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產集團地產開發業務財務制度與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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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853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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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房地產集團地產開發業務財務制度與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1、規范、統一集團地產開發業務的付款管理。2、建立、健全以預算為基礎的資金授權審批機制。3、控制資金運營風險、明確審批權限、提高工作效率。 二、釋義1、本制度所述付款,包括:合同付款、費用報銷、款項借支、往來款撥付、對外投資等。2、本制度所述預算,指每月底各公司/各部門根據已獲集團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控制目標及下月業務情況編制并獲批準的下月用款計劃。3、本制度所述預算外支出,指預算中未包含的支付項目及實際支付金額超過預算標準的支付項目。如2、為實際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的支付項目,僅對超預算金額適用預算外付款審批權限。4、本制度所述日常運營支付包括用于生產經營管理的成本和費用的支付、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資金劃撥及其他日常運營支付;內部投資支付是指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改造的支付;對外投資支付是指用于股權投資、新辦分支機構和土地儲備等投資行為的支付。5、本制度所述審批權限均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外幣應以其折合的人民幣金額適用相應的付款審批權限。三、付款管理原則1、預算和計劃管理原則地產子集團對各地產公司的日常運營支付和內部、外部投資支付實行預算管理,未編制年度預算的公司,地產子集團對其暫實行計劃管理。2、業務審批在先原則3、所有付款事項均須符合集團有關業務授權審批規定并已完成業務審批。3、逐筆審批原則除日常運營支付和內部投資支付以外的支付,無論金額大小,均須報地產子集團逐筆審批。四、付款審批權限及流程1、 付款審批權限支付類型各公司審批權限地產子集團審批權限日常運營支付預算內100萬元以下(含)預算內超過100萬元預算外10萬元以下(含)預算外超過10萬元內部投資支付預算內20萬元以下(含)預算內超過20萬元預算外5萬元以下(含)預算外超過5萬元對外投資支付所有對外投資支付其他支付對外支付、捐贈及其他非正常支付2、 各公司審批權限內的付款審批流程 審 批 人權 限 經辦人部門經理版塊負責人財務管理部會計財務管理部4、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深圳地產及其直管公司預算內5000元以下(含)預算內5000元-10000元(含)預算內超過10000元預算外其他公司預算內預算外3、 地產子集團付款審批流程支付類型地產子集團審批權限地產子集團財務總監集團總裁董事長日常運營支付預算外10萬元-100萬元(含)超過100萬元(預算內及預算外)內部投資支付預算內20萬元-100萬元(含)預算外5萬元-100萬元(含)超過100萬元(預算內及預算外)對外投資支付所有對外投資支付 其他支付對外捐贈及其他非正常支付五、付款審批相關事項說明1、業務審批權限的補充(1)設有主管副總的版塊,由主管副總作出業務終審;未設主管副總的版塊,由總監5、/總工按各自分管部門作出業務終審。(2)各地產公司總經理直接經手的費用,由集團總裁作出業務終審。(3)集團總裁直接經手的費用,由董事長作出業務終審。(4)董事長直接經手的費用,由集團總裁作出業務終審。2、公司內部轉賬及提現審批權限的補充同一公司不同賬戶之間且金額不超過(含)100萬元的內部轉賬(含提現)由各公司總經理作出終審;如金額超過100萬元,須報送地產子集團財務總監審批(深圳地產及其直管公司除外)。深圳地產及其直管公司內部不同賬戶之間且金額不超過(含)1萬元的內部轉賬由深圳地產財務總監作出終審,如金額超過1萬元,由集團總裁作出終審。3、上市體系內公司資金劃撥審批權限的補充屬于上市體系內且6、同一總經理管轄范圍內各公司之間金額不超過(含)100萬元的資金劃撥,由各公司總經理作出終審,如金額超過100萬元,須報送地產子集團財務總監審批(深圳地產及其直管公司除外)。深圳地產及其直管公司之間金額不超過(含)1萬元的資金劃撥,由深圳地產財務總監作出終審,如金額超過1萬元,由集團總裁作出業務終審。4、自動扣款業務審批自動扣款業務是指委托銀行代扣電話費、水電費、稅金等業務。各公司財務管理部應按本制度相關審批權限及流程補辦付款審批手續。5、代付款業務審批代付款業務是指其他公司代為付款,而成本或費用最終歸屬于本公司的業務。此類代付款業務由財務管理部接到代付單據后按本制度相關審批權限及流程補辦審批手7、續。6、授權審批董事長和總裁不能履行審批手續時,可出具書面授權書委托代理人代為審批,授權書原件須在財務管理部存檔,財務單據須在總裁秘書和董事長秘書處做好相應的備案登記。六、本制度附件使用說明1、內部轉賬/提現審批單(附件1)同一公司不同賬戶之間轉賬及提現業務的審批使用該附件。2、借款單(附件2)不同公司(含上市體系內及上市體系外)之間資金劃撥的審批使用該附件。 3、付款申請表(附件3)各地產公司的付款業務需上報地產子集團審批時使用該附件。申請事由包括該項支付的業務審批情況說明,并附相應的業務審批文件;對于工程進度付款,由地產子集團向相關業務版塊負責人確認后完成相應審批流程。付款申請表必須作為各8、地產公司的原始憑證,以備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查閱。4、資金劃撥指令(附件4)地產子集團下達資金劃撥指令時使用該附件。各公司在收到資金劃撥指令后,須完成各公司的付款審批流程后方能付款;若某審批人與資金劃撥指令中某環節審批人為同一人且該審批人已在資金劃撥指令上簽署審批意見,則視同該審批人已完成本付款審批,在辦理付款審批時可跳過該審批人直接進入下一審批環節。5、資金撥款申請(附件5)各地產公司向地產子集團提出資金需求時使用該附件。各公司填寫資金撥款申請,上報地產子集團審批通過后,由地產子集團組織資金并按照需求時間將資金劃撥給申請公司。七、其他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公司授權深圳地產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本制度相關事項進行解釋。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地產開發業務的所有公司。4、在公司授權管理體系以及預算管理體系發生調整變化時,本制度將作相應的調整修改。簽字欄:初審:深圳地產公司財務管理部經理復審:深圳地產公司財務總監批準: 深圳地產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