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制梁場錨具產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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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964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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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制梁場錨具產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1.1 為做好產品質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未經驗證合格的產品不得投入使用。2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2.1 本制度規定制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錨具檢驗活動的職責、程序要求及文件和記錄。2.2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制梁及其它生產用錨具的進廠檢驗、登記、保管、存放。3 職責3.1 物資管理部是錨具產品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錨具產品的采購、檢驗、登記、保管及使用發放。3.2 工程管理部負責提出錨具產品需用數量與質量要求。3.32、 安質部負責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試驗的認定。3.4 試驗室負責錨具產品檢驗和試驗,出具試驗結果報告單。3.5 項目經理部負責錨具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維護。4 錨具產品采購管理的控制4.1 凡分公司對錨具產品的采購,必須在集團公司物資管理部認定的合格分承包方進行采購;4.2 采購由物資管理部依據工程管理部部提出施工生產需用規格數量和質量標準,編制錨具產品采購計劃,由物資管理部部長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方可進行產品采購。4.3 錨具進廠必須有生產廠出廠合格憑證(內容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無合格憑證不得采購。5 錨具產品入庫檢驗控制5.1錨具的靜載錨固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即,a0.95,a3、pu2.0%。5.2在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達到實測極限拉力時,應是預應力筋斷裂,而不是錨具破壞;試驗后錨具部件會有殘余變形,但應能確認錨具的可靠性。5.3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除必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外,尚須滿足循環次數為200萬次的疲勞性能試驗。試件經受200萬次循環荷載后,錨具零件不應疲勞破壞,預應力筋在錨具夾持區域發生疲勞破壞的截面面積不應大于試件總截面面積的5%。5.4由于有抗震要求,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還應滿足循環次數為50次的周期荷載試驗,試驗后預應力筋在錨具夾持區域不應發生破斷。5.5錨具應滿足分級張拉及補張拉預應力筋的要求。5.6錨具或其附件上設置灌漿孔或排氣孔,灌漿孔應有保證漿液暢通4、的截面面積。5.7錨具的機械加工應符合有關規定。5.8錨具應按照圖樣進行熱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規定,不應產生裂縫、過燒和脫碳。所采用的熱處理工藝應能保證零件工作表面的硬度及金屬組織均勻一致。同一類產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種工藝一次投料生產的且不超過1000套的錨具為一個檢驗批。每批進場錨具外觀檢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外觀檢查表面無裂縫,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硬度檢驗:夾片每批抽5%(不少于10片)。錨環每批抽10%(不少于3件);硬度檢驗每個零件測試3點,硬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抽取3套試件作靜力錨固能力(錨固效率系數a和極限總應變apu)檢驗,要求a0.95,apu2.0%,對選定供貨廠至5、少試驗一次。要求對錨具逐個進行探傷。以上四項均合格,經檢測站出具試驗報告方可使用。錨具應設專人保管。貯存、運輸須妥善保護,避免銹蝕、沾污、遭受機械損傷或散失。臨時性的防護措施應不影響安裝操作的效果和永久性防銹措施的實施。錨具應按批作好標識,防止混用。6 錨具貯存控制6.1 錨具在庫貯存設施必須保持質量標準,指定專人保管;6.2 錨具貯存應設置必要的,足夠的倉儲設施,符合所保管的技術要求,防止產品在貯存期間受到損壞和變質;6.3 入庫錨具存放做到正確,整齊,安全穩固;6.4 入庫錨具數量應記錄準確、完整,做到帳、卡、物相符。7 錨具的發放7.1 錨具出庫依據用料單,必須憑證齊全,手續完備,數量準確,標志清楚,管庫人員方可辦理出庫;7.2 錨具出庫必須堅持“三檢查”、“三核對”;7.3 錨具出庫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d) 錨具出庫要嚴格執行限額發料制度,不得隨意發放,不得超發。8 形成文件和記錄8.1 錨具入庫復查記錄附表1、2附表1錨具入庫復查記錄序號類別錨固性能型號規格數量證件附表2錨具入庫復查記錄序號名稱規格外觀檢查質量檢查裂縫尺寸偏差硬度探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