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員工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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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8967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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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員工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員工。 三、 基本原則 “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作為本制度的基本原則。 四、獎勵和懲罰的條款 4.1獎 勵 4.1.1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2、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 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1.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 4.1.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3、者。 4.1.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10-500元、獎品或晉升晉級,精神獎勵包括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4.2懲罰 4.2.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當事人進行處罰。 4.2.1.1工傷事故的考核:部門、車間、班組發生工傷事故,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和當事人,依據工傷造成的損失,根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對績效工資進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為之一者予以懲罰: 4.2.1.2.1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2.1.2.2違規作業,后果嚴重4、,損失重大者。 4.2.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2.1.2.4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2.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2.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責任人。 4.2.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2.1.2.8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者。 4.2.2懲罰類型 4.2.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采取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具體處罰的措施還有提醒教育、書面檢討、通報批評、停工學習等多種方式。 4.2.2.2經濟處罰根5、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元、賠償損失的3-2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4.2.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嚴重警告、降職、降級、留廠查看、辭退、開除等。 4.2.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五、實施方法 5.1獎勵程序 5.1.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每年度評定一次,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門經理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5.1.2先進車間、部門每年度評定一次,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5.1.3其他獎勵項目及時給予獎勵兌現,時間以不超過半月為宜。5.2懲罰程序 5.2.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后,報分管總監批準后執行。 5.2.2行政處罰由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總監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