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9647
2023-11-15
15頁
82.50KB
1、建筑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制度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及教育培訓制度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術和安全保障制度(一)土方開挖、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工程(三)起重吊裝安裝拆卸1、安裝安全管理制度2、運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3、拆除安全管理制度(四)腳手架工程1、腳手架搭設安全制度2、腳手架拆除安全制度3、腳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四、危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住建部【2018】第37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2、程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建設情況,編制本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2、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報監理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后報監理公司審批。3、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3、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4、專項施工方案如有變化或調整,應按原程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或論證。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及教育培訓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從項目經理到作業人員的安全落實措施橫向到邊,人人負責。2、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各項制度,消除在施工過程中因為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3、安全教育、培訓是進行人的安全行為提升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增強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4、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術及安全保障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2、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技術和安全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3、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4、施工單位應對危大工程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5、組織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域。5、施工單位應將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專家論證、交底、檢查及驗收等歸入工程檔案管理。(一)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工程1、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控、管理。2、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方案相一致。3、基坑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陷,必要時應加以保護。4、開挖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保持安全距離。5、開挖邊坡土方,嚴禁切割坡腳,以防導致邊坡失穩。6、施工人員及材料上下深坑應預先搭設穩固安全的上下人通道,避免上下時發生墜落。7、基坑四周必須懸掛危險標志,并在夜間掛紅色標志燈。任何人嚴禁在深坑、陡坡下面休息。8、基坑支護、降水工程施工前須編制專項6、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審批后實施。9、在基坑施工前,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滲漏。10、邊坡施工時應對周圍環境、基坑支護結構進行監測。(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工程1、支架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搭設和拆除。2、進行搭折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3、施工前應根據構筑物的施工方案選擇合理的模板支架形式,在專項施工方案中制定搭設、拆除的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4、模板支架應嚴格按獲準的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搭設和安裝。5、模板支架搭設完成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6、施工中不得超載,不得在支架上集中堆放物料,支架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7、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7、當搭設高度和施工荷載超過有關規范時,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設計,經結構計算和安全性驗算確定,并按規定結繩專家論證。8、模板支架拆除現場應設作業區,其邊界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值守,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9、支架拆除采用機械作業時應由專人指揮。拆除應按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由下而下逐層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10、嚴禁敲擊、硬拉模板、桿件和配件,嚴禁拋擲模板、桿件、配件,拆除的模板、桿件、配件應分類堆放。(三)起重吊裝安裝拆卸1、安裝安全管理(1) 塔式起重機安裝應編制專項安裝方案,安裝人員須持證上崗。(2) 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交底、持證上崗。(3) 安裝期間,嚴8、禁喝酒上崗,精力集中,嚴禁向下拋擲物件,使用的工具妥善放置,防止掉落。(4) 設置安全警戒區域,并由專人進行安全監護,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以防事故發生。(5) 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焊縫及疲勞狀況(主要受力部位)。(6) 檢查繩索、電器設備、制動器的安全可靠性。(7) 起板過程應由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8) 起板前須檢查確認繩進滑輪槽,各部位置正確到位,夾軌器夾緊,增加的壓重部位,結合部的緊固等情況應可靠。(9) 起板前,須檢查起重臂頭部與塔身的固定是否接觸,各部繩索、滑輪是否都在位。2、運行操作安全管理(1) 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按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2) 起重9、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裝置。(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無問題后才能施工。(4) 操作工、指揮工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證。(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吊,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修檢。(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9)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吊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門窗。3、拆除安全管理(1) 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須編制專項拆卸方案,拆卸人員須持證上崗。(2) 設置安全警戒區域,10、并由專人進行安全監護。(3) 檢查各工作機構的潤滑及緊固情況,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疲勞狀況和連接狀況,檢查起重、變幅機構的剎車裝置,必要時進行調整,檢查塔機的吊索及輔助吊索具的可靠性。(4) 放起重臂時必須先將吊鉤放到地面,準備傾倒塔身時,必須將起重臂頭部與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5) 運輸時注意托架車的調整緊固及塔機轉臺支腿的綁扎固定,防止自行脫出,鉤物傷人;將基礎吊放平,以免運輸中超高。(6) 塔機拆除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四)腳手架工程1、腳手架搭設安全制度(1) 腳手架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2) 高處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必須11、與己搭好的立、橫桿扣牢,不得掛在鉛絲或其它不牢固的地方。(3) 遇有惡劣天氣影響安全施工時應停止高處作業。(4) 未搭設完成的腳手架,除腳手架工一律不準上架。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腳手架必須保持完整,禁止隨意拆改腳手架或挪用跳板。必須拆改時,應經施工負責人批準、由腳手架工負責操作。(5) 所有的腳手架,經過大風、大雨、停用超過一個月以上的,要認真檢查,如發現傾斜下沉及松扣、崩扣、要即時修復。(6) 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時,連墻件、型鋼支承架對應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必須達到設計計算要求的強度。(7) 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在懸挑式腳手架搭12、設過程中,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8) 預埋件等隱蔽工程的設置應按設計要求執行,保證質量,預埋連接的驗收手續應齊全。2、腳手架拆除安全制度(1) 外架拆除前,技術部門要向拆架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并要有接受人簽字。(2) 拆架前設置作業區域,四周拉設警示帶,派專人值守,禁止所有人員進入警示區。(3) 腳手架拆除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執行。(4) 拆架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拆除過程中,應指派責任心強人擔任指揮,負責全部拆除工作的安全作業。(5) 拆架時遇有管線阻礙時不得任意割移,同時要注意扣件崩扣,避免踩在滑動的桿件上操作。(6) 拆架人員應配備工具套,嚴禁向下拋擲物件。(7) 拆架休息時不準坐在腳手13、架上或不安全的地方。(8) 拆除中途如更換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交底。(9) 嚴禁腳手架工在夜間進行腳手架搭拆工作。3、腳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1) 搭設過程中的腳手架、必須組織進行分階段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不準利用腳手架上、下,應從專用扶梯行走。(3) 不得在腳手架上使用梯子或類似工具來增加高度。(4) 不得在僅供防護用的腳手架上作業。(5) 安全網、腳手板等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防護。(6) 腳手架搭好后派專人管理,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改動。(7) 腳手架上不得有任何活動材料,一經發現、立即清理干凈。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一)基14、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15、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吊籃腳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5.預應力工程。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16、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一)深基坑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17、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