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建筑工程系實驗中心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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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8594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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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建筑工程系實驗中心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工程系實驗中心管理規章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系實驗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保證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實踐水平,提高辦學效益,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實驗中心是進行實踐教學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學校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實驗中心在建筑工程系領導下進行工作。第三條 實驗中心以修身,強體,博學,感恩的校訓思想作為工作指導思想,努力做到“學歷+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保證完成實驗中心的教學任務。2、把培養素質全面、基礎扎實、專業面寬、工程意識和工程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意識、創造能力、創業精神的實踐型高級工程技術人才作為工作重點,為社會培養人才。第四條 實驗中心在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積極開展實踐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實驗教學體系。在保質保量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基礎上,將實驗中心建成”產,學,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基地。第五條 實驗中心要加強隊伍建設,鼓勵支持任課教師到實驗中心開展實驗教學工作,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的技術與管理隊伍。實驗中心工作人員應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認真完成所擔負的各項任務。二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 所有進入實驗中心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中心有關的規章制度。注意人3、身及設備的安全,做實驗時要有安全措施。第二條 實驗中心內物品作為教學所用,嚴禁挪為它用,若發現,視情節輕重,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三條 實驗中心禁止吸煙,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吸煙;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規則制度。第四條 衛生管理(1) 實驗中心人員要對自己的實驗過程的清潔衛生負責,不得隨 便丟棄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廢物。(2) 生產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妥善處理。(3) 水、電、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嚴格管理。(4) 每月的最后一天進行實驗室大清潔,全體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參加。主要負責清潔所有的實驗儀器和實驗中心公共部分的衛生,整理常用試劑庫,清理廢棄物品,清理廢棄實驗儀器等。4、(5)實驗室及實驗設施應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攜帶與實驗內容無關的物品進入實驗室,保持實驗環境的相對安靜。第五條 實驗中心責任事故處理制度 1、實驗室的設備昂貴,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中心的任何設備。由于下列原因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實驗中心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按規定賠償,若拒不賠償者可向相關部門上報交學院處理。(1) 不聽從實驗人員統一指揮的,不按技術操作規程或規定要求操作的。(2) 不按制度又未經教師批準,擅自動、用、拆、改儀器設備,使儀器造成嚴重的損壞的。(3) 尚未掌握操作技術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輕率動用儀器設備,造成人員的傷害及儀器損壞的。(4) 未經相5、關人員批準,擅自將儀器設備攜帶出本中心室外造成損壞或丟失的。(5) 工作失職,指導錯誤,糾正不及時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按情節的嚴重情況賠償。(6) 與生活密切相關,屬個人保管、使用的便攜儀器造成丟失的。(7) 其他由于不遵守規章制度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的 2、非責任事故處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儀器設備、實驗中心設施損壞的,經過鑒定和有關責任人證實,可不不追究責任:(1) 儀器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損壞。(2) 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損壞,確實難以避免的經過批準,試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然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失的。(36、)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觀原因(如:突然停電、停水、外接電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損壞、損失。3.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嚴肅處理。第六條 安全 保護1、實驗中心要根據實驗室情況,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實“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設備和器材,并定期檢查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早消除各種險情隱患。2、對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本中心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7、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3、實驗中心對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專人、專柜保管。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有關規定,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污染環境。4、實驗中心是實驗教學的重要基地,為了更好的保證實驗教學,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該注意保護好實驗室的環境衛生,不要擺放與實驗無關等個人物品,并做好定期清查工作。5、使用電烘箱要安裝測溫控制裝置,嚴格掌握烘烤溫度。電熱設備用完要立即切斷電源,未經電工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接電源。 6、 實驗中心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專人保管。 7、. 下班或節假日各分室和課題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火源,關好門窗。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8、人重視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8、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9、. 實驗中心各實驗室的指定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儀器設備和線路,及時保養,排除儀器故障,消除隱患,嚴禁儀器故障工作,嚴防損毀儀器。三 實驗室人員的職責: 1、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 2、教育學生認識實驗課教學目的和意義,培養學生實踐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養成良好科學工作的習慣。 3、根據本門課程實驗目的、要求和內容,根據實驗室具體情況,確定實驗方案,編寫實驗指導或講義。 4、熟悉實驗原理和方法,預做所開實驗,對實驗結果及數據進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數。 9、5、認真指導學生實驗,隨時解決實驗中出現的問題,督促學生按要求完成實驗報告,考核學生成績,檢查實驗結果,改進實驗教學方法和內容,提高教學質量。 6、積極參加中心實驗室建設,改進和制做實驗裝置。促進實驗教學水平的提高。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協助實驗室設計、改造和制作實驗裝置,為提高實驗室的科學技術水平貢獻力量。 7、模范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材料。 8、負責檢查所用實驗室安全、衛生、水、電、器材等設施,填寫實驗室及儀器使用情況記錄。 9、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提高對本實驗室的科學管理水平,在保證實驗教學正常開展情況下,盡量節約開支。 10、參與編制本中心實驗室10、建設規劃和儀器、試劑需求規劃。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12、試驗人員應對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儀器配件如何正確操作和保養。萬能試驗機、壓力機應在其量程的20%80%范圍內操作。13、試驗人員在試驗前應熟悉每項試驗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試驗過程中因查閱操作規程而導致試驗操作不連貫。14、儀器設備定期保養,壓力機、萬能試驗機、應力環等定期檢定。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15、下班前,關閉所有門、窗、水、電。 四 實驗室學生守則第一條 學生上實驗課應提前預習,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應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尊重指導教師,服從安排,自覺維護實驗教學秩序。第二條 實驗11、課時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實驗室進行實驗,應獨立完成規定的實驗內容,認真做好實驗記錄,完成實驗報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的實驗記錄和實驗報告。其他實驗按照要求時間進行。第三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愛好,在有條件的實驗室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第四條 學生必須愛護實驗儀器設備,節約水、電和器材等。不得將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材料帶出實驗室。第五條 學生在實驗室內應保持保持室內衛生,不準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干與實驗無關的事。實驗時桌面、地面、水槽儀器干凈。實驗完畢,清洗器皿,整理儀器,清點器材,打掃衛生,切斷水電,關好門窗,經指導教師檢查后,方可離去第六條 對有故障的儀器,12、需要更換時,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解決。制成品要交指導教師收回。污染環境廢棄物必須交給老師處理。第七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教師指導造成對他人或自身的傷害,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儀器、工具、元器件損壞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第八條 必須遵守實驗中心教師的安排和指導。五、實驗考核第一條 實驗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成績合格后,才能獲得該課程學分。考核成績應從學生平時實驗操作、數據采集和處理、實驗報告撰寫及實驗考試、考查等方面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40%,考試成績占60%。 第二條 實驗課不及格者應重修,并按重修課程的規定收取重修費和實驗材料費。第三條 學生不得無故曠課,曠課且不能說明正當的理由扣考評分數。因故不能上課者須出示學生科出示的請假手續。第四條 實驗課程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登記入冊,交教務報教務處進行成績登錄并納入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