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公司合同規范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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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057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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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公司合同規范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1 總則(1) 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2 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1)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2)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3)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4)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5)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工程名稱和地點。 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開、竣工的日期。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取費標準。 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互相協作事宜。11 違約責任。(6) 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3、確、字跡工整。3 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4、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5、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6、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5)合同的履行(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7、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8、責人同意。(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4.合同的變更、解除(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