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及行為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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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974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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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及行為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3 考核基本形式3.1 以生產運行、安全管理、目視管理及5S定置定位、糾正預防措施、勞動紀律、培訓與檢查、等為主要考核內容;3.2 采取*部直接考核形式,每2、位員工每月建立考核檔案,責任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監督,作為月度考核的依據,每月月度考核將直接帶入年度考核,并作為員工年度考核、薪資調整、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4 實施細則4.1 一般規定4.1.1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4.1.2 所罰款項由綜合部從被罰個人績效工資中扣除;4.1.3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4.1.4 綜合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4.2 獎勵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3、表揚和/或物質獎勵。4.2.1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的;4.2.2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的;4.2.3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4.2.4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的;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的。4.3 處罰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行政處罰:警告4、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3.1 員工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安全行為規范中的任意一項但未造成事故,當年內第一次查出,處罰200-500元,當年內第二次查出,處罰700-1000元。并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4.3.2 員工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但未造成事故向上追究兩級連帶責任;違反安全行為規范中的任意一項但未造成事故,向上追究一級連帶責任。4.3.1 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4.3.1.1 員工5、因未履行安全職責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安全行為規范而導致發生事故的。4.3.1.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4.3.1.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4.3.1.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4.3.1.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4.3.1.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1.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4.3.1.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6、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1.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1.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4.3.2 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4.3.2.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4.3.2.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4.3.2.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4.3.2.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7、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4.3.3 其他處罰4.3.3.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3.3.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5 安全行為規范5.1 主管安全管理5.1.1 帶頭落實公司安全理念;5.1.2 建立、貫徹、落實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5.1.3 嚴格落實公司安全培訓制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知識和技能;5.1.4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落實安全責任制;5.1.5 發現隱患及時治理,發現不安全行為8、立即制止;5.2 安全培訓規范5.2.1 新員工、調崗員工或復崗員工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嚴禁獨立上崗作業;5.2.2 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資格證,嚴禁上崗;5.2.3 技術變更、設備變更未向員工培訓,嚴禁開機生產;5.2.4 違章員工未接受再教育培訓,嚴禁上崗。5.3 個人防護安全行為規范5.3.1 嚴禁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生產作業現場;5.3.2 作業前,應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的完整性、可靠性;5.3.3 嚴禁未按照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進行作業;5.3.4 嚴禁私自拆除勞動保護用品的零部件。5.4 現場作業安全行為規范5.4.1 作業前,確認現場工作環境是否滿足作業需要;5.4.2 嚴9、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5.4.3 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5.4.4 嚴禁班前、班中飲酒;5.4.5 嚴禁脫崗、睡崗;5.4.6 嚴禁擅自將無關人員、物品帶入作業現場;5.4.7 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5.4.8 嚴禁動用他人分管的設備設施;5.4.9 嚴禁在作業現場玩耍、打逗;5.4.10 嚴禁擅自拆除、移動或更改安全防護裝置;5.4.11 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5.4.12 高處作業必須按要求穿戴安全帶。5.5 設備檢維修安全行為規范5.5.1 檢修前應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5.5.2 開動設備前,必須與相關及周圍人員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動;5.5.3 不10、開動防護設施由缺陷或失效的設備;5.5.4 檢修、清掃、調整、潤滑設備時,應停機、拉閘掛牌;5.5.5 設備檢修、清理后,應恢復安全防護設施,并保證齊全有效;5.5.6 發現安全故障或隱患時,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及時整改;5.5.7 檢修中拆除了安全設施后,必須以臨時措施代替,檢修后恢復;5.5.8 嚴禁在運轉設備上站立、停留、跨越、穿越和行走;5.5.9 嚴禁隔機傳遞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許擲、拋;5.5.10 對設備的轉動部位加油時,需使用長嘴加油器;5.5.11 嚴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清洗衣物;5.5.12 嚴禁觸摸、擦洗、拆卸、清掃動設備運轉部件11、;5.5.13 嚴禁在動設備運轉部件附近探取物件、帶手套作業;5.5.14 動設備運轉部件未完全停止前,嚴禁用手、腳或其他物件強制制動;5.5.15 檢修動設備時,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必要時設專人監護。5.6 用電作業安全行為規范5.6.1 檢修前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具;5.6.2 嚴禁非電氣人員隨意亂動電氣設備;5.6.3 發現電氣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同時電工處理,其他人不許亂動;5.6.4 嚴禁濕手接觸開關、電氣設備;5.6.5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禁止用水滅火;5.6.6 進入高壓帶電設備區域作業須設專人監護,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5.6.7 嚴禁12、不切斷電源進行臨時電源的接引工作;5.6.8 嚴禁用鐵絲、銅絲做保險絲;5.6.9 隔離開關、跌落保險嚴禁帶負荷操作;5.6.10 嚴禁隨意操作掛有警示牌的電氣開關;5.6.11 嚴禁隨意拆除電氣開關上的警示標識;5.6.12 在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時,應做到先拉閘,后移動;5.6.13 嚴禁擅自拆除電氣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信號裝置;5.6.14 嚴禁雨天室外使用電動工具;5.6.15 嚴禁電源線有裸露金屬在外。5.7 車輛安全行為規范5.7.1 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必須按照要求佩帶頭盔;5.7.2 駕駛汽車必須按照要求佩帶安全帶; 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5.8 化學品安全行為規范5.8.1 嚴禁將化學品存放在辦公或人員集中區域;5.8.2 按要求妥善處理化學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5.8.3 嚴禁隨意向下水道排放化學品。6 附則6.1其他未盡事項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6.2 本制度自年 月 日開始實行。員工安全考核通知書員工姓名工號所屬部門職位違紀地點違紀時間違紀事實經過處理依據違紀類型處理結果部門經理簽字日期綜合部經理簽字日期總經理簽字日期違紀員工簽字確認本人對上述違紀事實予以確認,并同意接受處罰。 員工簽字:日期本人 于 年 月 日收到公司送達的員工違紀處理通知書一份。員工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