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起重與運輸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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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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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起重與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起重與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理解和掌握起重的一般知識和技能以及起重機械的一般性能,裝卸和搬運的常識,有利于安全生產,預防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2、 適應范圍: 工程部、班組、汽車駕駛員3、 一般規定:3.1、起重工作(1)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a、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b、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c、起吊精密物2、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d、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距帶電體較近時(3)起吊物應綁牢,并有防止傾倒措施,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上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鈄吊落溝,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鈄,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溝。(4)吊索(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0最大不得超過1200(5)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6)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和逗留(7)起重機吊運重物時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有人停留場所上空通過,對起吊的重物進行加工,清掃等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員(3、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9)起吊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10)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a、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b、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要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允許起重量,(11)起重機在工作中如遇機械發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起重機發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4、措施,除排險人員外,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12)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吊起(13)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時承力點(14)遇有大雪、大霧、雷雨、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等,不得進行起重作業。3.2、鋼絲繩、吊鉤和滑輪、鋼絲繩(1)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2)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數據使用,無技術數據時應從鋼絲繩上取樣進行試驗。整繩的破斷力拉力按單位破斷力總和的85%,作為該鋼絲繩的技術數據(3)鋼絲繩應防止打結和扭曲(4)切斷鋼絲繩時,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5)鋼絲繩應保持良5、好的潤滑狀態,所以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6)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直接接觸,應在棱角處墊以半圓管木板或其他柔軟物(7)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8)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發生摩擦(9)鋼絲繩嚴禁與任何帶電體接觸(10)鋼絲繩應存放在室內通風,干燥處,并防止損傷,腐蝕或其他物理化學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11)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繩卡間距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12)繩卡連接的牢固情況應經常檢查,對不易接近處可采用將繩頭放出安全彎的方法進行監視(13)鋼絲繩用編結法插接繩套時,其編結長度6、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14)穿過滑輪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15)下列情況之一鋼絲繩檢查予以報廢或折減使用a、鋼絲繩的斷口數超過規定數值b、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嚴重c、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d、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折彎e壓扁嚴重f受過火燒或電灼吊鉤和滑輪(1)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證的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檢驗查明性合格后方可使用。(2)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3)吊鉤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應予報廢。a 裂紋b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c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 變形超過100e 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形變。f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襯套應報廢。7、g 板鉤芯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芯軸應報廢。(4)滑車及滑輪組的使用應遵守下述規定a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負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b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滑輪轉動不靈、吊鉤變形、槽壁磨損達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達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繼續使用。c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符合規定的要求。d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用吊環或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e使用開門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人字架、走線滑車、扒桿、絞磨和地錨1) 人字架和走線滑車的組立,應由起重工按要求進行,所有材料應經計算確定,并經檢8、查合格。2) 人字架及走線滑車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地錨,基礎或墊木應穩固。 b拖拉繩不得設在未經核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 c走線繩、拖拉繩應經負重試驗合格,使用時應拉緊。 d不得超負荷起吊或偏拉鈄吊。 e走線滑車至少應有三個滑輪,如載重量大時,還應增加滑輪個數。3) 扒桿至少應有四根纜風繩,人字扒桿應有兩根纜風繩。4) 向向前傾斜時人字扒桿如不能設置前穩定風繩時,必須在其后面架設支撐以防后傾。5) 絞磨應放在平穩,堅固的地面上,并應有逆止裝置,操作時應有統一指揮。6) 絞磨牽引鋼絲繩應從絞磨下方卷入,鋼絲繩必須在絞磨芯上繞四道以上,并不得重疊,磨芯應有防止鋼絲繩跑出的安全裝置。7) 拉9、磨尾繩不得少于兩人,所站位置距絞磨不得小于2.5m,并不得站在尾繩圈內,應位于錨樁后面。8) 地錨的埋設應遵守下列規定a地錨的分布及埋設深度應根據不同土質及地錨的受力情況經計算確定。b. 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兩側的2m范圍內不應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線等。c 地錨引出線應與受力方向一致,并作防護處理。d. 地錨埋設后地面應平整,不得有積水。e. 地錨埋設后應進行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 卸卡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1)卸卡不得橫向受力。2)卸卡銷子不得扣在活動較大的索具內。3)不得使卸卡處于吊見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缷卡。 裝卸及搬運.1)沿斜面搬運10、時,應搭設牢固可靠的跳板,其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2)在坡道上搬運時,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并做好防止傾倒的措施,工作人員應站在側面,下坡時應用繩索溜住,3)車(船)裝卸用平臺應牢固.寬敞.荷重后平臺應均勻受力,并應考慮到車、船承載卸載時彈簧回落,彈起及船體下沉和上浮所造成的高差。4)自卸車的制翻裝置應可靠、卸車時車斗不得朝有人方向傾倒。5)使用兩臺不同速度的索引機械卸車(船)時,應采取使設備受力均勻,拉牽速度一致的可靠措施,牽引的著力點應在設備的重心以下6)拖運滑車組的地錨應經計算,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嚴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運行的設備上綁扎滑車組,打樁綁扎拖運滑車組時,應了11、解地下設施情況。7)添放滾杠的人員應蹲在側面,在滾杠端部進行調整。8)在拖拉鋼絲繩導向滑輪內側的危險區內嚴禁有人通過或逗留。4 運輸4.1 公路運輸 運輸超高、超寬、超長或重量大的物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 對運輸道路橋梁,涵洞,溝道,路基下層,路面松軟, 凍土開化以及路面坡度等進行詳細調查。2) 對運輸道路上方的通信,電力線及橋梁等進行詳細了解和測試。3) 制定運輸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4) 物體的重心與車廂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5) 運輸超長的物體需設置超長架,運輸超高的物體應采取防傾倒的措施;運輸易滾動的物件應有防止滾動的措施。6) 運輸途中有專人領徹,監護,并設必要的標志。7) 中途夜間停運時,設紅燈示警,并設專人看管。8) 運輸易燃易爆等物品時,押運人員必須坐在駕馳室內。4.2 水上運輸1) 參加水運輸的人員應熟悉水上運輸知識。2) 應根據船只載重量及平穩程度裝載,嚴禁超重,超寬,超高,超長3) 器材在運輸船上應分類碼放整齊并系牢,油類物質應隔離并妥善放置。4) 船只靠岸停穩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應搭設穩固。5) 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霧,暴雨等惡劣天氣,嚴禁水上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