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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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069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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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 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 定本制度。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年齡滿18周歲;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屮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 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二、培訓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 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2、負責特種作業2、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經 有關管理部門審查認可。3、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每5年由原審查、批準機構進行一 次復審。經復審合格的,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本培訓教材, 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和組織編寫。5、培訓單位應將培訓計劃、教員資格等資料報送考核、發證 單位備案。三、考核和發證1、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 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 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有關規定執行。3、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經 有關管理部門審查認可。4、3、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填寫考核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 核的單位提出申請。考核單位收到考核申請后,應在60日內組織考核。經考核合 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經考核不海關的,允許補考 一次。5、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作,并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安全牛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牛 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6、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十年 以上的,經用人單位經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 四年一次。7、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 效期內提出4、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審驗。復審內容包括:(1) 、健康檢查;(2) 、違章作業記錄檢查;(3) 、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4) 、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8、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 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 復審單位可根據申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 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實效。9、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 從業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復審。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國家有關規 定對用人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3、用人單位應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作好申報5、培訓、 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4、發證單位及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5、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 的統計資料。6、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 受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答三次以上的;(3) 、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的。8、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 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9、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10、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合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 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