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監理工作主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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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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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監理工作主要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監理工作的主要制度一、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1、需經監理部核查、審核或審批的技術文件包括: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由雙方提交的施工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開工申請等。 2、監理部對已經核查、審查或批準的技術文件,應簽署監理意見。未經監理部核查、審核或批準的技術文件,不能作為承包人施工的依據,也不能作為監理的依據。3、監理部在施工圖紙審查的基礎上,應協助承包人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安排,提出滿足施工2、進度要求的供圖計劃,以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時按供圖計劃向設計單位索取施工圖紙。4、監理部應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要求”,對承包人報送的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程序性審查。二、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檢驗制度1、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和技術說明書,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部檢驗。2、監理人員應指示承包人對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按規范要求進行復檢。當采用跟蹤檢測方法對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進行認定時,總監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復檢進行見證取樣送檢。當對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有懷疑時,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支付相應的檢測3、費用后,可采取平行檢測的方法,進一步確定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3、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監理人員應指示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運離工地或進行相應處理。三、工程質量檢驗制度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部進行復核檢驗。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得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2、監理部應重視工程質量檢驗工作,特別是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如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鋼筋焊接、回填土方的土質等。總監應安排監理人員對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支付平行檢測費用后,應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4、2003第條規定進行平行檢測。四、隱蔽工程驗收制度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3日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建設、質監、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2、特殊設計的、或與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認。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五、工程質量驗收制度1、單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5、,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及時予以簽認并加蓋監理部公章。驗收的項目應與經質監站批復的工程項目劃分意見一致。2、單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驗收過程中,形成的原始數據應妥善保存,特別是單元(工序)工程驗收過程中在工地現場檢測的數據,應如實記錄在相應的驗收表格內,事后亦不必再打印。3、單位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經完建并驗收合格后,應有向項目法人單位申請單位工程的完工驗收。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堅持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則。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1、監理工程師應采取預控措施,盡量避免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當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時,總監6、在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后,應下達施工暫停令,并在暫停令中明確需要停工的工程部位。2、監理人員應積極配合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的要求,對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3、總監應負責按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并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七、監理內部會議制度總監理工程師(或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副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一般為一周,或一旬)召開監理部內部的監理例會,檢查本周(或本旬)監理工作,溝通情況,商討重點、難點問題,布置下周(或下旬)監理工作計劃,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業務水平。會議應有會議紀錄。八、工地會議制度監理進駐工地后,應建議工地會議制度,7、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工地例會和監理工地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參建各方派員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也可由建設單位負責人主持或由總監和建設單位的負責人聯合主持。總監應組織編寫由監理部主持召開的會議紀要,并分發與會各方。重要會議紀要須經與會各方負責人簽認后方可分發。(一)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合同項目開工令下達前舉行,會議內容包括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介紹各方負責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和授權內容;溝通相關信息;進行監理工作交底。(二)監理工地例會。監理部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工地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8、,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后應完成的任務。(三)監理工地專題會議。監理部應根據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工地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涉及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工程變更、索賠、爭議、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專門問題。九、監理工作日志編寫制度(一)監理人員自進駐工地現場至監理工作完成撤離工地現場期間,應根據所從事的監理工作逐日如實填寫監理日志。(二)監理日志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填寫,由總監(或總監代表/副總監)負責簽閱,監理合同履行完后交公司歸檔備查。(三)監理日志填寫的具體要求:1、“施工單位、施工內容、施工形象”一欄,填寫當天的實際施工情況,日后應能較準確的查明某日的施工情況。2、“施工9、質量檢驗、安全作業情況”一欄,填寫內容包括:原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復檢,及不合格材料的處理情況;監理見證取樣送檢(即跟蹤檢測)、平行檢測情況;隱蔽工程、單元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3、“施工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一欄,填寫當天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及安全隱患等問題,監理對所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包括簽發的監理通知、監理聯系單等)和施工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4、“其它事項”一欄,填寫的內容包括:工地阻工、停電、停水情況,這些情況是處理索賠的第一手原始資料,一旦發現應詳細填寫;監理工地例會、監理工地專題會議等的召開情況;監理部的收發文情況;工程計量與支付情況10、。十、監理月報制度(一)監理月報是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咨詢公司了解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生產等情況的重要信息來源;是各種檢查和竣工驗收必備的資料;同時,也是反映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項目監理組織應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監理月報上報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咨詢公司。(二)施工階段的監理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本月工程概況;2、本月工程形象進度;3、工程進度:本月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進度比較;對進度完成情況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4、工程質量:本月工程質量情況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質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審核情況;工程款審批情況及月支付情況;工程款支付情況分析;本月采取的11、措施及效果。6、合同其他事項的處理情況: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7、本月監理工作小結:對本月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的綜合評價;本月監理工作情況;有關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下月監理工作的重點。(三)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單位。十一、總監巡視制度(一)總監應深入工地現場,經常性地對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進行巡視。(二)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工程進展情況,聽取項目監理工程師的匯報,聽取業主意見,承包單位對監理工作的意見或承包單位需要監理方協調處理的問題。(三)檢查項目監理人員到崗情況,檢查現場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糾正。(四)根據現場12、情況,隨時赴現場巡視并協助監理人員處理或協調有關問題。(五)每巡視一次,均應填寫巡視記錄,對所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作詳細記載并歸十二、現場監理旁站制度監理部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項目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制定旁站方案,明確旁站制度。(一)明確旁站范圍與內容。監理人員進駐現場后,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從而確定旁站監理的范圍與內容。(二)明確旁站責任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范圍和施工進度計劃,將旁站責任落實到人,并明確旁站人員的責任:(1)檢查承包單位現場質檢人員到13、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4)做好旁站監理值班記錄,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十二、收發文登記制度(一)監理部與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承包商、設計單位、質監站等部門的往來文件,必須建立收發文登記臺帳。(二)設計文件的簽收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附錄E表JL28;其它監理收文登記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14、3附錄E表JL41。(三)監理發文的登記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附錄E表JL40,監理發文除設立登記臺帳外,還應由收文單位負責人(或收文單位指定的資料接收人)在監理部存檔的原件上簽名,并注明簽收日期。十三、監理工作報告制度(一)監理部在履行監理合同過程中,當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或工程質量嚴重失控,工程款支付在參建各方出現嚴重分歧,工程進度嚴重滯后,及發生重大的工程變更時,應及時向公司技術發展部書面報告。(二)監理部應及時向項目法人(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或監理專題報告;工程驗收時,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在監理工作結束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緊急情況15、報告制度監理部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編制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文件。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和公司技術負責人報告,并批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緊急措施進行處理。十四、工程計量簽證制度(一)監理工程師應對已完工程項目及時進行工程計量,并對計量結果進行簽認。(二)工程計量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并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或發包人同意的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以及計日工。(2)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工程量,且質量保證資料和質量評定資料基本齊全。(3)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三)工程計量的程序應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第6.4.2條第三款的規定。(四)當承包人完成了每個計價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與其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總體量測,核實該項目的最終計量工程量。十五、工程款支付簽證制度總監應負責組織監理工程師,按施工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第6.4.3條至第6.4.12條的要求,對施工單位的支付申請進行審查和核實,核實無誤后,由總監簽發付款證書。
建筑培訓
上傳時間: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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