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公司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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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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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表格應急預案
1、建筑裝飾公司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的 對質量事故予以界定,規范質量事故的上報、調查和處理,加強對各類質量事故的管理。 二: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設工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 三: 術語本規定引用國家建筑行業中相關術語。 四: 職責(一).公司主管工程和技術質量的領導負責對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評審,并做出處置決定。 (二).公司工程部是公司質量事故的管理部門,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修)訂工程施工質量事故報告及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制度并督促實施2、。 (三).公司技術部門配合領導執行公司的質量事故處理和日常管理。 (四).各工程項目部具體負責其工程項目中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并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要求實施。 (五).公司工程部、技術部負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事故的技術論證及提出重大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五: 工作程序(一).公司所屬的各工程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執行。 (二).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質量事3、故劃分: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4、”不包括本數。(四).凡已形成的質量事故,均應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記錄,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上報,嚴禁隱瞞不報或謊報。凡在施工過程中,通過自檢、互檢發現的質量不符合,通過及時整改而未形成事故者,可不按照此條執行。 (五).質量事故的報告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同時通知公安5、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3.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6、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六).事故調查一般問題和一般質量事故,由工程、技術部技術負責人組織調查分析。對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公司工程部派員參加。 嚴重質量事故及各級重大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內部調查分析,并配合上級單位完成調查。公司分管工程和技術的副總經理任調查組長,公司副總工程師、工程部部長任副組長。 國家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如下:1.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履行下列職責: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7、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核查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工程各參建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項目及各參建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七).事故處理1.公司內部質量事故的處理 對事故的處理,一定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主要責任人沒有處罰不放過。) 質量事故(不合格)的處理,必須有整改方案。一般質量問題的整改方案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審批。各類質量事故的整改方案由公司副總工程師審批,重大的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整改方案的制定以調查分析的結果為依據。對原設計有影響者要征得原設計方的同意。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事故處9、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限不屬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權限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10、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八).其他要求1.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2.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沒有達到100萬元,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工程質量問題,參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九)整改的驗收 事11、故整改后必須進行驗收。 公司工程部、技術部及工程項目部負責對整改質量進行驗收。如涉及安全的整改應會同工程部工程安全中心協同驗收。 一般質量事故以上的各類事故整改,由公司工程部牽頭,公司技術部配合進行復驗。 一般質量事故以上的各類質量事故,整改結束后,技術部門寫出整改報告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負責報告相關政府質量監督部門要求復驗。 六:質量事故記錄管理 由質量事故形成的內部及上級部門的事故報告,調查分析報告、事故處理整改報告及復驗記錄等,收集整理(無原件的收集復印件)并按日期進行保存、存檔。 工程質量一般事故報告 (引用施工技術資料匯編索引表式),保存期三年 。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報告 (引用施工技術資料匯編索引表式),保存期三年。 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報告,保存期三年。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臺賬發生事故工程名稱發生時間處理結束時間事件簡述事故級別處理情況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