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團工程施工危險源監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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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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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集團工程施工危險源監管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危險源監管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2、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第四條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3、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第六條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促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要求;(二)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有關單位、項目部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控制措施;(三)綜合協調4、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第七條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一)安全質量管理部1、具體落實行政主管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章制度;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危險源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3、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所屬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工程質量進行監控,預防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安全事故;4、協助單位其他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研5、究制定和執行防止事故措施,參與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針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二)技術開發部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2、組織重難點工程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轉化中有關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防護工作;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三)工程管理部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6、安全責任。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審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負責解決施工中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四)物資設備部1、負責重大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安全檢查,對查出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2、負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運行、大件吊裝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管理等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7、措施的落實;3、組織重要物資和安全防護用品合格供應商的評價工作,控制物資進場檢驗、試驗工作。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備、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文明施工的環境保護要求;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五)經營事業部1、對工程招標書進行評審時,評價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系數大小;對施工現場察看時,調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編寫工程投標意向性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根據設計文件編寫安全保障措施;2、工程中標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業主8、與承包商之間的安全責任,接受技術交底時查詢安全技術內容;分包工程時,在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總包單位與分承包商之間安全責任;3、審核本級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經費概、預算,確定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劃成本、核算實際成本;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六)財務部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企業實際情況,督促下屬各單位和項目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專款專用;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9、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七)人力資源部1、根據本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定員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八)社會保險事業部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九)企業策劃部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2、對分承包商及外部勞務人員進行安全資質或資格審查,并監督簽訂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勞動合同;310、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十)組織部1、在考核所屬單位黨委及領導班子建設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個人安全生產績效,并提出處理建議;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十一)xx1、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文化建設籌劃與實施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外宣傳安全生產典型事例和成功經驗;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十二)工會1、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合法權益,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11、生產競賽;2、監督各級、施工現場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預防食品中毒;編制防暑降溫防寒工作計劃,預防煤氣中毒,并督促落實;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十三)團委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第八條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12、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四)協助組織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九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職責:(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13、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三)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數據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無遺漏;(四)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五)及時如實報告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各類事故;(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三章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估和備案第十條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期內的慢性損害和累積作用。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的定義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章附則中第九十14、六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注:安全生產法第96條注解:與安全生產法GB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中危險源與安全生產法中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的區別: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配套的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標準為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GB18218-2000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在適用范圍中明確:本標準不適用于:a)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b)軍事設施;c)采掘業;d)危險物質的運輸。顯然,上述標準僅適用于易燃、易爆、有毒類的化學物15、質。它的局限性較大,不適用于核設施、礦業、建筑業、水利工程、航天發射等,也沒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裝置(設施、作業活動)等。由于以上原因,此處必須加上建筑工程危險源的定義-建設部建質安函2006145號轉發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條: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活動、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第十二條危險源的分類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以下兩大類:(一)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以及自然狀況。包括動力源和能量載體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本身。是事故發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導致各類傷亡事故的第一類危險源。(二)第二類危險源是指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