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設公司公路項目部安全獎懲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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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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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工程建設公司公路項目部安全獎懲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項目部安全獎懲實施細則為了加強安全健康及環(huán)境管理,確保職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和項目經理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第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違反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一、 未規(guī)范著裝赤背、腳進入施工現場的。二、施工人員飲酒進入施工現場。三、工作中開玩笑、打鬧、吵架。四、交叉施工作業(yè)安全監(jiān)護人,擅離職守,脫離工作崗位。五、夜間施工作業(yè)沒有設置充足的照明。第2、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違反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安全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元罰款:一、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和未正確佩戴安全帽;佩戴破損安全帽(帽殼破裂,內襯掉落、斷裂,帽帶脫落或使用鉛絲、膠線做帽帶)進入施工現場,將安全帽當凳子坐。二、操作旋轉機械佩戴手套或不佩戴安全防護帽三、電火焊作業(yè)和有飛濺物的作業(yè)(角磨機、砂輪機、刨木機、砼震動棒等)不佩戴防護眼鏡或使用防護面罩。四、粉塵(毒)作業(yè)(砼拌合、油漆、打磨作業(yè)等)未佩戴防塵(毒)眼鏡、口罩。五、有刺傷、劃傷、燙傷手的作業(yè)(鋼筋、木工、電工、電火焊等)未佩戴防護手套。六、電工、電焊工,或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角磨機、手3、提切割機等)及其它易觸電的施工機械(磨石機、切割機等),不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的。七、高處作業(yè)無良好施工作業(yè)平臺(如操作腳手架、高處施工通道跳板鋪設不齊、開關場構架吊裝、電氣安裝等高處作業(yè))未使用雙背雙繩安全帶。八、上下垂直高度超過10米及以上無安全防護網和休息平臺的作業(yè),未使用速差控制器或攀登自鎖器。九、進入施工現場穿裙子、裙褲、短褲,拖鞋、高跟鞋、漏指涼鞋或從事高處作業(yè)穿塑料鞋、硬底鞋。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違反安全設施使用管理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500元罰款:一、地面溝、坑、洞未設置安全圍欄或蓋板,因工作需要進入圍護區(qū)域拆除安全圍欄、蓋板,未設置安全4、監(jiān)護人等其它安全防護,或離開時未予以恢復。二、樓梯口、通道口、升降口、預留口(簡稱“四口”等未設置安全圍護欄桿。三、施工作業(yè)危險區(qū)域(腳手架搭設、拆除區(qū),起重吊裝區(qū)、安裝帶電區(qū)等)未設置安全警戒或圍欄。四、使用手持電動工器具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失靈而未及時更換。五、腳手架在3米以上高度,外側未使用安全平網或安全立網進行封閉或隔離。六、使用手持電動工器具,距電源盤柜5米以上未使用帶漏電保護器的拖線盤或流動開關箱。七、施工區(qū)域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不當(內容與實際不相符、位置不妥等),管理不善(散落于地面或損壞)。八、施工機械、工器具修理工作完畢后,未將安全護罩、殼、帽等安全配套5、設備恢復就使用。九、立體交叉作業(yè)區(qū)域必須設置有安全隔離措施的安全施工通道,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按標識的安全施工通道進出,嚴禁任何人員隨意穿行于交叉作業(yè)區(qū)。十、憑借防護欄桿或腳手架起吊重物的。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違反施工用電安全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500元罰款:一、施工用電設施的安裝、維護工作由沒有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非電工進行電氣作業(yè)。二、將電源線直接勾掛在刀閘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三、不執(zhí)行一機一閘的安全用電規(guī)定,采取施工電源一閘多用。四、刀閘保險絲以大代小或采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五、除接地線端子外,電源盤內外、機械、電動工器具接線端有線頭裸6、露未包扎處理。六、電源線未使用絕緣子分開布置或直接纏繞在鋼管腳手架上使用。七、電源盤、施工機械未作就地接地,或施工機械就地無法接地時未作盤內接地,以及接地不良(接地線兩端子未采取壓接、鉸接等,或機械接線端未按說明的接線端子連接接地線,或多臺機械接地線串聯接地,或接地極埋入深度不夠、橫截面積不夠等)接地電阻大于4以及無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八、電源線進出盤柜和機械接線端口處,未使用保護膠圈或套管。九、施工機械規(guī)定的電源線或插座與實際使用的電源線或插座不相符,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十、架設跨越公路和施工場所有車輛出入區(qū)域的施工電源線路,其對地高度低于6米;其它場所的施工電源線及燈具的架設高度低于27、.5米。十一、帶電移動照明燈具和電氣設備、電動工器具(潛水泵、切割機等等),在需移動時未切斷電源。十二、移動式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器具未使用軟橡膠電纜線或使用膠質線或電纜已破損、漏電;使用電纜拖拉或移動電動工器具。十三、布置施工電源線和機械安裝接線時,未對電源線機械進行絕緣檢查,未確保絕緣良好和未做好測試記錄。十四、高處施工場所,電源線橫跨施工通道時,架高低于2.5米,或不從施工通道下方穿繞。十五、工作結束或夜間施工完畢,未及時回收電源線、燈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拖線盤等,將其散置于現場。十六、臨電人員未對施工電源線和刀閘、開關、插座及其它電氣設備進行巡回安全檢查,未做好日安全檢查記錄。十七、臨電作8、業(yè)人員接線、安裝電氣設備時,未對線路、開關、機械及工器具絕緣狀況進行檢測就進行作業(yè)。十八、施工電源盤的安裝不牢固,底部未墊有木板或其它絕緣設施;盤內刀閘、插座等未標明電壓等級。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違反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使用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500元罰款:一、機械操作人員未經安全考試合格就操作施工機械,或非機械持證人員操作施工機械。二、特種施工機械操作使用未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或持有過期的特種機械操作證(車輛駕駛員,起重吊操作員,小四輪機動車駕駛人員等)。三、持有有效機動車輛駕駛證的人員,但未經公司許可就駕駛機動車輛。四、施工機械安全保護裝9、置(限位器、重量限制器、方向制動器、漏電保護器,保護罩、帽、網、保險勾等)不齊不全,或動作不靈敏狀態(tài)下就投入使用。五、特殊機械、設備(如:系換代設備廠家不生產而無法配齊)無安全保護裝置,未編制防事故措施,且未上報有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批準,辦理準許使用手續(xù)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六、機動車輛(小四輪機動車)運行時,駕駛室超座或車斗、車門外站人。七、超銘牌使用起重機械或同時使用兩臺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沒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且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總工審批和未經交底簽字就組織施工。八、施工機械、設備,未按公司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做運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九、電動工器具未保持外殼10、手柄、電源線、安全護罩完好,使用有破損的電動工器具。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對情節(jié)較輕的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500元罰款;對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一、未經體格檢查合格,從事高處作業(yè)。二、高處作業(yè)未使用安全帶(雙背雙繩安全帶)或其它防墜落安全設施。三、未設置上下通道或不經上下施工通道通行,隨意攀爬腳手架或其它的鋼、構架、門窗等。四、手持工器具、施工材料等沿腳手架攀爬,或通行直立式爬梯。五、高處作業(yè)時,衣袋內盛裝工器具,在彎腰、探身時有滑出掉落危險的可能。六、高處作業(yè)人員未使用工具袋,或11、施工工器具未拴掛尾繩。七、高處作業(yè)人員騎坐臨邊安全防護欄桿上,或坐在無防護欄桿的臨邊。八、在輕型屋面上作業(yè),未設置防墜落安全設施。九、高處作業(yè)的工器具,施工材料及垃圾、廢料等,未妥善堆碼存放保管。未用繩索、鉛絲捆綁,或未盛入容器內。集中堆放超過允許的載荷。十、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置于平臺邊緣、梯子及窗臺上等易墜落的地方。十一、高處作業(yè)未創(chuàng)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平臺邊、陽臺邊、通道邊等安全防護欄桿和跳板應設置不齊全。十二、高處作業(yè)人員隨意拋擲工器具、施工材料,或隨意將施工垃圾、廢料向下方傾倒。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梯子和高凳使用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處以200500元12、罰款:一、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從事高處作業(yè),使用梯子從事高度在4米以上短時間內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二、使用梯子時,未對梯子進行安全檢查,未做好檢查記錄,使用破損缺檔的梯子。三、梯子防滑(絕緣)腳板未保持完好,普通梯子(竹梯、木梯)未設置防滑膠(布)墊。四、使用普通金屬梯子未與帶電設施保持有絕對的安全距離,在帶電區(qū)域安全距離以內使用金屬梯子。五、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作業(yè),地面沒有安全監(jiān)護人穩(wěn)固梯子或在梯子上從事越位作業(yè)操作。六、超過2米高度的高凳,未設置30厘米間距的上下梯步。七、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未搭設符合腳手架平臺使用要求施工平臺。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13、有責任的領導,處以100200元的罰款:一、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有關職責、規(guī)定、制度等未上墻。 二、現場材料、設備未按平面布置圖定點、分類、分規(guī)格型號存放,堆放未做到成方成垛、下墊上蓋,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三、材料、設備無標識、或標識不醒目、不規(guī)范、不完整,未建帳建卡。四、施工周轉性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規(guī)定堆放,設備堆放場地未平整、地基不堅實有積水。五、工具室、工作區(qū)域施工垃圾未及時清理干凈,材料、設備未及時整理堆放,未保持“工完、料盡、場地清”。六、轉運到施工區(qū)域的周轉性材料、機械、工器具等,未集中堆放整齊,隨意散置于施工現場。七、拆除施工周轉性材料時,未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14、,嚴禁數層同時進行或在高出任意拋擲,未做到邊拆除邊回收,嚴禁大面積拆除,散置于施工現場。八、施工電源布置不合理,或未辦理用電申請,且未按規(guī)定架空或埋地。九、未經許可將現場道路、排水任意挖掘、截斷,未保持道路排水暢通,現場有大面積積水。十、施工機械、設備未保持整潔衛(wèi)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齊全、醒目。十一、未按建筑面積120平方米設置一個標準滅火器,未保持滅火器的完好,布置不合理。十二、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混放,未按性質分類,妥善存放。第九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違反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一、在倉庫、油庫、加工場所及重要的機械、設備旁,未設置與火15、災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二、消防設施沒有相應的防雨防凍措施,未定期檢查、試驗,不能確保其完好有效。三、進入施工現場流動吸煙,或邊吸煙邊工作,未到指定的休息吸煙室內吸煙。四、在油庫及其他易燃易爆區(qū)域,未設置類似“嚴禁煙火”的禁令標志。五、在辦公室、工具房、宿舍等,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六、揮發(fā)性易燃材料裝在敞口式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七、氧氣、乙炔混存混放、露天暴曬,室內存放未保持通風良好、干燥。八、在易燃易爆區(qū)動用明火,未辦理動火工作票。九、易燃易爆的材料(或設備)包裝箱,用電、火焊切割開箱。十、使用的施工人員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使用童工、老、弱、病、殘人員。十一、只包不管,未組織施工作業(yè)人員進16、行每月一次安全學習和安全檢查,未督促施工班(組)開展日安全例會,未做到“三交、三查”。十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和考試、體格檢查合格、持有有效上崗證。十三、施工人員因事離開現場,未將上崗證交回發(fā)證單位,或將上崗證給予無證人員使用。十四、安排無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或使用受違章處罰收證驅逐出現場的人員。十五、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未按規(guī)定請假,又未指定現場臨時負責人。十六、未按照項目經理部的要求建立健全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安全管理資料、臺帳。十七、外來施工企業(yè)安全人員,未持有有效的安全員資格證件,未報項目經理部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安全員100200員的罰款:一、安全設施(安17、全標志牌)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或散失于地面。二、安全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進行過程安全控制,或從事與安全監(jiān)督、檢查、指導無關工作。三、安全員管理不到位,督促整改安全問題不力,存在嚴重安全問題或重復發(fā)生較為嚴重的同一安全問題。四、管理資料、臺帳建立不齊不全,記錄不完整、內容不詳實。五、安全管理月(周、日)報表,未按時填報。六、對安全問題未按要求進行及時督促整改的。七、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監(jiān)察袖章的。第十一條凡有下例情況之一者處以單位主管領導和技術負責人100500元罰款:一、已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和其他許可證的,但施工前未組織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和施工中未按措施實施。二、一般18、重要、特殊施工項目未按照公司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未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簽字,就組織施工。三、危險作業(yè)、重要、特殊作業(yè)等,未安排安全監(jiān)護人和設置安全警戒、安全標志。四、施工中未積極采取措施,將“四口、五臨邊”加以安全防護。五、施工中照明不足,手持電動工器具未安裝漏電保護器。六、不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檢查活動(以記錄為準)。七、對上級或有關業(yè)務部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未按“三定”原則及時組織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拖而不改。第十二條凡因違章行為具有現實危險性的,除給予罰款處理外,同時給予收證驅逐出現場的處理或按照公司安全違章處罰補充辦法給予下崗學習。第十三條凡因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嚴重未遂19、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或全部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收證驅逐出現場。第十四條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月度內違反本規(guī)定連續(xù)受處罰2次,一個季度內統(tǒng)計受處罰3次,半年內統(tǒng)計受處罰達5次以及年度內統(tǒng)計受處罰達6次,將上報總公司撤換現場施工負責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施工單位,將上報公司撤換施工隊伍。第十五條以上各處罰條款自簽發(fā)之日起實施,現場執(zhí)法由項目經理部質安部執(zhí)行,罰款以現金的形式交項目經理部財務人事部,交款時間在罰款單上明確。第十六條對現場違章行為或未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合格進行的經濟處罰,被罰款單位必須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罰款金額交項目經理部財務人事部,對無正當理由而又拒絕在罰款單上簽字認可20、或拒絕繳納罰款現金的單位,項目經理部按照處罰金額的200%從其工程款或其他款項中扣除。第十七條安全季度獎勵,對安全管理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好評的部門和班組及個人進行獎勵,獎勵具體規(guī)定如下:一、季度中未發(fā)生安全事故,未處罰的班組給予該班組5000元的季度獎勵。二、對在本季度施工過程中長期堅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經常提醒他人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個人,給予2000的季度獎勵。三、對表現突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長期親臨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安全管理部門,給予5000元的季度獎勵。四、在施工過程中,對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并通報表揚;xx市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湖州xx產業(yè)聚集區(qū)xx至xx公路工程第四標段xx年4月
合同協(xié)議
上傳時間: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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