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保衛及事故報告、消防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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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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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安全保衛及事故報告、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保衛制度(一)學校要建立校內安全保衛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校園安全工作。(二)學校保衛人員必須由專職保安或能夠履行職責的人員擔當。(三)建立值班制度和領導巡查制度,編制值班人員安排表,明確告知值班人員應盡職責及義務,保證校園內24小時有人值班。(四)節假日、重大活動安排以及非常時期,應安排專職人員巡邏,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確保人員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五)安全保衛人員應隨時對校園及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特2、別是夜間要加強巡邏,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一)學校每季度對校園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并積極進行整改。(二)日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工作重點檢查。(三)對學校用水、用電、用氣、教學器材等相關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并按照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壞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四)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并提出整改意見,經檢查負責人和隱患部位負責人簽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五)建立檢查評比制度,對自查無隱患的給予表彰、獎勵、對隱患多漏洞大的,又不積極整改的,進行批評教或追究責任。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一)報告范圍:凡學校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包括各類人員傷害、安全事故、疫情、校產損毀、自然災害等等。(二)報告辦法: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凡工作時間以外(指放學后、節假日)發生的,向安全值班人員或就進向領導報告,凡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立即按垂直關系逐級向上報告。(三)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必須第一事件上報教體局。(四)發生安全事故實行首問責任制,要在全力組織自救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五)發生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因遲報、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消防工作管理制度(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領4、導小組(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工作法規、政策。(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保證其切實可行。(四)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五)針對圖書館、微機室、學生宿舍的特點,采取不同的防火設施,并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掌握逃生要領、處置辦法,師生熟知火警電話119及使用方法。(六)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使師生能夠熟練的使用消防器材,提高自救自護能力。(七)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充足、有效。(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5、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十)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食堂飲食衛生管理制度(一)建立飲食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二)食堂從業人員三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培訓證明)齊全,工作人員配戴健康證上崗。(三)持有效衛生許可證,到期及時驗換。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顯眼處。(四)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工作衣帽,并保持個人清潔衛生(五)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干凈、無雜物、室內地面清潔、無油垢、無異味。(六)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室內無蠅、無鼠跡、無蟑螂。(七)食品容器、用具定期消毒。(八)禁止購買、加工、出售變質霉爛和有毒食物(九)生、熟成品和半成品的加工與存放有明顯的標志,不得6、混放。(十)保持倉庫整潔,食品做到分類、有標志,離地離墻保管。(十一)食堂要有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和食品原料存放處,確保師生用餐衛生和安全,(十二)食品嚴格實行48小時留樣制度,留樣不少于250克。(十三)嚴格執行采購索證及登記制度,有每日進貨記錄。(十四)有條件的食堂操作間應安裝監控設施,并有專人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一)任課教師和實驗輔助人員課前要對學生進行實驗課安全教育。(二)實驗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操作實驗。(三)實驗室保持環境整潔,走道暢通,通風設施完善,儀器設備擺放整齊,嚴禁占用走廊堆放雜物。(四)各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7、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賬。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五)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嚴加保管,實行雙鎖保險、雙人負責制,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管理人員離室應關好門窗上好鎖、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幼兒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一)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并保管好學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二)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家長及監護人。(三)對有潛在傳染性疾病及8、特異體質的學生應與家長及監護人聯系溝通并履行告知義務。(四)班主任隨時掌握學生的基本情況,對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學校及監護人。(五)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新生入學時提交體檢證明,并組織學生定期體檢。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學校必須設立宿管處,明確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二)宿管人員堅持每天早、晚查宿,夜間有人值班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三)學生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的位置、寬度、數量符合消防技術要求并保持暢通,樓梯扶手牢固。(四)學生宿舍各樓梯口及安全出口要有指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標志9、,應急照明燈具齊全完好。(五)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私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熱器具(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水器等),嚴禁使用明火。(六)宿舍內床架、鋪板等設施要安全牢固,符合標準。(七)宿舍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木棒等危險品。(八)住宿生入住或停止住宿,需經宿管處批準并備案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有潛在傳染病或特異體質及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家長及監護人應及時告知宿管處,以便聯系溝通。小學低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制度(一)小學低年級學生、幼兒園兒童要求家長及監護人接送,學校要將接送地點及時間告知家長及監護人。(二)小學低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放學時,學校要指定專人護送到指定地點,并認真核實接送者身10、份,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未及時接送學生,學校應有專人負責妥善處理。(三)有車家長接送孩子時,車倆必須按要求有序停放,以免阻礙交通,嚴禁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進入校園。(四)家長無特殊事情不得隨意將孩子帶出學校,如有事情必須經過班主任及有關人員同意簽字后方可離校。(五)學校和教師要保證準時放學,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延期在校時間的,必須提前與家長聯系,妥善安排好學生接送事宜。(六)與家長及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職責。預防踩踏學生安全疏散制度(一)成立專門的學生防踩踏疏散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專人在學生容易發生擁擠踩踏的時間(上學、放學、上操、集會、晚自習等)、地點(校門口、樓梯、樓道等11、)進行疏導。(二)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告知學生遇突發事件要沉著冷靜,保持良好的疏散秩序。(三)學生較多的學校要實行分級、錯時放學,學校要有專人或教師值班巡查。(四)制定科學、詳實、具有可操作性的學生防踩踏疏散應急預案,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五)樓梯口及安全出口指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標志,應急照明燈具要齊全完好。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一)全面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專項檔案,掌握準確翔實的資料。(二)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報廢等黑車,確保乘車安全,對學生及家長履行告知義務并簽署相關協議。(三)督促、告知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到公安12、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及時檢測,并定期維護。(四) 接送學生車輛應張貼由公安局和教體局制發的統一標識。(五)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六) 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對黑車、拼裝車、報廢車的治理打擊,禁止接送學生車輛進校園。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一) 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安全管理。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符合國家有規定。(二) 開展大型體育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勞動、教學實習或社會實踐等大型教育教學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并向上級部門請示;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13、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三) 體育器材尤其是鐵器要在專職的體育教師指導下使用。(四) 體育器材室要設專職或兼職管理員,體育器材的借用要認真做好登記。(五) 體育設施,要按正確的方法安裝,籃球架、單杠、雙桿等易發生危險的設備,根據實際情況打好水泥墩,壓好配重物。破損易壞的器材要責成專人維修保養。(六) 體育場地布局合理,要有防止各種車輛隨意進出的護欄。(七) 開展體育活動,體育教師和學生要遵循體育運動規律和有關項目規則進行。組織體育競賽、軍訓等較為劇烈的活動時,要特別關注特異體質學生,禁止有病、體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 學校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14、特點確保每周上一節安全教育課,并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觀看安全教育警示錄、主題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勢開展交通法規、預防傷害等安全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二) 要在新生入學(幼兒園)后,放假前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并根據環境、季節進行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滑冰、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三) 充分利用每年“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全國安全生產月”發放宣傳資料,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四)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防火、防洪、防地震、防踩踏等緊急情況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五)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對教師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學習中小學幼兒園15、安全管理辦法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增強教師的安全守法意識。安全檔案管理制度(一) 學校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檔案,并分類存放。(二) 安全專人負責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三) 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及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四) 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五) 安全基本情況包括內容:1、 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2、 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3、 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崗位職責。4、 各種安全制度。5、 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6、 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六) 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內容:1、 安全設施16、器材定期檢查紀律,維修保養的記錄。2、 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3、 安全檢查、巡查記錄。4、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5、 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6、 獎懲情況記錄。7、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校長安全責任制度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一) 主持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和制度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任務和要求。(二) 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完善相應措施,及時協調并努力解決安全隱患。(三) 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四) 與學校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和要17、求,保證安全共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并按責任制要求落實獎懲。(五)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善后處理。十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 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死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二) 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三) 學校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預防交通事故。(四) 對家長合租的車輛,要告知學生和家長聘請符合交通法規標準的司機并簽訂相關協議,乘坐符合要求的客車。門衛管理制度(五) 學校要在大門口建立警衛室。(六) 學校門衛必須由專職保安或能夠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18、。(七) 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放假期間校門關閉。(八) 堅守工作崗位,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九) 對于出入學校的人員、車輛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或驗證制度,禁止物管人員和校外車輛入內。(十) 對于攜帶物品進入校園的,要嚴格進行盤查、詢問,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品帶入校園。(十一) 門衛要對直接責任人負責,依法做好本職工作。學校值班制度(一) 值班人員按時到崗,不空崗,值班情況應納入“教師量化積分檔案”中,明確值班人員應負責任。(二) 值班人員要加強對教學區、生活區的巡查,對要害部位重點進行防盜、防火檢查。(三) 遇有節假日,要加強值班,增加巡查次數。(四) 值19、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或報告有關領導。(五) 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事故做成學校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六) 加強值班工作,值班人員應保證人數,必須有一名領導帶班,同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安全工作會議制度(一) 學校將安全工作列于學校工作計劃中,嚴格按計劃內容開展工作。(二) 學校依具體情況,適時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由學校領導主持,全體校班子成員參加;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分析研究“消防、食品、教學、治安、防疫、疏散”等方面的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專人立即解決。(三)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教育20、大會,確保師生全面掌握安全常識和自護自救知識。(四)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部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人員會議,部署學期安全工作,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五)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大型法制教育報告會,聘請公安、司法等人員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六) 各級安全會議要有記錄,并整理存檔備查。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校園安全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黨紀、政紀和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一) 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優、晉級資格。(二) 對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不能認真、及時貫徹落實的;未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措施不力,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給工作造成食物的。(三) 發生事故出現遲報、瞞報、漏報的;24小時值班出現脫崗、信息不通暢,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四) 沒有指定專人定期對學校各個部位進行安全檢查,造成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致使事故發生的。(五) 不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對師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對學生及家長不履行告知義務,造成師生安全知識缺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安全事故的。(六) 安全設施設備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七) 實驗人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使用不當發生事故的。(八) 教學過程中違反教學規程,造成事故的。(九)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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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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