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公司電動單梁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匯編(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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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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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公司電動單梁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2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3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守則-4四、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5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6六、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制度-10七、起重機常規檢查制度-11八、起重機定期報檢制度-15九、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6十、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17十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19十二、(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20十三、(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教育制度-22十四、(附)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24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8、參與組織起重機3、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7、密切注意起重4、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守則 1、負責起重機日常維護管理,掌握起重機生產動態,保障正常生產。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起重司機的“十不吊”,即“捆不緊不吊、無指揮人不吊、重不清不吊、看不清不吊、棱角未加襯不吊、四周有人不吊、設備有缺陷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指揮不清不吊、平衡不好不吊”。 3、負責掌握各種起重設備的操作技術,基本用電知識,做到正確操作,安全用電,安全運行。 4、負責設備,工具及各類設施管理,按時進行設備巡回檢5、查和維護保養,做到臺臺設備完好。 5、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按照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6、積極參加理論學習和技能訓練,提高綜合素質。 四、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3、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4、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5、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6、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6、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7、必須帶電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8、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9、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10、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11、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3、7、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6、必須處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8、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9、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身邊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25、由10、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它輔助吊具。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30、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31、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11、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3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3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3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12、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六、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制度1、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是保障特種設備正常運行、防范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2、動力隊對起重機械應定時負責常規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特種設備的正常運行;3、動力隊提出和制件設備的備件,并備有足夠的數量;4、動力隊職工應努力鉆研科技知識,積極提出合理化建13、議,使起重機械使用達到高效、節能;5、動力隊職工應努力節約原材料和輔料,降低消耗,并負責起重機械的防銹、防腐和保養工作;6、動力隊保養人員要學習新技術,鉆研新工藝,負責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轉;7、動力隊保養人員做好對起重機械的常規檢查和維修記錄,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項目和內容,提高設備的效率;8、動力隊保養人員做好設備檢修的清潔工作,做到維修、保養結束后現場無雜物、無油,搞好文明生產。七、起重機常規檢查制度 由于起重機的部件較多,針對各個部件的不同技術特性,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將檢查的周期分為周、月、年,各個周期的具體內容如下: 1、每周檢查與維護 每周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如下: 1)14、檢查卷筒和滑輪上的鋼絲繩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壓板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雙螺母防松裝置。 2)檢查起升機構的聯軸器密封蓋上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短缺。 3)檢查制動器上的螺母、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松動,杠桿及彈簧無裂紋,制動輪上的銷釘螺栓及緩沖墊圈是否松動、齊全;制動器是否制動可靠。制動器打開時制動瓦塊的開度應小于1.0mm且與制動輪的兩邊距離間隙應相等,各軸銷不得有卡死現象。 4)檢查安全保護開關和限位開關是否定位準確、工作靈活可靠,特別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檢查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6)檢查所有潤滑部位的潤滑狀況是否良好。 7)檢查軌道上15、是否有阻礙橋機運行的異物。 2、每月檢查與維護 每月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內容外還有: 1)檢查制動器瓦塊襯墊的磨損量不應超過2mm,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不得小于70%;檢查各銷軸安裝固定的狀況及磨損和潤滑狀況,各銷軸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5%,小軸和心軸的磨損量不應大于原直徑的5%及橢圓度小于0.5mm。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是否有斷絲等現象,檢查鋼絲繩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吊鉤是否有裂紋,其危險截面的磨損是否超過原厚度的5%;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鉤組上的各個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鉤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4)檢查平衡滑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對滑輪16、及滑輪軸進行潤滑。 5)檢查滑輪狀況,看其是否靈活,有無破損、裂紋,特別注意定滑輪軸的磨損情況。 6)檢查制動輪,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應超過1.5mm,制動輪不應有裂紋,其徑向圓跳動應小于0.3mm。 7)檢查連軸器,其上鍵和鍵槽不應損壞、松動;兩聯軸器之間的傳動軸軸向串動量應在27mm。 8)檢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動與短缺現象。 9)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緊固情況,并逐個緊固。 10)檢查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其油位應在規定的范圍內,對滲油部位應采取措施防滲漏。 11)對齒輪進行潤滑。 12)檢查大小車的運行狀況,不應產生啃軌、三個支點、啟動和停止時扭擺等現象。檢查車輪的輪緣和踏面的磨損17、情況,輪緣厚度磨損情況不應超過原厚度的50%,車輪踏面磨損情況不應超過車輪原直徑的3%。 13)檢查大車軌道情況,看其螺栓是否松動、短缺,壓板是否固定在軌道上,軌道有無裂紋和斷裂;兩根軌道接頭處的間隙是否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頭上下、左右錯位是否超過1mm。 14)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清掃,清除其上污垢。 3、每年檢查與維護 每年維護與檢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檢查內容外還應有: 1)檢查主梁的變形情況。檢查小車軌道的情況。空載時主梁下擾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內水平旁彎不得超過測量長度的1/1500;小車的軌道不應產生卡軌現象,軌道頂面和側面磨損(單面)量均不得超過3mm18、。 2)檢查卷筒情況,卷筒壁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繩槽凸峰不應變尖。 3)擰緊起重機上所有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4)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齒面點蝕損壞不應超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過原齒厚度的10%(固定弦齒厚);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與原齒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5%25%;檢查軸承的狀態;更換潤滑油。 5)檢查大、小車輪狀況,對車輪軸承進行潤滑,消除啃軌現象。 6)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現象,銹蝕不應超過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缺;檢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緊固一遍。八、起重機定期報檢制度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19、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1)首20、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2)經大修、改造后的;(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九、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A. 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 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21、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 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G. 使用登記證明。十、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22、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1) 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2) 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7) 小指向上表23、示吊鉤小起(8) 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十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第一條 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 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第三條 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第四條 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臺24、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鉤、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第五條 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第六條 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第七條 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十二、(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圍1、目的:為了掌握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便于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分析特種設備故障原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了解日常管理等。2、規定對特種設備所涉及有關資料存25、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二)職責:機電部、機修車間等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檔案的收集、移交、監管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檔案的存檔、保管管理工作。(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種類: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查證明等隨機出廠文件;2、特種設備安裝、竣工驗收技術資料;3、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4、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5、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6、事故及故障記錄;7、注冊登記資料。(四)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26、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五)動力隊負責人應監督有關人員做好各種資料記錄、匯總,并及時移送機電部保管。十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教育制度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527、單位內部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十四、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3、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再由公司負責人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4、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 5、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