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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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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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攀枝花市xx建材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2、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中確定的空間。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有以下責任:(一)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 、保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生產副總對本企業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以下責任:(一)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六條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下列責任:(一) 、對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制定作業方案。(二) 、檢查、督促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三) 、審批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四) 、組織應急救援。第七條 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下列責任:(一) 、對有限空間作4、業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二) 、作業準備,提出有限空間作業申請。(三) 、監督檢查作業過程安全狀況。(四)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向上級報告事故。第八條 安全員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下列責任:(一) 、參與擬訂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二) 、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三) 、審核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四) 、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五)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九條 監護人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下列責任:(一) 、隨時關注作業環境和人員,監督保護作業人員;(二) 、制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三) 、發生險情時,通知撤離,并向上級報告。第5、十條 作業人員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負有下列責任:(一) 、檢查作業工具安全性能。(二) 、確認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三) 、正確穿戴防護用品,按章作業。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第十一條 作業部門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作業部門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作業申請人在落實完安全措施后,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提出作業申請。第十四條 審核人到現場對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進行逐一審6、核無誤后方可簽字。第十五條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監護人、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審核、審批等各方人員必須親自簽字,不得代簽。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由生產部經理或授權人員審批。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為24小時,超過24小時的作業,須重新辦理。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三份,監護人一份,安全管理員一份,作業負責人一份。安全管理員負責存檔,保存期為1年。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條 作業部門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F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第二十條 有限7、空間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第二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氧濃度在18-21之間、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應低于爆炸濃度下限、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二十二條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8、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標準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第二十五條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9、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作業人員應當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10、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實行統一管理。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第五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第三十一條 生產部負責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章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負責制定綜合和11、專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和器材。作業部門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第三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第三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第七章檢查與考核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按照公司有關考核制定進行考核。第三十六條 生產部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生產部起草,最終解釋權歸生產部。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記錄附件1:本公司有限空間目錄附件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附件1:攀枝花市xx建材有限公司有限空間12、目錄序號名稱數量危險有害因素1儲料倉10個窒息(裝載機上料)2筒倉8個窒息3攪拌機2臺機械傷害、窒息4攪拌車19臺機械傷害5漿水罐1個機械傷害、淹溺6洗砂機1臺機械傷害7清水罐1個淹溺8外加劑桶3個淹溺附件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申請單位作業設備名稱作業內容現場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原有介質采樣分析數據分析項目分析人分析結果采樣時間作業時間: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安全措施結果作業前對進入受限空間危險性進行分析所有與受限空間有聯系的閥門、管線拆除,或加盲板隔離,加裝拆除盲板明確責任人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等處理措施通風措施相關設備進行處理,帶攪拌機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檢查受限空間進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檢查受限空間內部,具備作業條件,清罐時應用防爆工具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限空間,應分析可燃、有毒氣體濃度作業人員清除受限空間內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現場配備防護、救援器材齊全:消防器材、救生繩、氣體防護裝備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識別:窒息、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其他:識別人:作業部門意見審核(安全員)意見審批人意見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 驗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