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經濟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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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9552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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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項目工程施工類和材料設備采購經濟合同、前期開發類合同。第二條 公司其它經濟類合同的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三條 總公司項目管理部是公司經濟合同的統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標準化的制定、合約規劃管理,監督、檢查、項目公司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執行評估等。項目公司合約預算部是項目公司合同管理的執行部門。第四條 總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工程類、材料訂貨類合同的檔案管理的檢查、監督,項目公司合約預算部負責2、工程類合同、材料訂貨合同的保管和保存。第五條 標準合同屬公司秘密級文件,供公司內部使用。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其以公司標準合同的名義對外公示。第二章 合同的審批權限及流程第六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權限一、總公司的合同審批權限1、工程類、材料訂貨類合同:工程總承包、園林景觀、外墻涂料(或面磚)、電梯的訂貨和安裝合同的簽訂和審批;2、咨詢類合同:造價咨詢公司合同的簽訂和審批(工程總承包欄標價的編制、工程結算的審查);3、設計類合同:除專業設計(如燃氣、市政管線、消防)外,所有概規、控規、施工圖、精裝修等設計合同的簽訂和審批;4、銷售類合同二、項目公司的合同審批權限1、工程類、材料訂貨類合同:除總公3、司負責以外的其他工程合同的審批與簽訂;2、咨詢類合同:項目公司權限內大宗工程合同結算的造價咨詢合同;3、設計類合同:燃氣、市政管線等專業工程的設計合同的簽訂和審批;4、監理類合同:由項目公司簽訂審批。第七條 合同簽訂的流程一、總公司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簽訂流程:項目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填寫合同審批單(或OA上發起),由項目公司工程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由總公司項目管理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二、項目公司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簽訂流程:1、在成本指標范圍之內的:項目公司合同管理部填寫合同審批單(或OA上發起),由項目公司工程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執行;2、在成本指標范圍之外的4、合同:項目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填寫合同審批單(或OA上發起),由項目公司工程部、財務部、經營班子及總經理匯簽后,報總公司項目管理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第八條 合同簽訂的其他規定1、合同文本應按照公司標準合同由主控責任部門擬定。原則上,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使用合同另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2、簽署非標準合同的,經辦部門/項目公司應及時將非標準化合同文本或變更條款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3、某些壟斷性合同中,合同另一方有強制性規定的,可按有關部門標準合同執行,但應盡量通過補充條款等方式充分修補擬定文本與公司標準合同文本之間存在差異的內容。4、凡涉及公司重大權益的合同應由審計法務部委托法律顧問進5、行審核后方可簽署用印。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九條 合同簽署后,項目公司應編制詳細的工作計劃,嚴格按合同履行,維護公司的商業信譽。第十條 如發現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項目公司總經理在聽取公司法律顧問建議后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必要時項目公司總經理應向總公司總經理口頭或書面匯報并請示是否中止履行合同:(一) 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嚴重惡化;(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 喪失商業信譽;(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合同的付款一、50萬元以內的工程、監理、前期類款項支付 由項目公司工程部發起,經項目公司合約部、財務部、主管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匯簽后支付(最終撥6、付的款項由合約預算部登記工程付款臺賬)。二、超過50萬元的工程、監理、前期類款項支付由項目公司工程部、開發部發起,經合約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匯簽后支付(最終撥付的款項由合約部登記臺賬,并于每月25日前報總公司項目管理部備案)。三、資訊類、設計類款項的支付資訊類、設計類款項的支付,無論金額大小,經項目公司審批后,報總公司審批后支付。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的權限和流程一、變更權限項目公司所簽定的標準合同,如需變更,應寫出書面說明并經總公司審批后生效。二、變更流程由項目公司工程部、開發部發起,經合約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匯簽后生效。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一) 合同的單方解除如由項目公司提出7、,項目公司總經理應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二) 合同的單方解除如由對方提出,項目公司應在收到相關解除通知后,立即征詢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并將相關情況書面向合同簽署人匯報,合同簽署人將在法律顧問等相關評審后做出決定。(三) 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經合同簽署人簽認。(四) 對合同有效期已屆滿,但仍需沿用原有合同內容的事項,原則上應須簽訂新的合同文本,形成新合同。第十四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一)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應按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二)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各經辦部門/項目公司應填寫合同爭議報告8、表,及時地整理和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并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函電等;2、發票、收據等有關憑證;3、有關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4、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各經辦部門/項目公司應根據合同簽署人對合同爭議報告表的審批意見與對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邀請法律顧問參加協商。(四) 合同爭議協商不成,公司決定以訴訟、仲裁方式解決的,應及時整理合同資料,由該經辦部門/項目公司委托法律顧問起訴、應訴。(五) 仲裁、訴訟結果應經合同簽署人進行確認。(六) 合同仲裁、訴訟等相關資料文件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第四章 合同的檔案管9、理第十五條 公司簽訂的工程類合同,公司留存的原件合同不少于3份,其中財務部1份、合約部1份、綜合部1份。其它相關部門可留存復印件。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前,經辦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補充協議、往來函件、通知、各類合同審批表等所有合同資料),不得遺失、損毀、隱匿、轉移、對外泄露。合同終止后,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合同資料并移送公司項目管理部歸檔。第十七條 合同檔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 合同的正本及附件;(二) 雙方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三) 對方營業執照、資格證、特許經營許可證等資信調查資料;(四) 與合同邀約、應約文件,及有關的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五) 合同談判文字或錄10、音記錄;(六) 正式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七) 合同履行記錄;(八) 合同仲裁、訴訟相關文件資料。(若曾發生仲裁、訴訟);(九) 經審批且對方單位確認的合同審批會簽表、合同變更審批單、合同結算審批單等;(十) 其它應當保存的重要資料。第十八條 合同保管期限:經濟合同短期保管一般為15年以下,長期保管一般為1520年。保管期限屆滿后,應進行鑒定后銷毀。銷毀清單應永久保存。第五章 獎懲規定第十九條 為保證合同履行順暢,調動相關部門工作積極性,對合同簽訂前發現合同條款存在漏洞,避免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第二十條 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1、公司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一、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對責任人酌情處以2000-10000元罰款:1、違反公司制度,未經同意,將合同進行隨意肢解的;2、由于工作上的疏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30萬元(含5萬)的。二、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對責任人給予辭退:1、由于工作上的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的;2、合同付款時出現超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的;3、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向合同當事人泄露相關條款,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的;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12、;5、與合同當事人就雙方合作內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合同其他權利義務變更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給公司造成30萬元以上(含30萬)經濟損失的;6、未經審批,越權簽訂合同,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情節嚴重的,除對責任人給予辭退外,還可通過司法部門進行處理。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一條 總公司項目管理部、審計法務部負責合同的監督、檢查,組織公司各部門/項目公司每年定期開展合同自查,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不定期的審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合同檔案是否完整齊全,合同是否按計劃或約定執行,付款情況是否到位,有無漏付、超付等情況。合同檢查情況應形成報告并進行相關審查備案。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