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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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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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制度為加快XX地區大學城(以下簡稱“大學城”)建設速度,加強對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大學城建設管理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總則一、各參建單位(包括各項目業主、承包人和監理人)應始終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嚴把工程質量關,合理處理質量與進度、質量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樹立“大學城”品牌工程意識、確保所有的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以上,多創精品工程。二、參建單位均應成立相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2、三、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因此,參加大學城建設的施工承包人應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配備相關專業的管理人員,組成項目管理團隊。人員管理四、工程開工前,施工承包人應將項目質保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上報到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備存,并附上相關人員的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五、施工承包人在投標承諾中擬派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變動。如情況特殊,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征得項目業主同意。如發現承包人擅自更換投標承諾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繼續到崗,如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仍不到崗,則項目業主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其責任后果由承包人負責。六、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3、有承包人聘任書,并以書面通知項目業主(原件)。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尚須提供該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委托書(原件)。七、為促使施工承包人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專心致志在崗履行其職責,防止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一證多用,一人兼任多個項目的現象出現,項目經理的崗位證書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則上暫交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存管。待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后歸還承包人。如承包人需用(嚴禁用于參加其他工程的投標)上述人員的證件原件,應以書面通知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業主核實確認不影響本項目建設及相關規定后給予暫時領回,但承包人使用后應按時交回。本條規定不含結構何簡單的構造熱物、一般總體工程或工期在一個月以內(含個月)的工程4、項目。八、施工項目經理都必須配備專職質檢員和安全管理員。質檢員和安全管理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專職質檢員和安全管理員應由承包人出具書面證明其任職資格,并以書面形式證明其任職資格,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業主。施工期間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職質檢員和安全管理員應先征求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并書面通知項目業主和監理人。在征得項目業主同意后辦理更換手續。九、監理人在投標承諾中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不得更換。開工前應將其監理工程師原件交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保管。如需更換,需經項目業主同意。但仍視監理違約。如項目業主不同意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則投標承諾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到崗。如總監理5、工程師不到崗,則項目業主有權終止監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理人負全責。十、為促進監理工作到位,監理人原則上應按投標承諾,保證專業監理師和監理員到位在崗。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到崗后應將其證書原件交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保存,直到監理工作完成后退還監理人。十一、施工承包人和監理人必須嚴格履行投標承諾,保證管理人員和機械設備按時到位。如發現承包人和監理人未按投標承諾履行,項目業主先以口頭通知其整改,對堅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項目業主應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或監理人繼續整改。對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的,項目業主可參照以下辦法對承包人或監理人作出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1、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6、師)不到崗,每人罰款5萬元。若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均未到崗,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合同。2、總監理工程師不到崗,罰款5萬元,并終止合同。3、項目管理團隊人員(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監理人)到位率(按投標文件計算,但不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以下均同。)在90以上,不作處罰;項目管理團隊人員到位率(同上)在9070之間,對未到崗的每人罰款回50001000O元;項目管理團隊人員到位率(同上)在70以下;(不含70%),業主有權終止合同。終止合同后,按合同約定沒收承包人(或監理人)的履約保證金,未簽訂合同和繳納履約保證金,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對提供銀行履約擔保的,可向擔7、保銀行提出索賠。4、項目業主應加強對施工承包人(或監理人)派駐項目的人員監督,建立嚴格考勤制度。如發現人不在崗,則項目業主可對承包人或監理人每人每次1天罰款l000元,如同一人員被罰;款達3次(不含3次)以上時,項目業主有權要求承包人和監理人將其更換。5、對不稱職的管理人員(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監理人),項目業主應書面通知承包人(或監理人)更換人員。承包人或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保證替換人員到崗。替換人員的技術職稱(或崗位證)及業務水平原則上應不低于被替換人員技術職稱(或崗位證)和業務水平。同時,項目業主應對承包人(或監理人)每人次罰款200050O0元。十二、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對承包人(或監8、理人)交存各類人員的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原件應開具收條,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外借。否則,應承擔全部責任。十三、為了促進施工現場承包人和監理人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大學城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項目工程現場檢查、落實承包人和監理人主要管理人員到位在崗的工作情況。如發現主要管理人員不在崗,先以口頭或書面提出警告。經警告無效者,將提請各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對違約一方進行處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十四、為及時掌握和了解工程進度和質量狀況,要求項目業主的現場管理人員應深入工地巡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立即作出處理,也可直接通知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立即整改。如遇特殊情況或將危9、及工程質量安全時,現場代表有權立即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立即向其部門領導匯報。十五、對于涉及結構安全(如樁、梁、板鋼筋驗收)和防水項目隱蔽驗收時(如地下室、廚房、浴室、衛生問和屋面防水工程)應提前48小時通知項目業主現場代表到場參加驗收。參加驗收的各方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十六、如項目業主認為已完工的分項工程可能存在質量隱患;而要求檢驗時,承包人應配合對該分項工程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合格,其檢驗費由項目業主承擔,所延誤的工期應給予順延;如檢驗結果不合格,承包人應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擔返工和檢驗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得順延。十七、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分項工程(或檢驗批)質量達不合格標準,經整改后見效不10、大或影響施工工期,項目業主應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作業班組,并對承包人罰款1000050000元;如承包人被通知更換作業班組累計達4次時,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十八、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應嚴格遵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忠實履行各自的職責。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專題報告,并按時向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報送。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認真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和隱蔽驗收。并嚴格檢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及質量證明材料(必要時,可采取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確認。3、監理員應認真履行監11、理員職責,并做好監理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十九、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過程,監理人應實施旁站管理。對施工全過程開展跟班監督。旁站管理方案應在施工前回13天送達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1、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包括:基礎工程:土方回填、檢灌注柱澆筑、地下連續墻、土釘墻、回”后澆帶及其他結構檢、防水破澆筑、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鋼結構安裝;主體結構:梁柱節點鋼筋隱蔽工程、鹼澆筑、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索膜安裝。2、旁站人員應如實記錄旁站監理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3、凡旁站人員和施工承包人現場質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回錄上簽字12、,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二十、凡發現該旁站監理而沒旁站監理或未做旁站記錄,現場代表第一次以口頭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發現時,則項目業主對監理人罰款1000元一3000元,第三次再被發現時,項目業主應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員,并對其罰款30005000元。十一、監理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如發現監理人員擅自離崗或工作失職時,經口頭警告或書面通知達三次(監理部人員累計)以上時,項目業主可對監理人罰款3000元人次。如某監理人員被項目業主警告達二次以上時(不含二次),監理人應將其更換,并立即離開施工現場。對給項目業主回造成損失,監理人應負責賠償。賠償金和罰金可直接從應付的監理酬金或監理13、人的履約保證金扣回。二十二、對監理人員因工作失職而被清退出施工監理現場,或給項目業主造成損失等不良行為,項目業主可以書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重點辦報告,提請對違規人員作出處罰。二十三、為促進大學城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樹立大學城品牌工程意識,大學城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不定期開展工程質量檢查評比和工程質量管理經驗交流活動。評比結果作為省重點項目年終考核的依據。材料復驗管理工作二十四、為保證工程質量,各承包人和監理人員應嚴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材料)質量關,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但無論合同約定與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必須具備二證,即產品出14、廠合格證和進場后復驗合格單。十五、進入現場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復驗工作應按規范規定進行。送檢的試件應按見證取樣規定辦理(施工承包人員和監理人的見證員均需持有相應的崗位證書)。30%試件應按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送到項目業主指定的有資格檢測機構檢驗。余下的由承包人自行檢驗(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或委托有資格機構檢驗,并在工程開工時書面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核定后報項目業主工程管理部門備存。二十六、檢驗(或試驗)工作應符合科學性和規范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項目業主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理。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項目業主有權終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責任。二十七、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15、要材料(如鋼筋、水泥、砂石、鋁合金、防水材料、水衛電氣主要配件等),應事先書面報告項目業主確認后方可采購。否則,視承包人違約。二十八、為了保證檢(或砂漿)強度質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計量設備,并指定專人負責。同時現場攪拌砼應采用自動計量的小型攪拌站,以盡量降低噪聲和粉塵污染,保證砼的攪拌質量。二十九、使用散裝水泥時,除水泥罐已配備可靠計量設備外,應在水泥出口處配置專用固定的計量設備。使用時,對以重量為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應指定專人負責,每小車水泥均應過磅,嚴禁以劃線替代過磅。其他三十、上述管理條款中,凡涉及到項目業主對承包人(或監理人)的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的,項目業主可參照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闡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三十一、各項目業主可根據各自的管理模式和實際情況,制定補充細則。XX地區大學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XX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