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公司隱患排查及危險源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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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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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勞務公司隱患排查危險源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2、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高空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3、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第七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4、,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5、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項目部重大危險源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6、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八條 項目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7、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環保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環保部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項目部人員。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環保部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8、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環保部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9、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10、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項目部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條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技術科、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部門組成,發生事故時以指揮部為主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第二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11、指揮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產副經理擔任,下設協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第三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總指揮:總經理(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4)決定事故現場死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12、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8)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對現場急救員與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教育,使每一名從業人員都能夠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可能出現的惡劣條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副指揮職責:1、副經理(安全)(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2)指導搶險報修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13、支持;(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6) 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2、副經理(生產)(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2)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3)負責組織自愿救險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協調聯絡組:生產調度(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14、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事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地善后事宜;(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后勤保障組:經營科(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搶險救災組:生產技術科及設備動力科(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15、況。(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安全保衛組:安全環保科(1)事件發生后組織警戒保衛人員封閉事故現場、隔離事故或災害區域;(2)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照相取證;(3)負責維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的處理。醫療救治組:財務科和質量科(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16、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2)區分傷重程度,使重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的治療效果,并將治療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機構,以便領導及時做出決策。第四條 安全環保科及相關科室要根據公司各類預案要求及時開展救援演練工作。第五條 公司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17、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隨時保持電話聯系。第七條 公司應急救援人員之間采用內部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聯系,應急救援小組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禁止隨意更換電話號碼的行為。特殊情況下,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在48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各成員和相關部門發布變更通知。第八條 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是控制和遏制事故,從而防止事故擴大到附近的其它設施,以減少傷害。在處理事故時要堅持以下原則:(1)消除事故原因;(2)阻斷泄漏;(3)把受傷人員搶救搬運到安全區域;(4)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現場;(5)事故搶險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18、排險工作;第九條 安排對工人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應急控制中心,還要定期更新,以便在應急疏散人員時保證所有人員都疏散到位。發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第十條 事故發生后,要迅速劃定事故現場隔離區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造成傷害,同時要做好隔離區的交通速到工作。第十一條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在對現場進行采取攝像、拍片等取證分析后,由總指揮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邊社區和單位的疏散時,由總指揮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員或者社區負責人解除警報。第十二條 救援小組、事故發生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三天),救援小組必須在召開事故分析會的48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報公司領導,處理結果將在現場進行通報,讓全體員工受到教育。第十三條 處罰(1)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積極執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處200員罰款,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2)對事故當事人處200100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