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橋梁改造項目安全教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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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9574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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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業橋梁改造項目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制度內容與使用范圍1.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的內容、形式與要求。2. 本制度使用于本項目部(各部門、班組)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和要求1、 安全會議教育(1)項目部每周召開安全例會,由其項目負責人主持,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及班組負責人參加。內容: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周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周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干2、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員做好會議記錄。(2)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3)項目部必須開展以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不得以其他內容占用。(4)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5)員工必須參加每日的安全活動,領導相關部門須定期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三、專題安全教育1、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3、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5小時,其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及教訓。(2)二級安全教育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5小時,其教育內容: 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以往的事故教訓。(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4、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時間不少于20小時,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4)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5)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工作班組負責人負責。2、進項目施工前安全教育參加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接5、受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場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的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并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學習簽到表。3、外聘人員安全教育(1)對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單位負責,經考核后,方能允許進入現場施工;(2)對進入施工現場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項目負責人負責;其教育內容有關項目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安排專人陪同。4、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培訓(1)定義: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業者(如:電工、電焊工、司機等)稱特種作業人員。(2)項目部將已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并報監理。(3)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地方政府有培6、訓資格的機構負責。參加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市級以上的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5、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省市有關部門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職。6、經常性安全教育(1)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各種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標語、播放光盤等,結合項目生產、施工任務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2)項目部(班組)具體實施。7、季節性教育由項目部結合季節特征、節假日前后,職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產的規律 ,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7、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8、其他安全教育(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投入使用前,相關部門要寫出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2)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傷假、培訓、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3)員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崗位變動工種(崗位)時,調入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的工作。(4)對嚴重違章違紀職工,由安質部進行單獨、專題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合格后,方可再回崗工作。(5)需要進入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