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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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027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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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總則1、編制目的本制度規定了項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內容及要求。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的十項管理標準。3、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二、管理職責1、項目安保部為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的主管部門;2、項目安保部在施工現場進行防火管理工作時,接受項目安保部安全監督管理,并按照要求參加建設2、方安保部組織的會議、安全檢查等;3、各專業工地負責本施工區域的防火管理。三、管理內容和方法1、消防組織的建立健全及消防工作人員的配置。各專業工地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組織、配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將該情況書面報安保部2、消防工作的責任劃分和落實;1)各專業工地的負責人是該工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該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各專業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落實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和落實;2)各專業工地必須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指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3)各專業工地必須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建立消防檔案,對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參加項目部有關消3、防安全活動和會議,對提出的整改必須按期落實。4)由于消防工作未能做好而造成火災的,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由該工地負責賠償,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該單位責任人法律責任;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1)專業工地在每項工程中,必須按照審批合格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改動設計,如不準從消防水管上接出生活水,不準貪圖工作方便封堵消防水管等;2)施工、生活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私搭亂接電源,不準超負荷用電;3)專業工地要管好火源,點火后不準離人,使用完后要斷氣源,廚房內不準設置臥室。辦公室、宿舍不準存放可燃物和其它危險物品;4)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上鎖并設警告標志;5)運輸、貯存、使用易4、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6)在施工工地及周圍不準亂搭亂建工棚。確因工程施工需要臨時搭建的,必須由工程部提出,管理經理批準后,報安保部存檔,方可搭建;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等地方均應按規定掛安全防火標志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應付突發火災事故;8)各專業工地必須對各自負責的區域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更換,確保整潔和性能良好;9)以上具體措施,各專業工地必須認真執行落實,否則,每發生一項扣罰500元,造成損失的要由該工地負責賠償,并負法律責任;4、消防器材的管理;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明顯、拿取方便,距保衛對象較近,并與使用場所相適應的地方;2)消防器材應5、加強保養,夏季要防曝防曬雨淋,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3)對消防器材要定時進行檢查,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臺帳;4)消防器械材和管理配置,由各專業工地防火人員負責,并接受項目安保部的監督;5)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亂拿亂放;5、防火安全檢查;1)各專業工地安全負責人,應組織本工地安全員,每月對本工地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2)安全員對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3)各專業工地,每周要對本工地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呈報項目安保部;4)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檢查;6、6、資料室防火;1)嚴禁在檔案室內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橡膠水等);2)檔案室應加強日常防火管理工作,室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熨、電烙鐵等,嚴禁可燃物做燈罩或亂拉電線;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應及時清除碎紙等易燃物品,做到人走關門落鎖,切斷電源。4)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好室內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應達到會使用所配備的滅火器材,并能撲滅初起之火;7、倉庫防火;1)各專業工地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入內;2)倉庫內禁止使用電爐;3)倉庫內不準亂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和雜物;4)倉庫工作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內的防火設備,使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倉庫工作人員有權阻止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57、)庫房所配備滅火器材在非火災時嚴禁挪用;6)在維修庫房設備必須動火時,應先向本工地安全負責人匯報,并制定防火措施;7)倉庫工作保管員在下班之前,應認真查看庫內一切設施,做到人走關門、落鎖、切電源;8、施工工地火災的撲救和處理;1)任何人發現火警,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火險,并撥打施工工地火警電話報告消防部門,同時設法向上級領導和保衛部報警,火警較大時應立即撥打“119”報警;2)滅火搶救由項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當有公安消防隊參加滅火時,現場服從公安消防隊的統一指揮;3)消防車趕赴火場時,其他人員和車輛應主動避讓;4)在組織滅火時,各級領導應組織人力搶救傷員、設備、物資,盡量8、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5)一切人員在滅火時,應服從指揮,即不要私自冒險行動,也不要驚慌失措,以免造成人員的意外傷亡;6)火災撲滅后應保護現場,查明原因,處理善后工作;7)火災原因查辦后,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情節和后果,依法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造成火災后需追究法律責任的,按法律程序辦理;8)凡有下列違反防火實施細則規定行為之一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部門或當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1)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規定,進行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2)違反動火管理規定,造成火險的;(3)重點防火部位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4)挪用、損壞消除器材、標志、設施、設備的;(5)因管理不善9、造成消防器材、設備損壞或丟失的;(6)非滅火所需,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7)拒絕或故意刁難防火監督人員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的;(8)故意阻礙消防車輛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而影響滅火救災的;(9)謊報火警或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的;9)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發生火災后不聽從指揮進行滅火工作的;(2)違反實施細則規定,造成火災的;(3)對接到火險隱患通知書后,逾期不整改造成火災的;(4)私搭亂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10)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1)各施工單位管理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10、滅火辦法;(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配備足夠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4)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5)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機件設備;(6)對怕潮、怕曬物品,不得露天存放,防止火災和爆炸;(7)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送,并辦理危險品運輸手續;(8)劇毒物品專庫存放,必須雙人雙鎖保管。四、檢查與考核由安保部向安全委員會提出考核意見。五、附則1、根據施工進展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安保部及時組織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2、本制度由項目安保部制定并負責解釋;3、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