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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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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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貴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安監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所屬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地文明施工實行施工總2、包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配合、安監機構監督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建設工地應貫徹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工程開工前,應將文明施工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地環境衛生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章 場容場貌 第六條 建設工地必須用硬質材料圍場施工,圍欄高度不低于2米。圍欄進出口通道應設置大門,大門醒目處應懸掛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人、開工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臨主干道的大型建筑物還應懸掛建筑物透視圖。 第七條 市政建設工程不能進行全路段圍場封閉時,必須設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須用圍欄與工作區域分開,并設有醒目的指示標志,通3、道遇有坑、井、溝渠等處,必須搭設安全牢固的橋板,并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夜間須設紅燈示警。 第八條 臨街建設工程必須封閉施工,封閉的高度必須超出作業層1.2米,以防物體外墜。封閉材料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網,嚴禁使用竹籬笆和劣質安全網。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平面圖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設置施工機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第十條 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給排水設施,不得使污水橫流、外溢。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做好廢棄鋼筋、鉛絲、水管理、電線、碎磚、灰砂、木材料頭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鋼、木)拆除后,應堆放整齊。 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臨時4、設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工程驗收后7日內,應按有關規定搞好周圍環境。 第十三條 在施工現場,工地管理人員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三章 生活衛生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生活、辦公設施,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場所應當符合規范性磚木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第十六條 食堂的設置應當遠離廁所、垃圾場(箱)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食堂應當采用磚木結構,禁止用油氈作屋面,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漿硬化,灶臺貼釉面磚,并按標準設置防鼠設施。飲食衛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十七條 宿5、舍應當盡量與施工區域分開,并采用磚木結構,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處理,保證通風采光,保持整潔衛生。宿舍須設置20.8平方米規格的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搭設通鋪,每間宿舍居住不得超過30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第十八條 建設工地應當設置廁所,蹲位與人數比為1:2530。有條件的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廁所衛生專人負責,定時清掃、清掏,保持清潔衛生。高層建筑物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二十條 建設工地應當設醫務室或巡回醫療點,醫護人員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及時向職工宣傳有關6、知識。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提倡設立文化娛樂室及必要的沐浴室、更衣室。 第四章 環境保護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環保技術標準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條 除設有符合環保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四條 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施工必須按貴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施工污水及泥漿應當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響7、市容衛生。未經處理的泥漿水不得直接排入市內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二十六條 禁止從高層或多層建筑向下拋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應當設專人對進出工地車輛輪胎進行清洗,保證車輛清潔,車輛料土裝運必須符合規定。 第五章 安全防護 第二十八條 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術措施,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九條 建設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8、用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安全網,搭設完必須經工長驗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修保養。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都要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場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備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三十五條 加強季節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降溫,9、冬季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來臨之前要作好防洪搶險準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10、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進行罰款處罰,無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環衛、園林、市政等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11、的機關申請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根據本規定的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決定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現 場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處 罰 措 施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深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勞條件,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結合九中工地的實際情況,共同協商研究確定以下管理處罰規定,此規定主要針對單位,旨12、在督促單位負責人對現場人員進行交底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上班時不準嬉耍打鬧,發生吵鬧、打架的罰款20005000元/次; 2施工現場搞好清潔衛生,經常濕水、濕潤,防止有風走塵現象維持安靜環境,不準大聲喧嘩或故意制造噪音,噪音較大的施工工序盡量避開學生上課時間違者100元/次; 3 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50元/次; 4施工現場工人要服裝整齊,不許有赤膊、赤腳等不文明裝束現象,違者20元/次; 5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靴鞋,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違者100元/次; 6、進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違者50元/次; 7、不準從高空向下拋擲材料13、工具等物品,違者50元/次; 8、現場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由主管人員批準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業現場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違者50元/次; 9、無證不準操作、維修機電設備和從事特種作業違者100元/次 10、木工作業現場與防火禁區及易燃易爆物品處,嚴禁私自動火,不準吸煙及明火作業,違者100元/次; 花溪區衛生局項目辦建 筑 工 地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14、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15、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