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裝修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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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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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財務資金管理制度手冊
1、建筑裝飾裝修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第四條 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2、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第五條 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第二章 現金管理第六條 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第七條 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第八條 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第九條 現金收入要3、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第十條 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第十一條 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第十二條 現金的使用范圍(一)職工工資、津貼;(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三)根據國家規定4、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第十三條 為了認真執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藥費報銷等業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00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一)部門負5、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第十五條 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第十七條 在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6、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八條 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部門派員同往。第十九條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第三章 備用金7、管理第二十條 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第二十一條 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第二十二條 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第二十三條 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8、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第二十五條 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第二十六條 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在工程項目現場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交回備用金開支憑證及剩余資金,財務處據之注銷備用金。第二十七條 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9、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第二十八條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第二十九條 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10、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條 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第三十一條 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 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11、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第三十四條 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第三十五條 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12、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五章 資金調度第三十七條 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第三十八條 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第三十九條 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第四十條 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13、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第四十二條 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第四十三條 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回撥后仍然不能14、達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第四十四條 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四十六條 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15、程處負責。第四十七條 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務資金需求。第六章 資金報告與監督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第四十九條 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衡調度計劃。第五十條 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