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公司高速公路項目部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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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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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公司高速公路項目部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依據為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危險物品的危害,保障項目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瀘彌高速公路項目部四分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各類危險物品的裝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管理。本制度所稱危險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2、,能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包括各種爆炸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3.工作職責3.1 瀘彌高速公路項目部四分部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進行制定、修訂和解釋,并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2 瀘彌高速公路項目部四分部安全部按照部門職責,負責對下屬單位辦公區域和相關生活區域的危險物品進行監督管理。3.3 各施工班組是本制度的具體執行主體,負責對各類危險物品的裝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進行具體管理。4.管理要求4.1 危險物品采購管理4.1.1 應指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負責危險物品的采購3、和管理。4.1.2 施工現場應盡可能使用無毒物,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4.1.3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需要使用相關危險物品時,應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使用計劃,并經項目經理審批后,由負責危險物品采購和管理的部門或人員統一采購。a.采購危險物品時,采購人員應對生產、銷售單位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生產經營許可證情況進行核實,嚴禁向未取得危險物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生產或銷售單位采購危險物品。b.對于需要辦理行政許可的危險物品,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其他機關提出4、申請,得到許可后方可采購。4.1.4 采購有毒物品時,采購人員應及時向生產或銷售單位索取有毒物品說明書,有毒物品說明書應明確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4.1.5 所采購的有毒物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有毒物品的包裝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加貼有或者拴掛著易于使用人理解的有毒物品安全標簽。嚴禁采購和使用沒有安全標簽、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有毒物品。4.2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4.2.1 應督促專業爆破單位依法將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民用爆炸5、物品儲存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b.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c.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d.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特殊情況,需要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時,必須督促專業爆破單位檢查確認施工現場是否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6、嚴禁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4.3 有毒化學品儲存管理4.3.1 有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4.3.2 有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應委托專業結構定期對有毒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檢測。4.3.3 對于劇毒化學品以及存儲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采取必要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用,并及時將存儲劇的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7、員的情況,如實報當地公安部門和安監部門備案。4.3.4 有毒化學品出入庫時,庫管人員必須對其進行核查登記,并對庫存有毒化學品定期進行檢查,如實記錄。一旦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用時,必須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當地公安部門報告。4.4 其他危險物品的存儲管理4.4.1 基本要求a.應根據危險物品的不同種類、性質、性能、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因素,分區、分類、分庫貯存。b.各類危險物品不得與禁忌物料在同一區域混合貯存,不得超量儲存。c.危險物品應存儲放在不容易被車輛、人員碰撞的地方,防止因碰撞而引起的泄漏。d.儲存危險物品的區域應配備與危險物品特性相符的消防滅火設施,周圍8、15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e.堆碼儲存時,碼放高度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吊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f.對于汽油、苯、硝化棉、電石等易燃物品和容易自燃、遇濕燃燒物品的存儲,必須設置專用倉庫,嚴禁露天堆放。g.應經常打掃庫房衛生,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4.4.2 氣瓶存儲a.各類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棚的場所,不得存儲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存儲在辦公室或休息室周圍。b.在庫房內存儲各類可燃、易爆性氣體氣瓶時,應保證通風良好,倉庫內的照明設備必須選用防爆型燈具,電器開關和熔斷器均應設置在庫房外。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其他易燃物品。c9、.各類氣瓶應避免陽光直射,并遠離火源、熱源和電源。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其他可燃物品、油漬及雜物。d.同時應設置有避雷裝置,氣瓶應分類存儲,并設置標簽,空瓶與滿瓶分開存放,e.嚴禁乙炔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存放。同一地點存放的乙炔瓶不宜超過5個,以保證同一地點存儲的乙炔氣不超過30立方米。f.所有氣瓶應直立存儲,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g.各類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并帶上和旋緊氣瓶帽。4.5 危險物品使用管理4.5.1 所有危險物品運到施工現場進入倉庫或存儲區以前,項目部負責危險物品采購和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組織使用單位負責10、人和倉庫管理員對其進行檢查、清點和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名稱、數量、標識、外觀等,并及時填寫危險物品驗收記錄。4.5.2 凡是發現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出現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危險物品,必須及時通知生產或經銷商處理,嚴禁出入庫。4.5.3 對于驗收合格的危險物品。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到指定的存儲區內,并及時填寫危險物品入庫記錄。4.5.4 所有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經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的共用檢查和清點確認,并及時填寫危險物品領用單。4.5.5 危險物品倉庫管理員和使用人員均應熟悉相關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在工作和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11、品,并按有關操作規程正確操作,防止應個人失誤造成環境污染或人身傷害。4.5.6 危險物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危險物品裝卸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施工現場危險物品裝卸管理人員應經過有關專業安全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危險物品裝卸作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a.裝卸危險物品的人員在進行裝卸作業時,危險物品裝卸管理人員應針對危險物品的特性,對其進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交底,并督促其正確佩戴好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b.對于桶裝危險物品的裝卸,應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拖拉和傾倒。c.人力搬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裝卸物重量不能超過裝卸人員體重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12、物品時,運輸物不得超過人力車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d.當危險物品在裝卸過程中發生溢灑、泄漏時,應按規定及時地進行覆蓋、收容、稀釋等處理。4.5.7 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對于高毒作業場所應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同時,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a.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b.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c.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13、設施;d.高毒作業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4.5.8 當施工現場需要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相關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符合安全運行要求。4.5.9 施工現場所使用氧氣和乙炔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其與氧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與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米,且不得在烈日下曝曬。嚴禁使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吊運氧氣瓶和乙炔瓶。4.5.14、1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格管理,統一回收;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拆除后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有殘留危險物品時,應單獨存放,并標識清楚,必須經處理后方可報廢處置。4.5.11 施工現場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委托依法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專業爆破項目部完成,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取得相應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4.5.12 項目部負責危險物品采購和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應定期和經常性地對施工現場各種危險物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填寫危險物品管理登記表,如實記錄各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和用途。5、爆破協作單位的相關要求515、.1、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a)從事的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c)設置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和保管員等崗位,并配備相應人員。5.2、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a)有經安全評價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b)技術負責人具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 c)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爆破員不少于5人,安全員不少于2人,保管員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業專用設備。5.3、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一級資質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a16、)有或租用經安全評價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b)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爆破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凈值不少于1000萬元; c)近3年承擔過的A級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10項,或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20項,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 d)技術負責人具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高級技術職稱,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且主持過的A級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5項,或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10項; e)具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高級爆破工17、程技術人員不少于9人,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爆破員不少于10人,安全員不少于2人,保管員不少于2人; f)有鉆孔機、空壓機、測振儀、全站儀等爆破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二級資質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a) 有或租用經安全評價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b)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爆破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凈值不少于500萬元; c)近3年承擔過的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10項,或C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20項,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 d)技術負責人具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高級技術職稱,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且主持過的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5項,或C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不少于10項; e)具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爆破員不少于10人,安全員不少于2人,保管員不少于2人; f)有鉆孔機、空壓機、測振儀、全站儀等爆破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