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企業項目開工及承包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10767
2023-11-15
18頁
419.50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辦法方案
1、建筑行業企業項目開工及承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XX公司(下稱“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承包商管理機制,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所有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作業項目。施工材料離開現場進行保溫、預制、加工、改造等的外協工作不直接適用于本制度,此工作對應合作單位按照公司供應商進行管理。第三條 名詞解釋:承包商:承攬公司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作2、業項目的施工單位、施工隊。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受公司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理的單位。項目管理單位:主管各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作業項目的部門、項目部。安全監管單位:各子分公司安全質量部。HSE管理協議:為明確公司與承包商雙方的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責任,確保合作全過程符合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要求,而簽署的協議。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指各項目中標單位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義向公司設置的資金專戶存儲,并用于該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第四條 安全管理職責1.承包商:施工現場的HSE主要責任方,負責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員及企業資質證明文件,組織建立合格安全管理機構及人3、員配置,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培訓、考核,并配備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辨識現場安全風險,制定確保現場安全生產的措施;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并積極配合公司開展事故調查及責任劃分等;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定期進行自檢自糾,并配合公司開展各級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期完成整改;服從公司對安全違規行為進行的處罰。2.監理單位:受公司委托,根據公司HSE管理體系的要求,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人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書,并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4、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監督承包商日常工作安全管理狀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通知承包商整改;積極配合公司開展事故調查及責任劃分。3.項目管理單位:承包商的HSE主管機構,負責對監理、委托技術管理方及項目施工承包商進行HSE管理要求告知,對承包商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日常HSE監管、檢查及考評工作進行指導和要求;對承包商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HSE管理要求的及時要求其落實整改;負責監督承包商HSE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各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要求整改,并對整改效果跟蹤驗證;4.安全監管單位:對承包商進行HSE資5、質評審;負責承包商HSE符合性的總體監管,對監理HSE管理工作進行監管,對承包商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HSE管理要求的及時要求其落實整改;督促承包商主管部門做好日常HSE管理。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要求第五條 承包商基本條件應符合以下內容:1.承包商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所承擔工程項目相應業務范圍和等級資質條件;2.承包商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3.承包商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4.承包商應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管理資料中應有兩年(含)以上的6、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對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等安全業績較差的,不予引進;5.承包商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6.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7.承包商應接受公司對其進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內的安全狀況的檢查。第三章 承包商的選擇第六條 安全質量部負責對新入網承包商安全資質文件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記錄(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見附表1)審查內容應包括:1.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安全生產許可證、從業資格證書;2.承包商的HSE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HSE管7、理體系等;3.承包商以往的HSE業績和表現,兩年內無重特大安全事故;4.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5.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6.承包商團體意外險或工傷保險;通過預審的企業方可進行承包商審核。承包商資質文件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管理,安全質量部備案留存。第七條 投標階段承包商應提供如下HSE資料:1.投標方提供安全資格書面證明材料;2.承包商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承諾;3.承包商安全業績;4.執行合同必須具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清單;5.工程項目所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及人員資質證書;6.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控制措施。第八條 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同時應簽訂HSE管8、理協議,HSE管理協議應包含(不限于)以下條款:1.公司對承包商進行危險源告知的義務;2.公司對承包商進行安全檢查的職責與權力;3.公司對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人員及嚴重違章的人員進行清退的權利;4.承包商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要求;5.承包商為確保施工安全所需采取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中體現;6.承包商應遵照執行公司有關承包商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治安等方面的規章制度;7.公司對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實施處罰的規定;8.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計、責任劃分的規定;9.承包商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10.承包商不得擅自9、將工程轉包、分包或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公司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指派有關部門配合;11.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換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關系到施工安全及質量的特殊工種人員,特殊情況需要更換人員時須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應及時更新人員組織結構,備案;12.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職業禁忌病。HSE管理協議由公司項目負責人同承包商負責人共同簽署,一式三份簽署后,承包商、項目管理單位、安全質量部各留存一份。第四章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理第九條 承包商開工前應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消除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及必要10、的事故處理。具體實施要求參照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執行。第十條 承包商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書,其中應包含以下安全管理內容:1.承包商安全管理目標與內容;2.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及名單、崗位職責與權限;3.承包商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及資質證件;4.特種操作人員名單及證件;5.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安全、環境、職業防護等方面的危險因素辨識及控制方案;7.入場設備信息登記表(見附表2);8.入場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表3);9.重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書審核通過后,安全質量部進行備案留存。第十一條 承包商人員進場前,應11、由安全質量部、項目主管單位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分別對承包商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考核,考核不通過的不予入場。培訓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安全質量部培訓(公司級):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體系;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公司主要危險源;4.職業健康知識及職業健康危險因素告知;5.公司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制度介紹。項目主管單位(部門級):1.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及防治方法;2.該項目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以往的事故教訓;5.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12、法;承包商管理機構(班組級):1.各崗位(工種)的工作程序、工作特點、危險隱患點和安全注意事項;2.各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各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儀器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處置措施及報告方法。第十二條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進行開工前安全檢查,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評價(見附表4),并決定是否具備開工條件。檢查內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1.承包商建立符合項目情況的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2.施工人員入場前,工程承包商將危害因素辨識分析結果、控制方案及應急措施告知現場13、作業人員;3.承包商對現場人員明確HSE措施及要求,并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4.承包商所使用的機具設備證照齊全且與設備信息統一;5.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6.承包商人員開工作業時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7.承包商在開工作業前,對其入場人員及設備進行登記檢查;8.承包商現場開工前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場地平整圍護、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警示標識、施工設備狀態等良好,具備開工條件。開工前檢查發現的問題承包商應及時組織整改,并通知項目管理單位及安全監管單位進行復檢驗收,未完成整改將不予簽發開工令,因此而耽誤的工期及其他損失由承包商承擔。項目管理單位及安全監管單位應對開工檢查單進行備案存檔。第十三條 在14、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承包商申請開工后,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承包商、監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參加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理會議,會議結束后下達開工令。會議應包含(不限于)以下內容:1.明確雙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2.確定雙方現場HSE管理的聯絡人員;3.宣讀告知HSE管理協議,并將協議書轉交監理單位;4.宣讀告知該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及相關控制要求措施,簽署危險源告知書;5.告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獎懲規定;6.確認各項安全管理指標;7.澄清雙方在程序、規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消除雙方管理規定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8.確定發生事故和重要未遂事件時的報告流程;9.制定工程項目安全檢查計劃15、。第五章 承包商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第十四條 承包商應當根據項目管理單位要求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并列出安全檢查計劃。第十五條 現場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活動,承包商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安全保證措施,作業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報監理單位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方、項目管理單位、安全監管單位審核通過后,承包商應在作業開始前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單位,并由監理單位通知項目管理單位及安全質量部一同旁站監督。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單位應對承包商作業過程及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檢查,檢查的組織及檢查頻率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執行。項目管理單位的各項安全檢查應16、形成書面記錄。第十七條 安全質量部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并組織項目管理單位和承包商進行聯合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交項目管理單位聯系承包商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安全質量部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表,并妥善保存。第十八條 多個承包商同時在場地工作時,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單位工作界限、職責劃分以及危險操作告知方法等。第十九條 未經招標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應遵照本制度除第七條以外的其他條款執行。第六章 承包商處罰管理第二十條 公司對于承包商的不良安全表現實行必要的處罰。實施細則參照承包商安全違規處罰規定執行。第七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現評17、價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管理單位應聯合安全質量部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表現進行評價,并將主要檢查記錄和評價意見反饋給承包商。第二十二條 對于安全管理表現評價過差,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標準的承包商,項目管理單位和安全質量部可向生產計劃部及公司領導提出清退該承包商的建議。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附圖1.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 安全質量部負責對本制度進行解釋。附圖1:附表:1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單位名稱序號資料名稱檢查情況備注1相關方的經營范圍、從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2承包商的HSE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HSE管理體系3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4承包18、商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5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6承包商團體意外險或工商保險7其他審批意見安全質量部主管領導 附表2入場設備信息登記表序號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銘牌)設備規格/型號設備檢查(貼簽)進場時間離場時間備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附表3入場人員信息登記表序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證書編號(特種作業)是否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是否合格入場時間離場時間備注附表4:施工單位開工審批表審批日期:施工單位名 稱工程名稱檢查項目檢查的主要內容檢 查 記 錄備 注人員配備特種作業人員持有與所進行崗位匹配的資格證書人員配置與合同約定相符建立施工人員信息登記表人員已通過HSE培訓,宣貫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滿足要求人員已被告知并清楚作業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預案施工人員已購買保險體系建立建立符合本工程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施工機具進場工機具已報驗建立進場施工機具臺賬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到場,滿足開工需求施工材料質量合格現場條件現場已完成安全檢查整改要求,具備開工安全條件風險抵押金已按標準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承包商確認意見監理方確認意見項目管理部門意見安全質量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