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機械公司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和科研獎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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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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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機械公司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和科研獎勵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規范研究所考評體系,認真做好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下面針對考核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由三大部分組成,各部分內容如下圖所示:績效考核滿分:100分經費類績效(項目經費、項目類型等)滿分:30分述評部分(本人述職,評委綜合考評)滿分:30分成果類績效(論文、專利、重大咨詢等)滿分:40分(一)、成果類績效:成果類績效行為包括4個部分: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及批準、重大咨詢、對研究所臺站建設做出重大貢獻。首先將每個人每一部分內容2、的小分相加,然后把各個部分總分最高的定為成果類績效行為的滿分,即50分,其他人則根據相應比例折算出該部分內容的得分。為鼓勵科研人員在國際高水平雜志發表文章,特規定,在國際一區SCI雜志發表論文1篇,當年成果類績效得滿分,即50分,無需再進行成果類績效的以下各部分計算。1、論文發表(指年內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國際SCI文章,每篇記10分,另外再加上等于該文章影響因子值; 國內SCI文章,每篇記 5分,另外再加上等于該文章影響因子值;國內核心期刊,每篇記 2分,凡屬特約稿件或文章每篇另加1分;國外出版的學術著作、科普專著,記12分;國內出版的學術著作、科普專著,記4分;注:以上分值均指我所為第一文章3、發表單位。第一作者得分為以上分值的100%,第二作者為50%,第三作者為25%。國際SCI文章,如注明的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不同,則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文中第一作者視為第二作者,依次類推。2、發明專利年內已獲批準的發明專利每件記7分,實用新型每件記4分;年內已申請的發明專利每件記2分,實用新型每件記1分;注:凡在國外申請的專利,按上述類別,每件記分加倍。3、重大咨詢被中央部委采納或有實質性批示的記10分4.對研究所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對研究所的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記20分(二)、經費類績效:經費類績效行為分為2部分:項目負責和項目經費。計分方法為首先將每個人每一部分內容的小分相加,然后把各個部分總分4、最高的定為經費類績效行為的滿分,即30分,其他人則根據相應比例折算出該部分內容的得分。(譬如:職工A經費類績效行為2部分的小分之和為120分,是所有人中的最高分,那么就將之定為該項的滿分30分,如果職工B經費類績效行為2部分的小分之和為90分,那么他的該項得分就是20分)1、項目負責重大基金項目、科技部973項目首席 記50分;重點基金、院方向性項目第一負責人;重大基金項目第二負責人、973項目課題負責人 記30分;面上基金項目第一負責人、重點基金項目第二負責人、所方向性項目第二負責人、重大項目第三負責人、973專題負責人、年經費20萬元以上的國際合作項目第一負責人 記20分。其他項目 記5分5、2、項目經費(指由所外獲得的,年內已經到所財務的各類經費,人民幣結算)外經費:自基金委來的經費,每增加1萬元記1分;自科技部、國際合作渠道來的經費,每增加2萬元記1分;自其他部委來的經費,每增加3萬元記1分;內經費:每增加2萬元記1分。(三)、述評部分:本部分考核采取職工自述的辦法,被考核者將通過作報告的形式,向考核委員會匯報過去一年來科研工作的開展情況,專家評委將根據匯報情況以及平時的印象進行打分。總分為30分。考核委員會在打分時,主要考核科研人員績效行為能力、團隊建設等各方面的綜合情況。考核標準如下表:考核指標分值考核標準項目組織5組織開展各種項目的研究工作、能對人員以及各種可能資源進行有6、效配置和利用。創新精神5有創新意識,能積極主動地發揮主觀能動性開創工作新局面團隊建設5自覺以研究所的發展戰略指導團隊的科研工作,搭建團隊層次齊全、合理有效。科研態度5事業心較強,工作勤奮努力,有較強的科學奉獻精神合作精神5積極參與研究所公共事務,關心和支持研究所的發展,在思想和行動上與研究所保持高度一致,能與他人進行有效的合作。科研效果5科研工作是否有較大產出,是否對研究所的科研工作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四)、績效總分將以上成果類績效、經費類績效及述評得分這3部分的分值相加即得到該研究人員的績效總分。將同類別的科研人員的績效總分按從大到小的次序進行排列,前30的人員為優秀,中間65為合格,后5為7、基本合格。評分結果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監督、人事處與科研處負責統計和解釋。科研獎勵制度為充分調動全中心職工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多出成果、出大成果,發表高水平研究論文,對我中心科研人員完成的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專著等進行獎勵。第二十條 對獲得國家、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的項目,在上級科研管理部門獎勵的基礎上,中心再給予一定的獎勵。(一)國家科技進步(對應檔次的發明獎、自然科學獎、豐收獎、星火獎,下同)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30000元;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20000元;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0元。(二)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28、0000元;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10000元;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4000元。按照獲得的知識產權影響程度、為中心創造效益情況等給予完成人員獎勵。(三)廳局級科技成果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元;廳局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600元;廳局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300元。(四)我中心為第二完成單位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50%;為第三完成單位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30%;我中心為前三位以后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20%。我中心作為協作單位完成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15%。同一成果不重復獎勵。(五)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項獎勵1009、00元。第二十一條 論文、著作獎勵(一)在國內外正式出版的S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全文發表研究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1500元;在國家一類期刊上全文發表研究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1000元;在國家二類期刊上全文發表1篇研究論文,獎勵人民幣200元;在其它期刊上發表1篇研究論文,1500字以上,獎勵人民幣100元,獎勵期刊等級分類表詳見附件一。重獎發表有重大影響的論文作者,獎勵辦法另議。(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500元;參加國家級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元;參加省級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10、的學術論文,1500字以上,每篇獎勵人民幣100元。(三)編著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獎勵主編人民幣1000元;獎勵副主編人民幣500元;在編著過程中參加編寫字數超過3萬字者,獎勵人民幣200元;1-3萬字者,獎勵人民幣150元。(四)在國家有影響的(省級以上機關報)報刊上發表文章,以千字為單位,每千字獎勵人民幣100元,最高不超過300元;千字以下,獎勵50元。(五)對正式出版發表的研究論文和出版發行的學術著作給予獎勵。本單位職工為首位作者的論文,獎勵相應金額的100%;本單位職工為第二位作者的論文(首位作者非本單位職工),獎勵相應金額的40%;本單位職工為第三位作者的論文(前2位作者非本單位職工),獎勵相應金額的20%;本單位職工為通訊作者而非首位作者的論文,按首位作者獎勵,但不重復獎勵。第二十二條 獎勵兌現程序。中心對科研成果和論文著作的獎勵實行即時兌現制度,兌現獎勵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寫有關獎勵審批表:(一)成果申報材料、獲獎證書原件等全套材料;(二)學術論文、專著等的原件;(三)其它申請獎勵時需要的材料原件。建材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