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公司車間防火防爆、動火、安全管理制度(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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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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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公司車間防火防爆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l、防火責任制l1各車間主任即為本車間的防火負責人,班組長即為本班組的防火責任入,各班組推選一名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同志擔任安全員,負責安全消防工作a12各車間班組、各級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2、禁火區劃分規定 21采油廠各油井井口、計量站、聯合站、煉油廠廠區各車間裝置,鐵路專線以及油品閃點在45以下的易燃物的裝置場所均列為一級禁火區。22在禁火區內禁止機動車輛通行,由于運輸設備必須進入的,要經過調度批準,排氣管必須安裝火星熄滅2、器等措施。23禁火區內禁止穿戴化纖織物上班。24機修車間不列入禁火范圍,但不準將火種帶出室外。3其它規定31冬季使用明火取暖必須報總廠批準,經安全部門指定地點后方可使用,其他任何地點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夏季點蚊香必須報請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32高溫設備,高溫管道上不準放置手套棉沙等可燃物,不準烘烤衣物、食品,廠內各生產裝置一律不準涼曬衣服等。33 一切電氣設施等必須由電工負責安裝及維修,每年雷雨季節前,電氣車聞必須對全廠所有避雷裝置及設備靜電接地作一次全面測量,作好測量記錄,并將測量結果抄送安全部門。發現有危險的電氣設施,所屬車間應會同有關人員作詳細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達到安全規定要3、求的才能使用。34不論發生大小火警,都必須立即報總廠消防隊,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撲救。4、動火管理制度我廠生產所用的原料、溶劑、化學藥劑及生產的成品、半成品,多屬易燃易爆物質,遇火極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為確保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1、凡在我廠所屬生產區范圍內,需要動火均按下列規定辦理。2、動火是指:電焊、氣割、鉛焊、塑料焊等:噴燈、火爐、電爐、電烙鐵(不包括化驗室);裝置區和油罐區使用電鉆、砂輪、機動車輛、電瓶車、架設臨時電線等;明火燒烤物件,熬瀝青等;吸煙、火爐取暖及夏季點蚊香。3、根據動火部門及危險性大小,動火分為三級。3.l特殊危險動火是指處于運行狀態易燃4、易爆生產裝置和油罐等特別危險的場所或在沒有停產的情況下緊急搶救、搶修的特殊動火作業。 3.2,一級動火是指在易燃易爆的車間裝置、設備、管道及其周圍內的動火。3.3二級動火是指在一級動火范圍外的動火、及固定動火區內的動火以及供排水、污水場、冷榨、蠟油管線、渣油管理、水管線、蒸氣管線等的設備屬二級動火。4、動火的批準權限4.l特殊危險動火由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2一級動火由動火單位的領導或車間安全員向安全部門申請,經安全部門檢查,提出安全措施,批準后,申請動火單位根據“動火證“的要求,認真落實動火中的各項措施。4.3二級動火由車間安全員向分廠專職安全員提出申請,經專職安全員提出安全措施和審批后5、,方可動火。5、必須在“動火證”批準的有效時間范圍內進行動火壬作,凡延期動火或補充動火都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動火只能在申請地點、部位上進行,不能超越動火票上的時間、地點范圍,否則作違章動火處理。6、動火人(一般指電焊工)在接到動冬票后,必須看清動火地點及部位,熟悉工作條件,檢查動火票上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電焊工有權拒絕動火: 沒有動火票或動火票沒有簽章批準; 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 動火的部位、時間與動火票不符合; 動火監護人不在場; 動火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發生;7、動火結束后,動火人和監護人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應切斷電源、氣源,徹底熄滅余火。8、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6、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9、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其動火的有效期限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防毒防塵管理制度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凡7、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6、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7、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8、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2、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3、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4、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并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5、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9、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6、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三、體檢與職業病 1、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加10、強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二、概念危險作業是指: 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含2米), 在大于45oC坡度上、工作面又沒有平衡立腳之處或有震動的地方作業; 在有觸電危險或帶電工作的作業; 在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明火作業; 在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環境下作業; 在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面工程或拆除工作環境下作業; 因現場作業條件、環境條件、氣候等條件發生變化,由一般作業轉變為危險的作業。三、適用范圍適用于危險作業的本單位員工和外雇用工。四、內容為了確保安全,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必須做到:1、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11、在從事危險作業之前必須辦理相關的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從事危險作業時應制定有關危險作業防范措施,并指定有現場指揮者、安全監護人。2、危險作業全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事先提出的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公司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高處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認真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周圍易燃物品,測定易燃易爆場所濃度,仔細檢查電、氣焊火花可能飛向的路線、方向,防止火花從不顯眼洞口、管道飛向樓下易燃物品倉庫、易燃物品堆放點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3、做好危險作業的收尾工作。危險作業結束時,施工單位要組織好作業現場的清掃、整12、理工作。電、氣焊機設備,各種軟線要歸位,氧氣、乙炔氣瓶壓力表要歸零位,各類氣瓶要放在安全位置;高空作業現場、易燃易爆作業現場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清理,作到作業現場整潔、干凈,不留下隱患給下一班施工單位。4、電工、起重工、電焊、氣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5、危險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十大禁令”、“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紀律牌”制度。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更好地加強設備安全管理。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所有生產設備的管理。三、內容及要求1、設備安全管理應當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保持安全設施和設備完好,以確保安全13、生產條件下,充分發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效能,以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2、生產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進行安全教育,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嚴格遵守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3、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對運行中的設備、管道、閥門做好巡回檢查,清除設備隱患,防止安全設施和設備事故發生。4、生產期間設備檢修需要動火時,設備要進行置換合格,辦理嚴格的動火手續,并獲得批準后,在有關人員在場監護及保護措施落實的情況下方可進行。5、倉庫嚴禁吸煙,不準帶火種進入車間,作業時不準產生鐵器砰擊,以免金屬相碰而冒出花。6、動力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且懸掛警示牌,并嚴格按有關規定操作。714、必須經常檢查傳動裝置是否磨損和螺栓松脫,傳動裝置必須有保護罩。8、對管路中發現法蘭處泄漏,需要進行處理時,在旋緊螺栓時應注意不得用力過大,同時應按對角擰緊螺栓的原則進行。應盡量避免在高溫下緊固螺栓。9、保持崗位操作環境清潔。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 l.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儲存、搬運、保管等各項業務,熟悉防火、防爆、防毒害等安全知識,對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心。l.2儲存有爆炸、易燃、有毒的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二、驗收入庫制度 2.1入庫的物資要查明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是否與入庫單相符,防止因不同物質混放而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2.2嚴格過磅點數,要15、檢查檢驗物資的質量是否符合入庫單規定標準。做到“四不收”,即:憑證不全不收,手續不齊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不合格不收。 3、儲存管理 3.1要根據各類物資的理化性質、化學成份、體積大小、包裝情況等不同要求,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存放,每個庫房要規定儲存限額。 3.2物品的儲存要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寬度一般不少于2米,易燃可燃物品與建筑防火間距應當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對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貯存。 3.4遇水燃燒、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和高溫處存放。3.5要建立物資帳卡檔案,及時掌握貯存情況,對物資要做好防銹、防塵、防潮、防震、防腐、防16、磨、防水、防爆、防變質、防漏電等“十防”工作.4、電源管理4.1 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有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與物品的安全距離不少于1米,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4.2 易產生可燃蒸汽、粉塵物質的倉庫內,嚴禁裝接電氣線路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4.3 庫房內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4.4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如確要架設,按規定辦理架設臨時線審批手續,并按期拆除。4.5 庫房內的電源應當設總閥,在每個房外應單獨安裝開關箱。4.6 在庫區和庫房內確需要使用電器機器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17、 4.7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測驗,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4.8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人員離開庫房時必須切斷電源。 4.9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需要用火應按動火制度執行。 5、消防設施 5.l倉庫區域內應當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5.2庫房內應根據滅火需要,備有相應各類的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5.3倉庫應裝設消防、通信和報警信號裝置。 5.4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使用。廠區交通安全管18、理制度一、目的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二、適用范圍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三、內容及要求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19、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20、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勞動者在科研、設計和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 ,保障企業的根本利益。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廠技術產品的研究和項目工程的設計。三、內容及要求1、在科研、設計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法,并參照國家關于“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與“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的有關條款,對科研、設計的場所、物資和科研活動以及工程項目設計進行管理,定期自檢并隨時接受廠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檢查。2、在21、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勞動條件作出論證和評價。3、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勞動保護專篇。4、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的技術標準。5、對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設施的意見,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應嚴格予以解決。6、經審查同意的設計方案,其勞動保護部分如需變更的,應征得勞動部門的同意。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保護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本廠全體在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2 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92)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嬰保健法(9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88)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90)勞安字2號322、保護的內容3.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3.2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在產、哺乳期的保護。4保護措施4.1 禁忌保護 女職工禁忌連續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5Kg)。4.1.2女職工禁忌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4.2經期保護4.2.1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a.冷凍及冷水等低溫作業;b.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025Kg)c.高空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作業(515m)4.2.2女職工月經期應暫停前項規定的禁忌范圍內的工作安排。4.3懷孕期保護4.3.1女職工自23、確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醫院建立孕婦保健卡。4.3.2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a.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鎘、鈹、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環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b.作業場所放射物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規定;c.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d.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e.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4.3.3 女職工在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應調離原從事的勞動強度較強的工作崗位。從事較輕的工作。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4.4產期保護24、4.4.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后休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4.4.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4.5哺乳期保護4.5.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4.5.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25、間。5其他5.1 女工結婚后,到廠工會辦理生育指標,在領取生育指標后,方可懷孕生育。5.2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按(99)廣西壯族自治區自計劃生育條例處理。5.3 女職工勞動保護由廠工會檢查并進行監督。5.4本制度未盡事項或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術語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26、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4一般管理要求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27、措施,不準投入運行。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28、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5.管理職責5.1廠主管安全的副廠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2機動處職責 機動處在主管廠長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5.2.6組29、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5.3使用單位職責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30、容應包括: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5.4操作人員職責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5.4.1.3安全附件失效。5.4.1.4接31、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5.4.1.6過量充裝。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6.主要控制環節6.1購置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機動處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6.1.1.1產品合格證。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32、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6.2登記、申報、建檔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6.2.33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6.3修理與改造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34、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6.4定期檢驗6.4.1機動處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6.4.2機動處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6.4.3機動處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機動處統一保存。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35、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7.4機動處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廠長。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內容 說明及結果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1) 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2) 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3) 壓力36、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4) 無滲漏現象(5) 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檢查人: 檢查日期:建筑與安裝安全制度一、目的明確本廠土建工程及安裝工程中對外來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二、適用范圍本廠土建工程、建筑安裝工程。三、內容及要求1、承包建筑與安裝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專業資質證書,配備專職安全員,并在施工中按規定做定期檢查。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廠的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入生產區嚴禁煙火,需動火的應嚴格遵守本廠的動火手續進行申請并征得同意方可動火。3、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帶安全帽。4、禁止施工人員穿拖鞋作業。5、室外高空作業人員如作業區無安全欄桿,必須系安全帶。6、施工現場所用的電器機械,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7、施工樓房外圍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9、超重崗位及操作機械崗位員工,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