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公司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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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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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公司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一) 總 則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第2、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二) 質量管理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并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并建立臺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3、后,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4、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可使用。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制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第十一條、做好細部5、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后,施工技術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復驗。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三) 技術交底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產、文明施6、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致、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并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后,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四) 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7、不符合規范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五) 技術資料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8、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六) 事故調查和處理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備案。(七) 創優目標及獎懲第一條、優質工程獎勵1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魯班獎”,獎項,獎合同造價的2。2單位工程質量被評為“瑯琊杯”,獎項,獎合同造價的0.5第二條、省市大檢查通報的獎罰1在省級質量大9、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5000元。2、在地區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地,獎勵2000元。3、在省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4萬元。4、在地區級質量安全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2萬元。上述同一通報中,質量與安全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質量與安全雙重批評的按條文重復罰款計。第三條、新聞暴光的罰款1受新聞電視臺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2受報紙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第四條、質量管理處罰1項目部無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10、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2項目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3項目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4項目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第五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1鋼筋表面嚴重生銹,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3防水混凝土11、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5砌筑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處理。7砌體留直槎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8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罰款100元。9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10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每處罰款50元。11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12、0元。12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13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14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每處罰款50元。15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16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桿,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桿高度小于1.05米,每處罰款200元。17窗臺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18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19、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沒有13、規范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20、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范要求采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21、插座開關接線不符合規范規定連接,每只罰款50元。2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無會議紀要和簽到表的罰500元。2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2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25、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復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26、焊接接頭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元27、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28、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八) 附 則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