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公司各部室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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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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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公司各部室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1 目的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1.2 適用范圍1.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室1.2.2 下列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1.2.2.1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公司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電焊、氣焊、切割、錘擊(產生火花)物件,生產裝置和罐區臨時用電,包括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以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1.2.2.2 進入2、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罐、倉、池、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等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1.2.2.3 高處作業: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1.2.2.4 交叉作業1.2.2.5 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1.2.2.6 臨時用電作業。1.2.2.7 其他危險作業1.3 職責及許可要求3、1.3.1 責任部室1.3.1.1 生產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及危險作業工作票的批準工作。1.3.1.2 攪拌站負責各項許可作業的審核工作及作業完成后的消票確認工作。負責協助安全管理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1.3.1.3 生產部負責危險作業前及工作期間氣體分析工作,以及臨時用電的審核工作。1.3.1.4 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負責在危險作業許可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1.3.1.5 危險作業區域所在部室負責協助安全主管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人員1.3.1.6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負責人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4、業。1.3.1.7 危險作業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作業。1.3.2 許可范圍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必須在危險作業許可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作業。如作業超過許可范圍,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1.3.3 審批程序1.3.3.1 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相應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報生產部審核確認。1.3.3.2 臨時用電作業除安環辦審核外,還必須生產部審核確認。1.3.3.3 涉及氣體分析內容的,由生產部進行相關氣體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填入危險作業申請表。1.3.3.4 作業過程對其他部室產生影響的,應由受影響相關方簽字。1.3.3.5 生產部對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的“危險作業5、申請單”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并簽發許可。1.3.3.6 特殊動火還需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技術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1.3.3.7 安全作業許可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需通知的相關部室和具體的防護要求;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1.3.3.8 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生產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實施部門存留。1.3.3.9 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時,需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1.3.4 許可簽發人員危險作業許可由生產部值班人員負責簽發。1.3.5 消票危險作業結束或作業環境發生變化,需要終止作業時,6、由危險作業實施部門到生產部辦理消票手續。1.4 危險作業的實施1.4.1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部室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1.4.2 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1.4.3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1.4.4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1.4.5 危險作業過程中實7、施部室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1.4.6 危險作業部門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1.4.7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1.4.8 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室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室匯報作業完畢。1.4.9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1.5 管理要求1.5.1 動火作業1.5.1.1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1.5.1.1.1 特殊危8、險動火作業: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包括公司油庫及運行中的輸油設備,運行輸送及儲存設備,高壓配電室、運行中的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1.5.1.1.2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動火作業。包括檢修狀態下的輸送管道、壓力容器等。1.5.1.1.3 二級動火作業:指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停車檢修,經清洗置換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大小,經安全管理部室批準,動火作業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1.5.1.2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1.5.1.2.1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1.5.1.2.1.1 9、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廠區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貯存裝置,在動火作業前必須清洗置換,經分析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1.5.1.2.1.2 易燃、易爆區域內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1.5.1.2.1.3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1.5.1.2.1.4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點附近有可燃物,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110、.5.1.2.1.5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1.5.1.2.1.6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1.5.1.2.1.7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1.5.1.2.1.8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1.5.1.2.1.9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塔器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11、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引起周圍可燃物火災。1.5.1.2.1.10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1.5.1.2.1.11 動火作業前,須由當班班長簽字方可作業。1.5.1.2.1.12 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1.5.1.2.2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必須符合“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所有條款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1.5.1.2.2.1 在生產運行不穩定,或設備、管道腐蝕嚴重的情況下,嚴禁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1.5.1.2.2.2 特殊危險動火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部負責人、部室負12、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以上部室相關人員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1.5.1.2.2.3 動火作業前,生產部室要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室,使之做好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準備。1.5.1.2.2.4 動火現場的通風應保持良好,以保證泄露的氣體能順暢排走。1.5.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1.5.2.1 生產及施工部室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1.5.2.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部室必須與施工部室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13、產部室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室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1.5.2.3 施工部室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1.5.2.4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其他危險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1.5.2.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1.5.2.5.1 施工部室現14、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1.5.2.5.2 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1.5.2.5.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15、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1.5.2.5.4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1.5.2.5.5 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1.5.2.5.6 必須切斷影響容器內安全的電源、關閉卸料孔等。必要時采取雙保險措施防止密閉設備內的設備意外運轉或發生卸料事故的發生。1.5.2.5.7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使用安全燈具.斷電上鎖后配電柜鑰匙及緊急制動開關鑰匙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