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建筑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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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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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公司建筑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建筑工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施工現場使用吊籃均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高處作業吊籃是指懸掛機構設于建筑物或構筑物上,提升機驅動懸吊平臺通過鋼絲繩沿2、里面上下運動的一種非常設懸掛設備。第二章 吊籃租賃安全管理第三條 公司各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前做好吊籃使用計劃,公司范圍內使用吊籃,必須在公司合格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名錄中選用吊籃。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與租賃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書(附表一)。嚴禁未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的吊籃進場、使用。如果由專業分包單位租賃吊籃,出租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以及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第四條 簽訂租賃合同時,各單位應審查產權單位提供的資料并留存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二、高處作業吊籃(3、整機)合格證; 三、高處作業吊籃的出廠型式檢驗報告及產權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的抽驗報告(每個型號抽1臺,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裝拆卸前,吊籃安裝拆卸人員應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五、高處作業吊籃用鋼絲繩質量證明書; 六、高處作業用安全繩檢測報告; 七、安全鎖在有效期內的校驗證明;新出廠的安全鎖自出廠之日起在12個月之內有效; 八、租賃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書,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第五條 勞務分包單位不得租賃吊籃用于工程建設。第三章 吊籃安裝、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第六條 在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前,產權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會同總包及使用4、單位相關人員對吊籃在現場的實際使用位置及架設位置結構進行了解。吊籃產權單位專業人員依據了解的內容對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詳盡勘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吊籃安裝拆除方案。產權單位制定安裝拆除方案,產權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加蓋單位公章。各單位應按公司相關規定履行項目、分公司、公司審核審批程序。第七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產權單位負責。嚴禁使用單位擅自安裝拆卸吊籃。吊籃在拆除時要遵循“先安裝后拆除,后安裝先拆除”的原則,依據安裝工藝流程反向執行。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吊籃拆裝單位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現場機械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現場旁站監督。第九條 各單位在吊籃安裝完成并5、安裝單位自驗合格后,組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籃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第四章 吊籃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條 吊籃應由專人操作。為了保證安全使用,吊籃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吊籃產權單位的培訓,培訓合格后,在取得產權單位核發的“吊籃施工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吊籃,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員應由使用單位依據“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 (附表三)的相關要求指派。二、產權單位應按“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和“使用步驟”的要求對施工人員6、進行培訓;同時應針對現場及設備情況重點講解安全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并指導操作人員在現場進行實際操作。三、使用單位應提供操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照片,由產權單位按考試結果及現場實操情況發“吊籃施工操作證”(僅限本工地使用,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第十一條 對于使用吊籃的每個施工現場,產權單位均應派駐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原則上,每30臺吊籃現場派駐至少1名專業人員,以此類推,遇安裝、拆除時,適當增加專業人員。每班作業前,產權單位的專業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時,嚴禁超過吊7、籃的額定載荷。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第十三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及時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第十五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吊籃上的操作人員必須使用自鎖器將安全帶連接到生命安全繩或其他安全裝置上,嚴禁超載或帶故障使用。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8、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第十七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米。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第十八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第十九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首層平網除外)。夜間嚴禁使用吊籃。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吊籃的專業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吊籃自配的電氣控制箱可視做現場的開關箱,現場的配電箱內接駁的吊籃數量應根據現場吊籃電源線長度及負荷情況合理配置?,F場吊籃專用配電箱和吊籃自配的電氣控制箱9、嚴禁接駁其它用電設備。第二十一條 同一電動吊籃嚴禁兩人以上同時作業。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沒有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吊籃進場安裝、使用的,處罰項目部10000元,處罰項目負責人1000元。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吊籃兩人以上(不含兩人)同時作業;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機構上;作業人員中途上下吊籃;利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每發現一處處罰項目部3000元,并責令其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條 凡發現勞務分包企業租賃吊籃用于工程建設的,處罰項目部5000元,處罰項目負責人5000元,并責令其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條 現場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公司文明安全施工處罰辦法執行。第二十六10、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附表一:電動吊籃安全協議甲方(電動吊籃承租方): 乙方(電動吊籃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第一條:電動吊籃概況:(一)租賃機械設備名稱: (二)機械規格型號: (三)租用工程名稱: (四)工程地點: (五)租用期限: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負責提供工程概況、施工現場平面圖和周邊環境情況,提供安裝位置的強度(受力點),并有足夠的工作11、空間,提供總電源箱。(二)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三)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四)督促產權單位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五)電動吊籃安裝完畢或二次移位完畢后,組織吊籃的驗收工作。(六)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杜絕違章操作。作業人員上吊籃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七)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根據甲方提供的現場平面圖,編12、制電動吊籃的安裝、拆除專項方案。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二)負責電動吊籃的運輸、安裝及過程中的安全和使用中的安全監管工作。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三)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吊籃的狀況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留有書面資料。(四)負責電動吊籃的電源專用箱(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源線走向合理。對各種型號吊籃要有荷載標牌和編號。(五)提供電動吊籃驗收所需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六)負責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培訓、監督考試和發放上崗證。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13、用品。(七)負責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嚴禁使用單位擅自安裝、拆除吊籃。對安裝、拆除工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八)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時,應設置警戒區,并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從事吊蘭安裝、拆卸的人員(搬運人員除外)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九)乙方負責派駐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每班作業前,乙方的專業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第四條 甲方在租用吊籃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否則,出現14、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第五條 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第六條: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吊籃全部撤場后終止。第九條: 其它事宜: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附表二:施工機械檢查15、驗收表(電動吊籃) AQ-C9-2編號 工程名稱設備型號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使用單位額定載荷租賃單位吊籃出廠編號標定日期驗收日期驗收項目驗收結果技術資料經過審批合格的安裝、技術方案出租單位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齊全安全鎖的標定證書安裝人員的操作證件產品標牌內容是否齊全(產品名稱、主要技術性能、制造日期、出廠編號、制造廠名稱)吊籃平臺防護吊籃主構件有無開焊或明顯腐蝕,螺栓有無松動、缺損,外框有無明顯變形、銹蝕吊藍平臺使用所需的長度不能超過廠家使用說明書所規定長度吊藍平臺底板四周是否裝有標準高度的踢腳板、吊藍平臺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提升機構提升機構的所有裝置外露部分是否裝防護裝置提升機的連接螺母是否緊固16、電磁制動器和機械制動器是否靈敏有效。安全裝置上、下行程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止擋安裝在距頂端80cm處固定安全鎖靈敏可靠,在標定有效期內,離心觸發式制動距離100mm,擺臂防傾38鎖繩獨立設置保險繩,直徑不小于16mm的錦綸繩,鎖繩器符合要求鋼絲繩鋼絲繩無斷絲、磨損、扭結、變形、腐蝕,無沙礫、灰塵附著,符合吊藍安全使用要求鋼絲繩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墜重應距地15cm垂直繃緊懸掛機構懸掛機構的零部件是否齊全正確,安裝是否符合要求,鋼結構有無開焊、變形、裂紋、破損配重應固定牢固,重量及塊數(是否符合要求)懸掛機構挑梁外伸長度及兩根挑梁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標準,懸掛機構前高后低設置,纖維張17、緊度為前端上翹2-3cm,抗傾覆系數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X2)電氣系統電動吊藍專用箱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漏配電箱外殼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線、電纜有無破損,供電電壓38010%電氣系統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電氣元件是否靈敏可靠驗收結論驗收人簽字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產權單位監理單位驗收:符合驗收程序,同意使用( ) 不符合驗收程序,重新組織驗收( ) 監理工程師: 注:本表由產權單位填報,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產權單位各存一份。附表三:北京市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吊籃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程:一、操作人員1、操作人員必須年滿18歲,無不適應高處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8、。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許上崗。2、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扣、安全帽、穿防滑鞋。進入吊籃后必須馬上將安全帶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作業時必須佩帶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證。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籃操作。使用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4、上吊籃操作人員不允許超過2人。5、操作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須停止使用吊籃。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二、操作環境1、吊籃運行時嚴禁超載,平臺內載荷應均布。2、使用現場吊籃與高壓線及高壓裝置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少于10米。3、出現雷雨、大雪、大霧、五級風以上19、不得使用吊籃。4、吊籃不宜接觸腐蝕氣體及液體,必要時應采取防腐隔離措施。5、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至40),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65時,應暫停使用提升機。6、正常工作電壓為38010%范圍內,超出標準范圍時應停止作業。7、高處作業吊籃夜間禁止使用。三、懸掛機構1、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屋面懸掛機構焊縫是否脫焊和漏焊,繩扣、螺栓是否齊全、松動。2、配重數量足夠、放置妥當,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滑落。3、懸掛機構兩點間距及懸掛平臺兩吊點間距相等,其誤差5CM。四、懸吊平臺和提升機1、懸吊平臺按使用所需長度拼裝成一體,最大長度不得超過6米,籃框各部連接螺栓應緊固牢靠。各焊接點的焊縫不脫焊和漏焊。2、禁止在20、懸吊平臺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3、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使用。4、工作平臺傾斜角不能超過8%,傾斜超標時應及時調平。5、嚴禁對懸吊平臺猛烈晃動、“蕩秋千”等。6、必須經常檢查電機、提升機運行時是否有異常噪音,過熱和產生異味等異?,F象。如有上述現象,應停止使用。7、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處理。五、安全鎖1、安全鎖、提升機與結構件應可靠連接。2、安全鎖在工作時應該是開啟的,處于自動工作狀態,無須人工操作。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3、當吊籃平臺傾斜引起防傾斜式安全鎖鎖死時,應首先點動提升低側吊籃平臺使安全鎖打開。在安全繩受力時,切忌蠻力21、扳動,強行開鎖。4、禁止安全鎖鎖閉后開動機器下降。禁止操作人員自行拆卸修理。5、安全鋼絲繩應按規定加裝重錘。六、限位1、限位裝置應保證齊全、可靠。2、當行程開關頂住限位塊時,應及時降低平臺,使行程開關脫離限位塊。七、電氣系統1、檢查電纜線及各個接線插頭有無破損、漏電現象,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按動各開關按鈕,應無異常。各電氣元件必須靈敏可靠。2、電纜線在建筑物結構拐角處應采取抗磨保護措施。作業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電纜是否被墻面掛住,若被掛住切不可硬拉,應停止運行,并進行檢查,排除電纜線、鋼絲繩被籃框砸壓引起漏電等隱患后再降落。3、吊籃停止使用時,要關閉吊籃電控箱電源;收工時將電源總閘切斷,使電纜線不22、帶電。4、隨時注意電纜線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及時處理。八、鋼絲繩1、必須使用規定的鋼絲繩,穿繩正確。2、操作過程中,隨時注意防止異物卷入提升機和安全鎖內。特別注意鋼絲繩不得有砂漿、玻璃膠、油污等雜物。3、鋼絲繩應進行經常檢查,如達到報廢標準,應立即更換。九、電焊作業1、電焊機施焊時嚴禁放置在吊籃上,嚴禁從吊籃控制箱內接電源。2、電焊機回路線嚴禁與吊籃任何部件連接,構成回路。3、電焊鉗不能搭在吊籃上,應放在絕緣板上以防打火。4、電焊時必須用接火斗承接焊渣,嚴防電焊渣濺到鋼絲繩、電纜、安全繩上。十、二次移位1、二次移位時,必須有產權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2、二次移位后,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3、3、當屋面懸掛機構要檢修或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吊籃上設置“禁止使用”警示標志以防事故發生。十一、應急措施1、施工中突然斷電時,應立即關閉電控箱的電源總開關。判別斷電原因,必要時可操作專用手柄,使平臺緩慢降至地面。2、當發生松開按鈕但不能停止上、下行時,應立即按下電源箱上的紅色急停按鈕,或者立即關上電源總開關,切斷電源使懸吊平臺緊急停止。然后讓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后,再進行作業。3、吊籃在升降過程中,若懸吊平臺傾角過大會引起安全鎖自動鎖繩,此時應及時按動轉換開關,點動平臺一側提升機,使平臺接近水平狀態,安全鎖恢復開啟狀態后再正常運行。4、當工作鋼絲繩突然卡在提升機,必須立即停機。嚴禁用反復升、降操作來強行排除險情。操作人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撤離懸吊平臺,并派專業維修人員進入懸吊平臺進行排險,故障提升機必須全面檢修后才能投入使用。5、一端工作鋼絲繩破斷、安全鎖鎖住安全繩時,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采用上述方法排除險情,但是特別注意動作要輕、平穩,避免安全鎖受到過大沖擊。