嚴禁使用電爐子,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19、嚴禁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物作燈罩。16.4.7 配電箱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箱門要關嚴。16.4.8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負載過大、電線絕緣破壞或設備故障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17、 飼養動物17.1 未經出租方事先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寵物帶入大廈內,也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飼養飼養任何動物或寵物。在承租期間,承租方及其使用人應采取所有的必須措施和預防措施避免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在承租單元或任何部分滋生。18、 管理公司18.1 承租方可根據本規定條款,對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投訴;有關的建議、投訴可向管理公司書面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認為適當且必要的行動;18.2 不得干預、干擾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委托的裝修承建商或其工程人員在大廈范圍內進行有關建筑、維修工程,也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響工程進展的行為;18.3 如承租單元內有所損壞,承租方應及時通知管理公司,如有關承租方沒有及時通知管理公司,任何自行處理而導致出租方、其它承租方遭受損失、騷擾或所承租單元遭受破壞,管理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進入該承租單元進行處理或維修,該承租方須負擔一切因此所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