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公司工程施工質量檢查管理制度附流程圖(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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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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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公司工程施工質量檢查管理制度附流程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 1.1、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按規定的標準通過檢驗和試驗,并提供滿足顧客要求的客觀證據; 1.2、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1.3、全部工程達到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1.4、杜絕工程質量事故,努力克服質量通病,減少一般質量問題,確保結構安全、主體工程質量零缺陷和使用壽命;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檢查活動。3、工作流程圖施工過程質量檢查控制流程圖附件3:質量檢查控制流程圖4、職責4.1 公司技術質量2、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和歸口管理,必要時,提出對本程序的評審與更改;負責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查工作。4.2 公司設備材料公司負責物資進貨檢驗和試驗的組織管理工作。4.3 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查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4.4 公司技術質量部技術問題和管理問題的檢查工作。4.5 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負責工程實現全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活動。5、工作程序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特點,對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狀態,物資進貨檢驗和驗證,施工過程檢驗和試驗,最終檢驗和試驗的四個階段進行工程施工質量的檢查活動。5.1 施工前準備工作狀態檢查5.1.1 單位工程開工之前,由技術質量部對單位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檢查3、的主要內容及要求如下如下:1、檢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是否經審核。2、工地調查,是否具備開工條件。3、開工報告是否制定并申報審批。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特殊作業、關鍵工序作業指導書是否按規定制定。5、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已進行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是否掌握應用。6、項目部人員配置是否齊全。5.1.2 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有公司技術質量部會同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對項目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開工手續。5.1.3 檢查依據公司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編審制度以及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5.1.4 填寫單位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檢查記錄,檢查人員簽字4、,檢查記錄一式三份,分別由公司技術質量部、分公司、項目部保存。5.1.5 附件1:單位工程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記錄5.2 物資進貨檢驗和驗證5.2.1 所有物資(包括甲方提供)進場時均需進行檢驗和驗證合格才能接收。方法采用抽樣檢驗;檢驗內容包括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證明、強制認證標志、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裝箱單和附件清單、說明書和保質期、生產品廠及地/廠址、外觀質量及數量、規格及型號等符合規定要求。5.2.2 進貨檢驗和驗證工作由公司設備材料公司或分公司負責物資采購供貨部門會同項目經理部材料員、倉庫保管員(必要時專業工長和質量員參加)一起進行。由保管理員對外觀檢查合格的物資填寫驗收記錄,并“注明5、”產品質量證明的編號或順序號,該標識隨實物流轉。5.2.3 根據規范規定需經復驗的物資或對質量有懷疑的物資,做出標識、單獨放置并記錄、由規定需監理參加進行取樣檢驗合格才能使用。5.2.4 未經驗證的物資不得使用,驗證不合格的物資按施工質量問題處理制度的規定辦理。5.2.5 如生產急需查不及驗證,而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追回和更換,由現場材料員對現場的不合格物資做好標識和記錄。5.2.6 項目經理部材料員或保管員對物資質量證明資料和驗證記錄應妥善保管,以供必要時查證和追溯,及工程交付時提供資料證據。5.2.7 對乙方已驗收的物資,有材料員做好工程材料報驗單并報至監理部門審批,未經監理審批6、的材料不得使用。5.3 施工過程檢驗和試驗5.3.1 項目經理部工長和質量員負責過程檢驗和試驗;公司技術質量部和分公司質量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并分別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工作。5.3.2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工藝標準、作業指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施工。班組應進行自檢和交接檢,并做好工序交接檢查記錄;工長和質量員應按照工序和規定的質量控制點進行檢驗和驗證;對設置的是證點和停止點,經自檢合格后通知顧客和監理到現場合同檢驗和驗證。確認合格后由質量員填寫記錄,工長通知班組進行下道工序。5.3.3 對經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轉入下道工序,質量員應做好記錄和標識,按施工質量處理7、制度處置并跟蹤再驗證,直至工序質量達到合格。5.3.4 如因施工需求不及進行檢驗和試驗或必要的檢驗報告未完成,需例外轉序時(但特殊過程設置的質量控制點不能例外轉序),則必須有可靠追回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可例外放行。質量員應作好標識和記錄,以便追溯。5.3.5 隱蔽工程的過程驗收,先由工長組織班組進行自檢和試驗,質量員復查合格后,由工長填寫隱蔽工程記錄,通知顧客和監理檢查驗收、確認后,才能予以隱蔽。5.3.6 對需要由社會監測和試驗的工序(如壓力器、鍋爐、壓力管道的安裝),應預先向有關監督機構辦理手續,并與檢測單位訂合同。及時通知檢測單位進行測試,檢測單位應及時出具驗證報告或合格通知后8、,才能進入下道工序。5.4 最終檢驗和試驗最終檢驗和試驗由項目經理或委托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必要時通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和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如有規定和要求時,還應邀請顧客或總監、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代表參加。5.4.1 最終檢驗和試驗前,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有關要求,工程達到試驗條件時,及時通知專業系統調整試驗單位或試調班,公司中心試驗占或試調負責按國家或行業現行規程、規范和標準進行試驗調整,并出具試驗報告。5.4.2 最終檢驗和試驗,由項目經理部生產副經理合同調整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規定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規程、規范及標準的要求進行,并通知顧客和監理單位代表參加。工長填寫有關試驗9、記錄,并經顧客和監理單位代表簽字,確認符合要求。5.4.3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畢,進行最終檢驗和試時,還應符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并通知其派代表參加檢驗和確認符合要求。5.4.4 對最終檢驗和試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均應做好記錄與標識,并按照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進行處理,并跟蹤再驗證,直至全部合格后,才能交付顧客進行驗收。5.4.5 按合同的要求完工的單位工程,根據公司技術質量目標控制規定要求,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自檢,分公司質量科進行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公司質量處對竣工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確認。5.4.6 最終檢驗和試驗全部結束,全部有關數10、據和文件齊備,項目經理部按規定要求、收集、整理、編目、裝訂必須的交工資料,并經生產和質量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后,向建設單位申報交竣工驗收,經建設單位和相關方確認合格。并按規定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交工驗收活動。5.4.7 項目經理部辦理完善交竣工驗收手續,最后匯編入單位工程交工資料交公司安全生產部和技術質量部處認定后,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歸檔保存。6、引用標準GB/T504302007 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7、相關文件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問題處理制度質量事故責任追究11、制度8、質量記錄8.1交竣工驗收資料和質量記錄的控制管理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的規定及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施工工程質量檢查控制流程圖技術交底 返 工 或 返 修每道工序完工后否自檢是否合格是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監理工程師進行質量驗收并簽認檢查結果否返 工 或 返 修 或 進 一 步 整 理 資 料是進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否自檢是否合格是監理工程師進行簽字驗收審定是否符合要求否是進入下一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12、規定。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13、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14、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15、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十二條 各機樓(房)16、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17、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18、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19、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20、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21、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22、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23、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24、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25、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4.職業性疾病,以26、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27、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3.死亡。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1.28、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29、。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