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規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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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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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2、部門組成。(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并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2每個工地3、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以2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000m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4、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5、,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6、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三)指導、督促基層7、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第十8、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9、。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四10、)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11、自拆除或挪動。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一)確定工程后12、,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六)13、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并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搭設;(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14、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并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15、安全;(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四)16、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交17、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筑物之間的安18、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范要求。;(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第六章xx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19、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20、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總公司備案。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xx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