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安裝公司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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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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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安裝公司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教育、培訓制度(一)三級教育1凡入場人員必須接受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2入場三級教育面要求達到100%,并記入安全教育檔案。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規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操作規程知識教育、現場各階段各區域預知教育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4三級安全教育要建立檔案和安全生產教育臺帳,教育要有詳細的內容和記錄,教育人和被教育人都必須簽字。(二)特殊工種培訓教2、育凡進場從事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揮、起重司機等,都必須參加培訓考試。除進行一般的教育外,還須按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規定辦法執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三)換崗教育對變換工種及換崗、新調入、臨時參加生產人員應視同新工人進行上崗安全教育、換崗教育。(四)對新機具、新設備、新工藝應由有關技術部門制度規程,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五)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活動和施工小組的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公司每月、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六)每年一季度組織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法規及普及教育,對施工人員以上的管理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考試。(七)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3、的人員由有關部門在工作前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后方可上崗。(八)違章教育1對三次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停工教育;2對三次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停工教育;3停工期間的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九)對發生工傷事故而歇工人員在復工前由安全部門進行操作規程、知識等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準許復工。(十)綜合教育1每周的定期安全例會教育,對職工進行安全、消防、環境、保衛等綜合教育,教育要有書面的交底和簽字。2安全生產活動教育,在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中,項目部應在工地施工區、生活區等處掛設安全標識、口號,利用工地板報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強化全員的安全4、意識,營造安全生產的聲勢和氣氛。3適時安全教育(1)季節性安全教育,如:冬季、雨季施工教育。(2)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安全教育。(3)突擊趕任務情況的安全教育。二、檢查、驗收制度為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及時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的規范化、標準化施工和內業資料的進一步完善,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文明施工樹形象,根據浦鋼搬遷羅涇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化工地建設管理規定和項目管理有關的規定,結合現場施工實際,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一)安全檢查1定期檢查(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2)項目部每月組織三次。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現場管理、設備、措施、裝5、置、違章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做到檢查與總結經驗相結合,檢查評比相結合,檢查與獎罰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2經常性檢查(1)班組班前、班后安全檢查;(2)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回檢查;(3)項目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班前班后檢查是班組長及班組作業人員的勞動環境,使用的腳手架和設備、手動電動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是否安全可靠,發現問題及時作出整改,以保證作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值班員)檢查:是經常深入現場、班組、庫房等,對各種防護設施、裝置、機電設備的運行、“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勞保用品的使用、消防保衛、成品保護以及施工管理人員有無違章指揮、有關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6、業等進行隨時隨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專業性檢查(1)腳手架、上料臺、斜道及現場防護設施的搭設、使用的安全檢查;(2)施工用電、機械設備安全檢查;(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4)防塵、防毒、防火安全檢查。根據施工需要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經驗的工人參加對現場腳手架、機械、壓力容器、防塵毒、防火等工程,按照安全規定、安全標準進行專業檢查。4季節性、節假日檢查(1)冬、雨、暑季施工安全檢查;(2)節假日加班及節假日前后生產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的各項措施為內容。雨季安全檢查,結合防雨、防汛的工作,查防汛的各項準備及應急措施;查電7、氣設備的、線路的絕緣,接地和接零電阻是否達到規范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是否有下沉、倒塌的危險;現場道路、排水設施等是否保持暢通等。暑季安全檢查,檢查現場防暑降溫、調整作息暑季等措施的落實。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是對現場、庫房、食堂、生活區等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大檢查,以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檢查。5自檢、交接檢查現場腳手架、防護棚斜道等搭設,垂直運輸加、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施工用電線路架設、電氣設置等,均需經班組自檢,企業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與使用班組、個人交接安全檢查手續,方可使用。6工地的“達標”檢查按照規定的標準分階段突擊性檢查,按標準化要求分列項目,分別提8、出要求,依據評分標準,組織定期的安全達標檢查。達到合格、優秀者給予表揚獎勵,達不到標準者予以罰款,以推動工地安全工作的開展和標準化工地的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減少或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二)驗收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字架、吊裝設備等設施、現場中小型機械、電氣工程、防護架等在使用之前,必須經過詳細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認合格后進行驗收簽字,并由技術負責人進行使用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使用。1一般腳手架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架子工,使用工種組長,專職安全員參加。按照有關的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確保無隱患。達到設計要求和規程要求,檢查組成員正式簽字驗收。若存在不安全問題必須待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229、0m井字架、門式架的檢查驗收,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安裝工人、組長、運料工、專職安全員參加,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并進行空載、滿載試運行。檢查無誤后,再進行超載15%25%和升降實驗。實驗中觀察所屬安全裝置的靈敏狀況,實驗后對各部(配)件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無損壞且運行正常,檢查組共同簽字驗收。3吊裝的檢查驗收由單位檢查驗收,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參加驗收。4現場中小型機械安裝、電氣設備、現場臨邊、洞口、通道及其他防護棚的設施,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負責人、搭設班組負責人、使用班組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分部分項驗收,簽字后交使用班組。5、特殊腳手架由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搭設10、班組、接受人共同驗收簽字認可。(三)內業1各種檢查、驗收必須均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機械、電氣安全規范、標準執行。2每次、每項驗收必須按實詳細填寫檢查記錄,寫明時間、檢查或驗收單位(人員)、檢查驗收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復查結論等,并有相關人員簽字。三、獎、罰制度(一)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制度1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節約能源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評為項目無事故榮譽獎;被局、市、省評為安全先進班組、先進個人的分別給予200元、500元、1000元獎金。(2)11、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給予500-2000元的獎勵。(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搶救中有立功表現的。獎500-1000元。(4)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經查證屬實的。2獎金來源可在項目安全基金和罰款中提取,符合第一條的按照國務院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3對于下列行為之一者的職工,經教育不改者給予以下處罰:(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罰100-500元;(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罰200-1000元;(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年及時上報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罰100-12、500元;(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嫁禍他人的,罰200-1000元;(5)對批評違章人員或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罰100-500元;(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罰200-500元;(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罰責任人200-500元;(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措施導致同類事故重負發生的,罰200-1000元。4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5凡年內發生重大事故,重傷事故超過項目的控制指標,一般事故月頻率超過1.3,當年不能評為先進13、個人和先進班組。(二)違反安全生產制度的罰款規定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2在沒有防護的設施的高空、臨邊和陡坡施工(基準高2m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罰款100元。3距地面2m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違者罰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各100元。4參加施工的人員,嚴禁酒后上班作業,違者罰50-100元。5電工、焊工、機操工、機動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50-100元。6“四口、五臨邊”部位必須有防護設施和醒目的安全標志,違者罰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各100元。7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過項目施工負責人同意,違者14、罰100元。8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違者罰20-50元。9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線設置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裝置,違者罰值班電工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不低于3m,不允許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值班電工50元。10在電源和用電兩端,應裝開關箱,開關箱應防雨對地高度不低于1.5米,違者罰值班電工50元,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違者罰50元。11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使用銅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12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鞋,違者罰款50元。13凡有高壓線通過15、的地方,必須滿足安全距離,并有防護措施,經供電部門同意方可施工,違者施工員、安全員各罰款100元。14電焊機一二次側的接線柱必須有罩殼,要有隨機開關,一次側電源線使用的橡皮電纜不超過5m,二次側使用的橡皮銅芯軟電纜長度不超過30m,違者罰焊工50元。15卷揚機必須有繩筒保險,前軋后攀樁符合要求,使用點動開關,違者罰機電安裝人員50-100元。16卷揚機前面必須視線清晰,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卷揚機與第一導向滑輪不少于15m,違者罰安裝人員50-100元。17龍門架、井字架攬風繩必須用鋼絲繩,禁止用麻繩、鋼絲、鋼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要設置一組攬風繩,每增加10m加設一組;攬風繩禁止拴在樹木、16、電桿等物件上,違者罰施工小組100-500元。18龍門架和井字架,裝設吊籃必須有外落門沖頂限件裝置,斷繩保險裝置,違者罰施工組50-500元。1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準吸煙,不準有明火,違者罰款50元。20起重機械安全裝置、限位、保險必須靈敏可靠,鋼絲繩不超過斷繩標準,違者罰款施工班組100-500元。21在無防護的情況下,禁止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100元。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一)電氣維修制度1只準全部(操作范圍內)停電工作、部分停電工作,不準進行不停電工作。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2不準私自維修不了解內部原理的設備及裝置。不準私自修理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17、不準私自超越指定范圍進行維修作業。不蔗農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場的電氣維修作業。3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設備上工作。4不準隨意變更維修方案而使隱患擴大。5不準酒后或有過激行為之后進行維修作業。6對施工現場所屬的各類電動機,每年必須清掃、注油或檢修一次。對變壓器、電焊機,每半年必須進行清掃或檢修一次。對一般的低壓電器、開關等,每半年檢修一次。(二)工作監護制度1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置監護人。2在潮濕及狹窄場所從事用電作業時,必須設置專人監護。3登高用電作業時,必須設置監護人。4監護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督促其正確使用基本的安全工具。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18、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法應及時糾正。5監護人員的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術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6監護人在執行監護工作時,應根據被監護工作情況使用基本的安全用具或輔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三)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制度1進行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目且按進度進行。不準一次性完成全部的工程交底工作。2沒有監護人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前對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3對電氣設備的試驗、檢測、調試前、檢修前及檢修后的通電試驗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4對電氣設備的定期檢修前、檢查后的整改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5交底項目必須齊全,包括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工具,有關的法律法規內容,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內容和保證19、質量的要求,以及作業人員魂的范圍內有關注意事項等。6填寫交底記錄要層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負責人必須分別簽字,并準確注明交底時間。(四)安全檢測制度1測試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電阻值,必須進行每年在雨季前進行。2測試重復接地電阻值必須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3更換和大修設備或每移動一次設備,應測試一次電阻值。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短開設備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于兩人,禁止在雷雨時或降雨后測試。4每年必須對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主要參數的檢測,不符合銘牌值范圍時應立即更換或維修。5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施工機械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值,每年至少檢測兩次。6檢測絕緣電阻前必須切斷電源,至少兩個人操作。20、禁止在雷雨時搖測大型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測大型感性和容性設備前后,必須按規定方法放電。(五)電工及用電人員的操作制度1禁止使用或安裝木質的配電箱。開關箱、移動箱。電動施工機械必須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且開關箱與所控固定機械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5m。2嚴禁以取下(給上)熔斷器方式對線路停(送)電,嚴禁維修時約時送電,嚴禁以三相電源插頭代替負荷開關啟動(停止)電動機運行。嚴禁使用220v電壓行燈。3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拆漏電保護器。4嚴禁長時間超銘牌額定值運行電氣設備。5嚴禁在同一配電系統中一部分設備采用保護接零,一部分設備采用保護接地。6嚴禁直接使用刀閘啟動(停止)4KV以上的電耽21、設備。嚴禁直接在刀閘上或熔斷器上掛接負荷線。五、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認真落實職工的勞動保護待遇,及時制定勞動保護的發放標準。2專款專用,由財務部門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以保證其符合標準。建立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臺帳,嚴格執行發放,回收登記簽名制度。杜絕以勞動保護用品作其他用途。3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有關規定,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質保書等。4根據各工種的不同需要,按期發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護口罩、防護鏡、絕緣手套、膠鞋等防護用品。5對高空、高溫、長時間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氣體)的作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發給補貼。22、6、檢查班組人員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責令其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呆板中有關規定處罰。六、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消防保衛責任制。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工地的消防保衛工作,設專人進行檢查。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國家的各種消防保衛規定,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制度相應的消防保衛方案和預案,建立義務消防保衛組織。3施工現場保持道路暢通,物料按規定存放,隨時清理。更衣室、宿舍要指定專門管理,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現場配備相應齊全有效設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圍m之內不準圈地他用,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針對性23、的存放,使用安全措施。宿舍、吸煙區必須配備水盆,將煙頭放在水盆中,煙頭不得亂丟亂扔。不準臥床吸煙以免點燃衣物被褥等物品。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電線上掛放衣物。冬季取暖火爐要按要求安裝通風斗,并設有專人看護。爐渣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地點,防止火災事故。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需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嚴格審批后并設專人看火、配齊消防器材方可作業。倉庫內嚴禁吸煙,電氣設備均應有防火措施。施工人員必須辦齊務工的合法手續,遵紀守法。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其他災害等工作。職工從現場攜帶物品、運料外出要有出廠證明,并經保衛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嚴格執行會客、留客制度。所有人員必須按24、規定辦理暫住證。做好施工現場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配備充足的警衛人員晝夜值班,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和傳播淫穢刊物,同事間講究文明禮貌,不說污穢語言,不起哄鬧事、打架斗毆。施工現場要劃明責任區,有標志牌,明確職責,分工到人。發現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員,立即向公安保衛部門和項目經理部報告。不得雇傭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員及來歷不明的閑散人員。施工現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災事故,及時向上級保衛部位和當地派出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搞好治安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治安、消防、保衛安全檢查必須制度化、經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燃。所有人員要自覺遵守現場消防保衛管理規章制度,加25、強相互監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衛工作。七、施工現場物料管理制度1物料進場后,按要求堆放整齊、牢固。不得損壞。要對堆放的物料采取合理的堆碼,保證物料問好。2根據各種物料的不同性能和季節氣候的變化,加強對施工現場物料的防護,做到勤檢查、勤防護,做好“十二防”工作。(防銹、防盜、防火、防霉、防爆、防凍、防漏、防鼠、防蟲、防潮、防雷、防丟)。3搞好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勤清掃。4做好季節性的防護措施,如雨季來臨,做好疏通排水工作和物料的遮蓋工作。八、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一)環境保護管理規定1貫徹國家及地方有關地方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標準,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2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環境保26、護措施,并根據工程的進度情況,及時補充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3施工現場必須平整堅實,主要道路要硬化處理,沙專人清掃,灑水、降塵,土地大門應設專人檢查出入車輛。防止車輛帶泥和遺散。4砂輪機、切割幾等噪聲源必須采取封閉式作業,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減少人為噪聲。5污水必須經過沉淀、長后排入市政管線,油料等物質要妥善保管,防止泄漏而引起環境污染。6經常檢查環境保護設施的使用情況,對不按照規定使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隨意停用、拆卸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7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去不得進行施工作業,如確實需要連續施工的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相關的手續,且有有效防塵降噪的措施。(二)環境保護檢測制度1檢查要27、以防止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水污染為重點,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查治理措施的執行情況,查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查污染治理效果,查現場違規情況。2每次檢查以后必須進行全面的評估,對檢查出的違規問題提出批評或處罰,做好記錄,歸檔備查。3對查出的問題,實行“三定”原則,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及整改負責人,并按期進行復查,填寫整改記錄表。4定期對施工噪聲及煙塵進行檢測,及時了解污染狀況,加強噪聲和煙塵治理工作。九、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1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現人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報告程序:輕傷事故報告施工負責人、安全員和項目經理,同時填寫事故報告表,于兩天內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門;重傷、28、死亡以上事故,由項目經理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門和公司經理,將事故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性別、工種和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經過和原因)填寫事故快報,呈報公司。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逐級上報,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安全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部門。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任何人或部門不得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4輕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5重傷、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在的安全部門、公安部29、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6重大死亡事故,必須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安全、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7事故調查的人員,必須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專長并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8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9事故調查組(成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的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10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報上級安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30、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可超過處理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1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1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3對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對有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4對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本打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天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布處理結果。16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負責執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組織防范措施的落實以及做好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及時通報。 17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受處罰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